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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餐牛肉麵之間的故事 大里區調解會謝進立調解委員

大里區調解會謝進立調解委員
大里區調解會謝進立調解委員

    家是人類社會最基本的組成單位,大多數的人辛苦工作賺錢,省吃儉用,就是希望能存錢買房子,建立甜蜜溫暖的家,與親人共度幸福美滿的生活。李淑貞女士(化名)是無殼蝸牛族,一直都住在租來的房子,奮鬥了半輩子,好不容易有了一點積蓄,正在等待適當的機會,想買個符合自己的理想,價錢也能負擔得起的房子,脫離「無殼蝸牛族」,擁有自己的「家」。

    有一次,朋友間的聚會,吳光友夫婦(化名)邀請李淑貞女士、陳富發夫婦(化名)到家裏來吃牛肉麵,李淑貞女士得知陳富發夫婦有一棟房子想要出售,於是經由熱心的吳光友夫婦從中斡旋,最後,陳富發夫婦同意以總價1,280萬元將房子(包括建物和土地)賣給李淑貞女士。同時,吳光友夫婦表明:大家都是好朋友,能順利談成這件買賣,是義務幫忙雙方,不收取任何仲介費或傭金。隔天,李淑貞女士在吳光友夫婦見證下交付15千元訂金給陳富發夫婦。三天後,又再交付85千元,二次共交付10萬元訂金,雙方準備進行房地產買賣過戶手續。

    「終於要有自己的房子了!」李淑貞女士高高興興的聯絡在外地工作的兒子,開始籌措應付的款項。可是就在一個星期之後,李淑貞女士接到陳富發夫婦的電話,說他們的房子不賣了!李淑貞女士錯愕不已,馬上找吳光友夫婦協助洽談,可是陳富發夫婦說他們改變主意了,堅持不賣。幾經溝通無效,於是李淑貞女士向大里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尋求解決之道。

    調解當天由我協調本案,買方李淑貞女士、賣方陳富發夫婦及促成這件買賣的吳光友夫婦都來了。了解事情來龍去脈之後,吳光友夫婦表示:「確實有見證雙方談定買賣成交金額是1,280萬元,也二次當面交付訂金共10萬元。」於是再詢問李淑貞女士聲請調解的訴求是什麼?李淑貞女士表示:「希望按照彼此原來的約定完成買賣。可是,陳富發夫婦就是堅持不賣。既然確定買賣不成了,只好討論後續的解決方法。」李淑貞女士進一步說明:「如果不賣了,對方應該返還訂金10萬元,另外還要再給付與訂金同額(10萬元)的違約金。」我再回頭問陳富發夫婦想要怎麼解決?陳富發夫婦的回答是願意返還訂金10萬元,但是這樁買賣只有口頭約定,並沒有白紙黑字簽訂契約,因此堅持主張買賣契約沒有成立,也沒有「違約」問題。經過我一再的分析及勸說,兩造仍然各自堅持自己的意見,誰也不肯讓步。眼看無法達成共識,只好結束這次的會談,請他們回去再思考,也建議各自聽聽周遭親朋好友或法律專家對這件案子的看法,做為參考的依據。

    一個星期之後再度調解,李淑貞女士仍然要求對方返還10萬元訂金之外,必須再給付10萬元「違約金」。而陳富發夫婦仍堅持自己沒有「違約」(因為沒有簽訂契約),但是除了返還10萬元訂金之外,願意再給付3萬元給對方作為補償。可是李淑貞女士依然不接受。看著這幾位平時常聚會的朋友,為了房子買賣的問題,弄得氣氛非常尷尬,於是改採個別隔離協談的方式,我問陳富發夫婦:「一般的買賣案件,契約成立後,若有一方要取消買賣,後續會怎麼處理?」陳富發夫婦的回答是:「如果是買方要終止契約,訂金可能會被沒收。如果是賣方要終止契約,除了返還訂金之外,還要再給付違約金。這樣的答案,足以證明他們可能已請教過專家並且對於原來沒有違約堅定主張有所鬆動。」於是再跟他們澄清事件的經過:「有沒有談房子賣給李淑貞女士這件事情?」、「吳光友夫婦有無從中協助談房子買賣事宜?」、「有無約定以總價1,280萬元將房子賣給李淑貞女士?」、「二次共收了10萬元訂金?」這些問題,陳富發夫婦的答案都是肯定的。於是我進一步勸說:「既然確定有談好買賣總價,收取訂金,又有第三人從中斡旋見證,都足以證明房屋買賣契約成立,現在改變主意不賣了,是不是應該給予對方合理的補償?免得將來遭人質疑你們的『誠信』問題!」

    李淑貞女士這一方,我則告訴她:「這樁買賣雖然具備房屋買賣契約成立形式,但是本案並未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對方又相當執著於沒有書面,雖然您採取訴訟可能會勝訴,但如果真的上了法院,想必也會曠日廢時!因此我建議除了返還訂金,不要再堅持索取『與訂金同額』的『違約金』,可以少拿一點,調解成立後就可以避免上法院這樣的麻煩。」

    經過考慮之後,陳富發夫婦表示願意改為付5萬元「補償金」,可是李淑貞女士仍然不肯答應。又經過一翻各說各話之後,我告訴雙方:「本案因為當初沒有簽訂書面契約,也沒有約定買賣不成的處理細節,以致產生糾紛事件,如果上了法院,曠日廢時,徒增精神負擔,更嚴重的是傷了彼此之間的情誼。因此請雙方都再退一步,建議陳富發夫婦除了返還訂金10萬元之外,是否願意再給予李淑貞女士66千元作為補償?」

    經過短暫的沉思之後,終於雙方都接受了!當下,看到雙方和解成功,最高興的就是吳光友夫婦了,原本熱心義務幫忙斡旋,不料捲入買賣糾紛,弄得兩面不是人,現在好不容易調解成立,原本焦急無奈的表情,終於露出了笑臉,說:「太好了,今天的和解可是有「書面契約」的喔!(指的是調解書),以後還是不要便宜行事,才能保障雙方的權益!為了慶祝本案圓滿落幕,大家還是好朋友,明天我請客,到我家來,我請大家再吃牛肉麵!」

    在這個故事中,我們見證了友誼和誠信在解決糾紛中的重要性。雖然起初面臨挑戰,但通過雙方的理解和妥協,最終達成了共識。這段經歷提醒我們在人際關係和交易中保持尊重和誠實的重要性。希望這個故事能夠成為我們學習的機會,引導我們在面對困難時以開放和理解的態度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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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21
  • 發布日期: 2024-04-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