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法制專區 > 法律學堂專區 > 調解委員溫馨小故事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那些年,遇到的調解事 烏日區調解會陳慧美調解委員

烏日區調解會陳慧美調解委員
烏日區調解會陳慧美調解委員

    因緣際會下進入烏日調解會,一晃眼邁入第17個年頭,時光匆匆,無數個調解案件中,總有幾件特別讓人印象深刻,容我妮妮道來。

化惡緣變善緣

    80多歲的退役士官長王伯伯,身體硬朗,常騎機車到市場買菜,那天如往常般騎車卻在市場內與林小弟發生車禍,林小弟是一名高二學生,父親因債務逃到大陸,母親當清潔工撫養三個子女,身為大兒子的林小弟利用晚上及寒暑假打工賺取學雜費。

    王伯伯受傷腿斷需要輪椅代步,日常生活需要請人照顧,調解時提出100萬聘請看護的要求,林小弟表示無力支付,但態度誠懇且這段期間已前往王伯伯家裡探望數次,林小弟表示自己沒錢,能否幫王伯伯做任何事情,當作補償?

    此時,多年的調解經驗告訴我,眼前這孩子不逃避問題,他的做法與態度肯定會讓調解圓滿完成。人生如戲,戲如人生,身為調解委員如同導演,我該如何讓這齣人生戲演下去呢?

    幾經思量我問伯伯:「房子是自己的嗎?退休俸夠用嗎?」

    王伯伯答:「房子是跟一位同僚共買的,經濟上沒問題,還有存款。」當下我對王伯伯建議説道:「林小弟雖家有變故,但勉強幫母親維持家計,孝心可嘉,且意外後態度誠懇,王伯伯就當作是幫年輕人一個忙,金額方面酌收一些,讓林小弟每個月到伯伯家探望一次,整理環境、陪伴、購物等⋯⋯。」

    王伯伯思考了一會兒欣然同意,且讓林小弟決定能力所及的賠償金額,最後和解調解條件,林小弟除了賠償5仟元外,兩方也約定每個月第一個周日,林小弟探視王伯伯,並協助王伯伯處理相關雜務,雙方順利圓滿的在調解室簽立調解書,並給對方一個擁抱,惡緣變善緣,此刻是身為調解委員的我,最驕傲的一刻。

某天,在烏日街頭,巧遇了王伯伯,他看起來容光煥發,他感謝我的協助,林小弟每個月都有來探視他,膝下無子的他,好像多了個孫子,林小弟勤快的協助雜務的同時,兩人分享著近況與生活趣事,王伯伯也鼓勵他要努力讀書向上,回饋辛勞的母親,未來也當個手心向下的助人者。

    常常在調解中,雙方常常一言不合,開始指責對方的不是,爭個面紅耳赤,在這個案例中,兩方釋出的善意,讓故事有了圓滿的結局。

上天憐憫孝順的孩子

    那天,我如常到調解會進行調解,拿起卷宗一看,聲請人為護理之家,對造人為護理之家住民的女兒小珍,雙方因積欠安養費問題調解,可是報到時間已逾10分鐘,小珍卻不見人影,同仁拿起話筒撥打給小珍,小珍說她其實已在公所停車場,但是身為單親媽媽的她,一想到積欠的安養費,加上家中大哥早已不見人影,她只能獨立扛下重擔,她十分害怕,哭求著能否不要調解,我安撫小珍,請她別擔心,先來聽看看對方的說法。

    哭紅雙眼的小珍走進調解室,娓娓道來她的狀況,她將爸爸送往護理之家3年多了,之前都有按時繳費,但半年前她離婚後,獨自撫養孩子,實在無力負擔爸爸的安養費,說到此,小珍眼淚再度流下,久久無法言語,我打破了沉默,問護理之家的委任代理人,能否酌減金額,最後再與雙方討論過後,達成了欠款的安養費酌減3分之1,分50期給付,每期付款金額為小珍能力所及的2仟元,也在此同時,透過社工轉介下將小珍父親轉到離家稍遠,但收費較低的安養中心,再加上政府的補助,減緩了小珍照顧的壓力。

    我看著小珍離去的背影,上天總是眷顧孝順的孩子,讓她願意走入調解會解決了她掛心許久的心事。

縫補破碎的家

    小陳,年約40多歲,工廠鐵工,因忙碌於工作及家庭,騎機車上班途中恍神撞上行走斑馬線的吳先生,倒地撞擊後腦勺,送醫後未甦醒,醫生判為一級失能,成為植物人。吳先生的太太及家人表示60歲身體健康的吳先生是高中老師,打算退休後開補習班,有很好的人生規劃。而小陳月入近4萬元,妻稍有弱智,一雙兒女為34歲的幼兒,房子是租的,家中經濟全由小陳一肩扛起。

    吳先生的家人提出要求,希望小陳賠償照護費用及精神賠償2仟萬元,第12次協調時,小陳雙手捧著頭,滿臉愧疚,表示自己沒辦法支付鉅額理賠金額,只能去坐牢,也因擔心家中妻兒沒人照顧, 流下男兒眼淚,而對面的吳太太則哭著說:「我不要你賠的錢,把老公還給我!

    第2次調解我勸吳太太:「對方全責,法院判下來您這邊肯定會勝訴,但肇事者沒財產,月薪是領現金,有極大可能拿不到賠償金,而且他太太不能工作,孩子幼小讓人同情,我很明白您對於親人的不捨,是一輩子無法撫平的傷痛,且要花好長一段時間陪伴照顧先生,但與其雙方糾纏不清,兩敗俱傷,不如留條路讓他走,除了強制險200萬外,給點時間讓他去籌看看有多少好嗎?」

    吳太太勉強點頭。

    我詢問小陳,是否有親友可協助?他打電話請大哥前來,大哥表示自己也是沒什麼力量,但可以去跪求父親提供老宅的土地權狀去貸款解決燃眉之急,第3次調解時,終於達成共識,老宅抵押貸款350萬、強制險200萬、親友籌措170萬,共計720萬,兩造雖因這場車禍造成人生無法彌補的痛,我慶幸我的鍥而不捨,解決險些造成兩個家庭破碎的憾事,人生總有陰晴圓缺,盼望雙方都能度過此次難關。

    回想17年的調解日常,提起筆寫成故事的當下,內心仍然澎拜不已,調解委員如何在每場調解中,穿針引線,讓雙方能夠信服,是這些年來我不斷學習的功課。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6-20
  • 發布日期: 2024-06-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