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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的盡頭,就是轉彎處 北屯區調解會主席謝黎芳

北屯區調解會主席謝黎芳
北屯區調解會主席謝黎芳

   冬日午後的暖暖陽光照在花園裡那棵近百歲的老松樹上,光線穿透欉欉的樹梢撒在樹根上的鵝卵石。而蒼勁的樹幹像個巨人,護衛著每一支延伸而出的枝枒,茁壯且枝繁葉盛。

  這讓我想起前不久調解的一件傷害案件,是來自鄰縣一對70多歲的老夫妻前來聲請調解,調解時老先生連忙說著他們家原本是地方有名望且家境富裕的家庭,但是他卻有個不怎麼聽話的獨生子阿傑,年幼時期就不斷四處闖禍,至今已近四十歲,結婚也已經有個十歲的女兒,但仍四處拈花惹草。幾天前,被媳婦小愛發覺阿傑又帶了一位女性小君回家,氣得她急忙打電話要公公婆婆來主持公道,在等待公婆前來的過程中,小愛按捺不住氣憤的情緒,動手打傷了小君,而現在小君反倒要報警驗傷,對小愛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在製作完筆錄後,警員請他們先來聲請調解,老夫婦倆希望小君撤回對小愛的刑事告訴並離開阿傑,他們夫妻倆願意無條件接受小君所提出的賠償條件,只因為他們認為家族中不能因為有不光彩的事而留下汙點。

  我望向坐在對造人位置的小君和阿傑,小君有著年輕美麗的臉龐和曼妙的身材;而阿傑蓄著半長頭髮、穿著隨意的衣服,帶著一副不在乎的嘻笑表情。看完後我忍不住嘆了口氣,心中有太多感觸。

  我先行支開這對老夫妻和阿傑,看著這個女生,我以輕鬆的語氣笑著問她:「妳長這麼漂亮一定很多人追吧?」她卻瞪大眼睛看著我,瞬間眼淚撲簌的掉下來說:「他騙我他沒結婚,所以才跟他在一起的。」

我再問她:「那妳覺得妳跟他匹配嗎?」

她說:「被阿傑打了以後,就知道他不適合我了。」

我也順勢告訴她,倘若介入他人婚姻,侵害配偶權也必須負起法律責任的,並代為轉達老夫婦的意見說:小愛先動手就是不對,我會要求她的公婆代為向妳道歉,畢竟打人本就不應該,他們也會包個紅包給妳壓壓驚。如果之後和解了,妳應該回去好好審視這段關係該不該繼續。」她委屈的眨了眨眼睛說:「好。」

  與小君單獨會談後,我試著開導老夫婦:「阿傑已近不惑之年,應該讓他對自己的人生負責,而不是一昧幫他遮風擋雨、收拾善後。古人說養兒育女,有的是來報恩,也有來討債的。今生會相遇是前生有虧欠,你們這對賢伉儷是該放手讓他長大負責了。」

  聽完我的話夫妻倆默默的點了點頭,我不知道他們能改變多少,但是身為調解委員,除了將紛爭處理完善外也希望能散播善良的種子來感化他人,讓前來調解的當事人都能感受到這股無形的力量。就像我後院中那棵蒼勁挺拔的老松,每天吸收來自土壤供給的養分日益茁壯;像所有的父母一樣,努力的拚搏只為了給子女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子女們是否也應該好好表現來回饋父母呢?

 就這樣順利的完成和解了,老夫妻離開前不斷的向我道謝後,拿著和解書步履蹣跚的走向電梯。看著夫妻倆雙鬢的白髮,臉上充滿了無奈「是啊!又幫兒子捅的簍子處理完了...」。自古以來,我們說養兒防老,中華文化也說了以孝傳家。可以理解這對老夫婦對兒子的溺愛和無止盡的付出,但阿傑給的反饋卻是真令人不勝唏噓!

  再敘述一則國中生的性侵案,是由法院轉介來的調解案,該案申請人與對造人皆為在學中的國中生,調解當日雙方皆由父母代為出席,男孩父母敘述兩生是在學校認識,因一起溫習功課而產生肢體上的接觸,進而發生不該有的性行為;但女孩的父母則表示是男同學的強迫才會發生此次的紛爭。

  場面一度尷尬僵持不下,我便說:「大家都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但是既然發生了,就暫時放下爭執,想想我們現在這樣的年紀,也容易意亂情迷,更何況正值青春期懵懂無知的孩子,加上3C用品的普及網路上五花八門的廣告……等等,如果家長工作忙碌之餘未能即時的給予導正,容易讓年輕氣盛的青少年有錯誤的迷思。兩位孩子都是1314歲的年紀,如果因為家長一時的憤慨而堅持追究責任,年紀輕輕就有刑事紀錄,勢必將對往後的人生造成相當大的影響。倘若願意放下執念,給這孩子們重新開始的機會,藉由這次的機會導正他們正確的兩性觀,這樣才是對他們有幫助的。

    雖然發生這樣的事讓雙方的家長都難以接受,甚至影響了整個家的氣氛和步調,但父母如果能換個角度去包容犯了錯的孩子,往後他們應該更能感受到來自父母的關愛。

    最後雙方家長經我再三的勸說下同意和解本次的「兩小無猜」案,但女孩的父母仍向男孩父母提出給付和解金的要求,歷經一番溝通後,男孩的雙親也同意支付這筆費用。就這樣順利的解決了這件由法院轉介的調解案件。

  回首十餘年的調解生涯,有時發覺自己像個嘮叨的人;有時扮演起傳播善良美德的角色;有時又像個主持公道的正義之士。角色間的變換卻也讓自己在一件件的和解後,認識了更多不同的人性,生命之中其實會有許多拐彎處,正所謂「山窮水盡疑無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換個步調或方法去面對,不是路已到盡頭!而是該轉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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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15
  • 發布日期: 2024-05-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