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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善固執、莫忘初衷 北屯區調解會許秀蓉調解委員

北屯區調解會許秀蓉調解委員
北屯區調解會許秀蓉調解委員

踏入調解委員會迄今已歷經了十六寒暑,調解過各式各樣的案件約二千餘件……但部分令我印象深刻的案件,無論過了多久至今仍讓我覺得歷歷在目!

掀開埋藏已久的記憶,一件又一件親自調解的案子湧上心頭,那一起非常難過不捨的車禍糾紛,一位剛從醫學系畢業的準醫生,好不容易學有所成,順利的拿到了畢業證書。在某天騎乘機車時,不幸的與轎車發生車禍,當天祂也領到了人生的畢業證書,下台一鞠躬;單親又殘障的母親收到噩耗後,儘管不斷的撕心吶喊,也無法喚醒女兒再一次的回眸。

肇事的轎車駕駛本身的經濟條件也不富裕,也無投保任意險,事發後只能不斷的向家屬跪求原諒,雙方在歷經多次的調解面談後,被害者家屬除了請領強制險外,僅獲得到微薄的賠償。而我在調解的過程中能做的就是陪伴與撫慰被害家屬的心情,並藉以宗教的力量給予支持。說放下談何容易也非一朝一夕就能釋懷,而且沒有發生在自個兒身上,誰也無法去體會這種切身之痛,更別說原諒二字!但家屬最後選擇坦然面對,並用祝福來表達對逝去孩子的思念,認為祂已完成今世人生功課,用另一種方式常存在心中,也不再追究肇事者後續不足的賠償。

    而我在調解其他案件時,也會利用機會不斷的宣導投保任意險的重要性,強調防患於未來,就是不希望再有相似的情況發生,不希望世上再增添哭泣的家庭。每一個血淋淋的例子,只會讓人更加不捨與無奈,多一份力量宣導,就會多拯救一個家庭,事前預防比事後治療更重要。

    另一件也是讓我心有戚戚焉,一名父親專心為了要幫孩子拍照,因而疏忽了飯店設施的警示,導致不慎墜樓身亡,面對突如其來的喪子之痛,死者父母對飯店憤慨情緒可想而知。忿忿不平的表示再多的理賠金也無法彌補孩子的離世,歷經十多次的調解、傾聽、協助後,哀傷不捨的情緒才發洩完畢,經過傷痛歷程來回的輾壓,才達到止爭息訟的功能。

    還有一件是較溫馨的事,當事人是從事體育教練工作,診斷書上寫著小腿跟腱斷裂,初判表為肇事主因,認為是自己錯誤而造成車禍,受傷無法工作,還要負擔賠償對方損失,心裡非常擔憂。經由我與對造理賠人員協商,除了扣除理賠對造金額後,自己再獲得十五萬理賠金,當下感謝萬分,泣不成聲,接著送來花束及卡片,以表達謝意!他的感謝,溫暖了我的人生,也圓滿了我的選擇。

    在我的調解生涯中,大部分案件的兩造雙方,大多都是和解金無法達成共識,甚至會爭論不休。還有死亡案件,往生者的家屬,因無法接受活蹦亂跳的親人驟然離世,往往對肇事者破口大罵;肇事的一方,有時並非故意,無法及時表達內心的虧欠,最後皆因賠償數目差異太大而轉送法院審判,這是讓我深感無力與無奈的地方。

    擔任調解委員經驗心得,調解委員不應該成為任人捏扁搓圓、漫天喊價殺價的市場販售員,真正有效且成功的調解員,必須……

  1. 思慮要周全,才能快速掌控案件,分析其中的法律關鍵,了解雙方的訴求後給予建議。
  2. 具有專業的素養,能隨時列舉法規與條文,使當事人皆能心服口服。
  3. 適時適當的勸導雙方,在劍拔弩張的氣氛下,發揮諮商輔導師的角色,運用技巧,化解紛爭。
  4. 耐心與誠意,讓事件雙方皆能理性以待,協商出圓滿而令人接受之結果。

    除此之外,面對不理性的一方,留待檢察官或是法官明諭。如果遇到當事人或是陪同家屬,想要求較高的理賠金,或是不認同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以及車禍鑑定報告,甚至疑似司法黃牛介入其中等。在發覺絲毫沒有讓步的可能性,只能平心靜氣的建議,雙方循訴訟途徑來處理,當然盡量不走到這一步,否則勞民傷財不說,曠日廢時亦是常見。

    因此在擔任調解委員期間,我也非常珍惜每次法制局或區公所開的課程,不但增加調解的法律概念與專業知識,更吸取了每位委員調解的經驗。調解委員應具備有法律、教育、輔導與諮商這些的專業,所以亟需不斷的進修與調整,才能達到為民眾解決紛爭,疏解訟源,讓社會和諧。

    對我而言,「調解」是一件艱困的任務,但我認為對的事情就該堅持下去。調解不須用使命必達的決心,只問耕耘過程,不強求和解成果,凡事將心比心多為雙方立場設想。時時刻刻提醒自己在調解過程中,不能有情緒的發洩,避免公親變事主,做個公正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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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08
  • 發布日期: 2024-07-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