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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苦人多,人間有溫暖 北區調解會陳淑娥調解委員

北區調解會陳淑娥調解委員
北區調解會陳淑娥調解委員

    疫情解封後,社會活動恢復正常,調解案件驟增,在等候調解大廳上民眾的談話聲掩蓋過了叫號聲。我穿梭等候調解區域的人群,邊走邊呼叫調解雙方的大名,將調解雙方請至調解室。

    本件聲請人李婉婷(化名)由保險業務員陪同前來,相對人是持有輕障手冊的女孩名叫蔡玉蘭(化名,未成年),由單親媽媽王美華(化名)陪同。坐下後王美華小姐很客氣問李婉婷小姐:「李小姐,你的傷好一點了嗎?」

    調解開場白之後,我問她們有沒有申請車禍肇事責任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下簡稱初判表)?李婉婷小姐這方的保險業務員拿初判表給我,並說:「我方沒有責任。」我將初判表給王美華小姐看,說:「依警方的初判表您的女兒是『起步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對此您有沒有意見?」王美華小姐大聲地回應:「是她來撞我女兒的,怎麼會是我們的責任呢?」

    我走到她身邊指著初判表說:「您的女兒這裡記載『起步未讓直行車先行』。而對方記載『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表示對方無過失責任喔。」王美華小姐很不高興大聲的咆嘯說道:「我不服!我要異議!」我則回覆說:「如果你對警方初判表認定的結果不服,是可以向車禍事故肇事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但是,你要先繳納三千元的鑑定費,等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下來後,我們再來調解。今天先改期,等收到鑑定報告後告知公所要調解就可以。」

    「蛤!還要繳三千塊喔!」王美華小姐皺起了眉頭說。我安慰她,不如我們今天就先談談看:「如果今天可談妥,也就不需要送鑑定,這樣不用花三千元。」這時她已沈默不語。她女兒騎的是「微行程電動機車」,我對她讚美的說道:「王小姐!您真的非常棒!妳女兒騎的是『微行程電動機車』,去年111年11月才可以參加強制險,你很聰明、也很了不起,為了你女兒的安全,知道要辦理保險。」王美華小姐接著說:「是啊!我很擔心我女兒出事,知道可以保險,我趕快去領牌辦保險。因為保險公司還在評估觀望,所以沒有第三責任險可以加保。」我關心她女兒傷勢及機車受損情形。她說:「我的女兒僅擦挫傷而已,電動車沒有什麼大礙,所以沒去修理。」

接著我請李婉婷提出診斷證明書,以及就醫的收據與修車估價單等損害證明文件,及她總請求的金額,共請求賠償二萬五千元。我將李婉婷小姐提出的診斷證明書、就醫收據、機車修理費等資料交給王美華小姐查對並對她說:「您的機車並沒有加保第三責任險,建議您強制責任險可請求的醫藥費用,由李小姐直接向您的投保保險公司申請,你女兒就賠償他機車修理費與精神慰撫金部分。如李小姐還有就醫回診必要,在車禍發生後兩年內都可以請求。您女兒如因車禍發生有去看醫生,也可以向李小姐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責任險的醫藥費。這樣您們雙方相互賠償都不要含強制責任險,您們才不會負擔這麼重。」

王美華小姐考慮一下愁容滿面的說:「我女兒沒什麼要緊,但我實在沒甚麼錢無力負擔賠償金額。」而她的女兒剪個短髮,眼神有些呆滯,低著頭不語不停的扭動雙手摳著她的手指。我看了看王美華小姐的愁容,與她女兒的手足無措的舉止很讓人憐憫,真的很想幫助她。於是我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採取隔離調解方式來解決問題。

我請王美華小姐和她的女兒先與我到外面談。我先關心她家庭狀況,她拿出女兒身障證明及單親低收入戶證明給我看。我問道:「妳女兒有在讀書嗎?有無打工?」談到女兒,王美華小姐很自豪的說:「她很棒!我們住在大雅區,老師推薦她到台中市區的學校建教合作班就讀高中。她很厲害,大雅到市區要轉車,她都沒搭錯車。」我說:「您一定很辛苦!依您的能力範圍可以給對方李小姐多少呢?」她囁嚅的說:「我只能賠償對方五千元。」我繼續說:「我了解您的困難,所以待會兒我來向對方說明你的處境,請她減少賠償金額,在不影響你們生活的範圍內也能讓你分期付款,可以嗎?」她點了點頭。我提醒她:「那請您就考慮一下,可以分期的金額。我進去跟他們談談看,再請您們進來一起調解。」

    回到調解室,我向李婉婷小姐及她的保險業務員說明相對人王美華小姐家庭情況,確實無能力給付。她說只能給付五千元,而且要分期付款。另外我則建議李小姐:「機車耐用年限是三年,您的機車出廠已經超過十年了,可否少拿一點?及精神慰撫金部分是否也可以斟酌一下少點呢?」保險業務員也同意我的說明,也馬上跟李小姐解釋:「機車的耐用年限三年,以及訴訟時法院會認定只剩一成的維修材料費及工資。」李小姐了解情況後則回應:「我願意協助她們!」我說:「真的太好了!您是位大善人,感謝您的成全!

    接著我請王美華小姐和她女兒進來調解室並說道:「您獨自撫養女兒很辛苦也很偉大,在不影響生活的範圍願意賠償對方李小姐多少錢呢?」王小姐回應:「我們是單親低收入戶,靠政府補助偶爾打零工,我女兒是在打工要回來時才發生車禍。我實在付不起那麼多的金額,只能賠償五千元。」李婉婷小姐則回答說:「好吧!我同情你的遭遇,就拿一萬二千元。」我想李小姐已經起了佛心,應該是可以再繼續的討論。我再分別與雙方溝通討論後,王小姐終於點頭願意提高賠償金額為六千元,我想越來越接近了,應該還可努力一下。

    王美華小姐不斷地央求對方說:「李小姐!對不起!我靠政府補助及打零工過活,沒什麼收入,我願意賠償六千元,可否幫我一個忙,讓我分期攤還呢?」我接著建議李小姐說:「有關您受傷的損害部分,可以直接由強制險理賠,建議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請領?」經幾番協調,終於雙方達成共識以一萬元(不含強制險)和解,由王美華小姐分四期給付,每月給付二千五百元圓滿落幕。

    這次的調解過程中,雖然開始時雙方立場相左,甚至面臨著車禍責任的爭議,然而透過調解,我們成功化解了雙方的矛盾,達成了和解。王美華小姐家庭狀況的特殊性讓人感到同情,而李婉婷小姐的諒解和善意更是讓整個過程增添了溫暖的色彩。

    我們成功地化解了雙方矛盾,尋找到雙方都接受的和解方案。案例反映了在困難時,理性溝通和相互理解的力量。儘管面對社會活動的恢復,調解工作變得繁忙,但我將持續以公正、客觀、中立的態度,努力解決當事人的糾紛,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希望這次經驗能成為更多案例的啟示,讓社會充滿理解和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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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24
  • 發布日期: 2024-03-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