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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觀察 等待機會 東區調解會陳素娥調解委員

東區調解會陳素娥調解委員
東區調解會陳素娥調解委員

    二年前,我在因緣際會下進入了臺中市東區調解委員會擔任調解委員,當下的我深深體會到身負重任,當務之急充實相關的法令規則及知識是我最重要的功課,幸好有賴調解委員前輩們,不吝的傳授、解惑調解的技巧與知識,另外,由於責任心作祟,對於每個經手的調解案都深怕不能給予相關當事人們得到最公平、公正的建議,經調解委員前輩提點及調解實務操作後,我終於了解調解的結果雖然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實質的滿意,但也是都能點頭欣然接受,能幫助當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同時減輕了法院訴訟資源的負擔,也讓相關當事人避免了舟車勞頓地奔赴法院,節省了時間和金錢。

    記得在1129月上旬我經手調解一件車禍事件,在確認雙方身份後,其中一位當事人是越南外配的阮氏惠女士(化名),當時她是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閃避不及,被未禮讓行人優先通過人行道,開著小客車的陳俊文先生(化名)擦撞的車禍事件,阮氏惠因驚嚇過度跌倒受傷,導致手肘骨折而需就醫治療,阮氏惠因經營服飾店,車禍受傷後她手部無法活動導致必須先暫時歇業在家休息,另外,也無法照顧年幼的小孩,所以只好請她的姐姐請假專程從南部北上臺中來幫忙,調解當下阮氏惠所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金額,包括因暫停營業的房租支出及阮氏姐姐的請假薪資,金額為150,000元,但阮氏惠提供的醫療收據卻只有8,000元,當時肇事者陳俊文先生有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偕同參與,經過調解協商,該名保險理賠員核算後建議賠償金額為30,000元,這與阮氏惠的要求差距太大,所以第一次調解沒達成共識,然而直覺告訴我,本件仍然有調解成立之望,因此我柔性勸導雙方當事人各退一步尋求共識,由調解委員會繼續安排下個調解期日,等待後續調解這段期間,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教法律或調解專家,或許下次調解就能圓滿解決紛爭,雙方當事人最後應允再安排一次調解協商。

    在1121024日第二次的調解,雙方準時前來報到,調解時我詢問保險公司重新審核後的賠償金額可否提高,以及阮氏惠是否也願意降低要求賠償金額,當時雙方都還在猶豫不決時,我覺得機不可失,我毅然決然的對雙方曉以大意,動之以情,最後總算有共識了,雙方同意以50,000元達成和解。

    經過兩年的調解生涯,我深切體會到在法律與人情之間的平衡,以及在當事人之間建立共識的挑戰。這段期間,我學到了解難題、化解衝突的藝術,也感受到協助當事人走出困境的滿足感。

    在這次車禍調解中,雖然初次協商未達成共識,但透過柔性勸導和第二次的精心引導,最終雙方達成了合理的和解,解決了雙方的糾紛。這是一個值得記取的教訓,即使在最初的階段可能面臨困難,但通過誠懇的交流和理解,我們仍然能夠找到共同的解決方案。

    每次的調解都是一次艱難的挑戰,但也是一次豐富的經歷。這段時間中,我學會了如何在法庭以外,以更溫和的方式解決爭端,並且這樣的努力是為了讓每位當事人都能夠盡早回歸正常的生活。這段調解生涯讓我更加明白人與人之間的連結,以及調解的價值,期許自己能夠繼續在這個領域中不斷成長,為社會做出更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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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11
  • 發布日期: 2024-05-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