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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的道德觀 北屯區調解會張條清調解委員

北屯區調解會張條清調解委員
北屯區調解會張條清調解委員

     幾個月前調解會受理了一件計程車司機載客要到臺中高鐵站搭車,卻在十字路口撞傷行人的交通事故,受傷行人的丈夫何先生代為聲請本次的調解。本人調解後感觸良多,謹將調解過程、結果,陳述如後:

交通事故發生於11210月中旬清晨,林姓老婦人七十九歲(民國34年次),清晨有運動的習慣,約早上五點半,自北屯區大連路一段家中,步行前往鄰近的陳平公園運動,途經中清路二段與水湳路口,行走在行人穿越道時遭陳姓司機(民國46年次生)所駕駛之計程車撞倒;根據處理員警現場處理摘要敘述:「計程車司機稱綠燈直行中清路二段內側車道,行人走在斑馬線上,由水湳路往華美西街方向行走,計程車車頭與行人發生碰撞,計程車無明顯車損,行人受傷…。」

案經傷者配偶何先生向公所調解會聲請調解,調解當天下午,何先生及女婿前來,完成報到程序後,隨後進到調解室進行調解。何先生表示:()太太過馬路,走行人穿越道,司機車速很快,行駛至事發路口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以至於發生碰撞,我太太因此倒地受傷,司機下車查看後,因擔心延誤到車上乘客搭乘高鐵的班次,心慌之下,就將我太太抱上車,先將乘客送至臺中高鐵站後,再慢條斯理的將我太太送到部立臺中醫院就醫。()延誤就醫,且事後報案,有肇事逃逸之嫌。()事後不聞不問。()今天調解就看司機有無誠意。

接著我換請計程車司機陳述當天情況,司機表示:當天車上乘客趕時間,一路上一直詢問他搭乘六點十分的車次能否趕得上?所以事故發生時的處置方式才會亂了方寸。

此時何先生大聲吼叫:你講啥?你沒人性…等不雅言語。陳姓司機此時情緒激動,突然起身走向何先生的座位旁下跪,頭猛撞座位後的櫃子數十次後倒地;這突如其來的舉動,著實令我嚇了一跳,在攙扶起陳姓司機後迅速拉開雙方,眼看當下氣氛越來越不理性,恐無再進行調解之必要,我隨即請陪同何先生前來的女婿安撫好他的情緒,避免讓事態持續擴大,我便快步跑向報到處撥打電話,速請緊鄰公所的派出所員警前來支援,約5分鐘後員警到場。簡要說明事發經過。員警與我討論後迅予決定:本案不宜再調解,涉嫌過失傷害的部分另函送地檢署偵辦。

感觸:

  1. 現在少部分的計程車司機素質良莠不齊,正確的交通事故發生的處置方式,當然是先撥打119110,拍照存證或劃線後,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處等候警、消到場,哪有先將乘客載送到目的地後再將傷者送醫才報案的,是乘客重要?還是傷者送醫重要?司機發生事故後,也可將乘客轉請同行司機續行接送,這不也是一種解決的方式嗎?(事後據悉,陳姓司機近幾年已發生三件交通事故尚待處理)
  2. 身為調解委員的我,也曾調解過多起外送員(UBEREATFOODPANDA…等)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這些損害賠償糾紛的案件,共同點就是求快,求速所造成,渠等殊不知:欲速則不達,但是業者、交通主管單位依然束手無策,何其悲哀!
  3. 這些年來,交通事故,層出不窮,且有增無減,每個國民是不是該反躬自省: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責,求安全,求穩當,萬萬不可求快!否則可能不幸的事件會隨之出現,您認為呢?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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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6-12
  • 發布日期: 2024-06-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