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年的調解經驗中,我發現前來公所調解的雙方當事人,其人格特質各有不同,有強勢者對上弱勢者,有言詞粗魯者對上溫文儒雅者……調解室就像是社會百態的縮影。調解委員的角色猶如變形蟲般,時刻須注意調解時的氛圍做出相對應的調整,以應變隨時可能發生的各種狀況。
在民國110年秋天,我負責處理一件兩部機車因碰撞事故的調解,機車①騎士珍珍由父親陪同並主談,其僅投保強制責任險。機車②騎士小林有投保第三責任險,由家人及保險公司陪同出席。警方所提供的初判表內容已載明肇事的主、次因,雙方當事人皆認定珍珍應負全責並無異議。
調解前,我先詢問雙方當事人有無先行私下溝通?小林表示事故發生後,珍珍的母親曾在電話中表示願意賠償19,000元,但後來又反悔了,原因是珍珍的父親認為女兒被撞,還要賠對方這麼多錢,他完全無法接受!我跟珍珍的父親說:警方初判表內容已清楚載明責任歸屬,若不服初判表內的肇責認定,可另行自費至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肇因。此時珍珍的父親改口表示:若肇事的全責都是珍珍的話,該負的責任也絕不逃避,問題是賠償的金額真的太高了。
聽完雙方陳述後,我初步分析本案的癥結點是賠償額度過高。小林表示底限就是調解前,珍珍母親說的19,000元。我再次徵詢珍珍父親的意見,珍珍的父親表示賠償金額最多是1萬元,且不願再提高金額!現場雙方對賠償金額各有堅持。思考片刻後,我提出折衷方案,建議賠償金額為15,000元,珍珍的父親考慮許久後,無奈的點頭表示同意。(此時,珍珍突然在一旁放聲大哭,調解會的行政同仁聽聞後立即前來關心,珍珍的父親表示:珍珍因不捨家人支出額外的負擔,單純發洩情緒而已,不用擔心!但小林仍表示不同意15,000元的建議方案,我心想可能須要先個別協調一下,再徵得雙方的同意後,我表示要先請保險公司及小林至調解室外商量。
關上門後,我一邊安撫珍珍的情緒外,也間接了解到珍珍家中的經濟狀況……隨即我步出調解室向小林說明,珍珍家中的經濟條件並不寬裕,屬於弱勢家庭,請您以同理心給他們父女倆一點商量的空間,在一番苦口婆心的苦勸後仍遭到小林無情的拒絕。但為了幫助珍珍我堅持不放棄,最終歷經多次的協商,小林最後表示同意接受以16,000元作為賠償金額,但不同意分期付款,必須當場全數給付。回到調解室後,我立刻告知珍珍的父親這個和解條件,並詢問其意見,珍珍的父親表示同意,旋即轉身外出提領現金。
調解筆錄繕寫完後,我拿到櫃檯交由行政同仁製作調解書,此時保險人員突然從調解室衝到櫃台,急忙的表示珍珍在窗邊徘徊,聽聞後我立即與同仁衝進去拉住珍珍,並將窗戶關緊。此時珍珍再次放聲大哭,手中拿著存摺,口齒不清啜泣的說:自己一個月才領2萬元,不想要麻煩父親幫她支付這筆賠償金……同仁立刻遞上一張面紙幫她擦拭臉頰上的眼淚,並安撫她的激動的情緒,深怕珍珍再做出其他不理性的事情,當天珍珍離開調解會之前,調解會請行政同仁跟隨在旁提供所需要的協助,避免發生危險。
為了緩解珍珍因賠償金額的刺激,我只能再度硬著頭皮與在調解室外等候調解書的小林協商(雖然本案雙方已接受結論),請他可否再酌減一些金額,縱然是1,000元也好。但還是被小林一口拒絕了…但在一旁陪同的小林家人稍有心軟,力勸小林給我一個面子減個1,000元也無妨,小林沉默了一會兒,最後終於點頭答應賠償金額再酌減1,000元。於是我迫不及待的再次回到調解室告知情緒不穩的珍珍這個好消息,畢竟大家都很盡力在幫忙,多次來回折衝又幫妳省了1,000元,希望她能寬心一些。隨後我回頭示意陪同珍珍的行政同仁趕快去處理工作業務,但他們依然不放心的陪著珍珍,直到珍珍的父親提款回來(應有1個多鐘頭以上)。
案情分析:
本案肇事當事人之一為弱勢的機車騎士-珍珍,情緒容易激動(後來聽她爸爸表示,珍珍屬於先天性小腦症患者),由於口頭協議達成後,珍珍的爸爸並未清楚交代就急忙的離開前去領款,珍珍可能因為到了陌生環境沒有安全感加上擔心高額的賠償金造成父親的困擾,所以情緒更容易激動,如此突發的狀況也確實讓我上了一堂震撼教育!幸好有機警的保險理賠員及心思細膩的行政同仁處理得當,最後才能安全的把珍珍交給爸爸帶回家。整個過程除了艱辛也感受弱勢家庭滿滿的無奈,調解過程雖然波折,但我想至少這是個還算不錯的結局吧!
確認肇事一方的家人已經同意賠償金額,為了讓情緒失控的珍珍有所疏緩及平復心情,我盡可能的找小林商討請他再降低求償的額度,即使是1,000元也好,縱使過程艱難、耗時,只要能為珍珍多爭取一分,這一切都是值得的!
此事件偶然地讓在調解會等待調解的其他民眾目睹全程的經過,事後竟投書到區長信箱,請區長對於當日處理的相關工作人員嘉許一番。其實,此類的案件,在調解會裡算是家常便飯,只是當天熱心的民眾對我們給予具體的肯定!為此心裡也不免因擔任調解委員而驕傲了幾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