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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劇本是上輩子的根基,若無相欠不會相見 東區調解會陳淑玲調解委員

東區調解會陳淑玲調解委員
東區調解會陳淑玲調解委員

    111年6月份的某天,一位退休警官44年次的(辰哥)化名,深夜22:30騎乘機車回家的路上,在進德路與福仁街口時與一位女士阿慧(化名)所駕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導致辰哥倒地身體受傷、機車損毀,經119救護車送醫急救,住進加護病房數日後轉普通病房,經過二十多天的住院治療後終於可以出院,但是後續的治療及復健可說是漫漫長路,真正的挑戰才即將開始啊!

    辰哥出院後卻是另一個噩夢的開始,他身高約180公分,體重約90公斤,這壯碩的身材處於行動不良狀況,亟需專人照顧,嬌小的辰大嫂豈有辦法扶持啊?另外,辰大嫂平時上有公公、婆婆要照顧,眼下老公也需要照顧,更有孫子女們就讀小學需要接送上、下學,這對辰大嫂來說,確實是一個極大的負擔,可能會使她筋疲力盡。

    111年10月的某天來到東區調解委員會,這件車禍事件因緣巧合下分配由我協助調解,因辰哥身體尚未完全復原,當天由辰大嫂代理出席,等到雙方當事人就定位後,我進入調解室確認雙方身份無誤後,我先請當事人提供警方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下簡稱「初判表」)及事故現場圖釐清車禍肇事責任:「按初判表內容:聲請人辰哥為直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對造人阿慧為左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推測阿慧為本件車禍事件肇事主因,辰哥為肇事次因。請問雙方對於肇責建議有沒有認同? 如果沒有不認同的情形,我們即可進行協調賠償金額程序。」

    我接著說:「請辰大嫂先針對事情的始末經過描述一番,以及就醫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機車維修估價單或維修收據提出說明,另外還有其他的訴求也請一併說明?

    辰大嫂當天由一位友人小賴(化名)陪同,小賴當場代為說明,他說:「辰哥原本是警官退休,過著含飴弄孫的幸福日子,車禍當天辰哥原本是回北屯區探望老母親後要回大里區的住家,誰知回家途中騎著心愛的機車,在進德路上綠燈直行通過福仁街口時,被對方阿慧所駕駛的自小客車在左轉彎時迎面撞上,從此破壞了辰哥一家幸福日子。」(辰大嫂邊聽邊抹去眼角不斷滲出的淚水)

    小賴繼續說明:診斷證明書上明明白白地寫著:「頭顱內出血,肋骨第四根、第五根骨折,右大腿骨骨折,右腳脛骨骨折,右手手肘多處擦挫傷。醫囑還寫著需專人照顧三個月。」我心想:「天啊~這傷勢也太嚴重了!」另外,辰大嫂也提示了醫療收據金額、精神撫慰金、看護費用及機車修理費等共求償新臺幣250萬元整。

    我聽完辰大嫂這一方的說明及訴求後,便面向阿慧問道:「請問您有甚麼要補充?」阿慧回應說道:「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才好?我真的感到非常~非常抱歉!我不懂要怎麼回應辰大嫂的訴求,因為我有買汽車強制險及第三人任意責任險,要不然我請我的保險公司理賠專員協助處理。」保險公司理賠專員經過一番細算後,便回應最多只能賠付80萬元,他提出賠付理由是因為辰哥屆齡退休並無收入問題,所提供醫藥費收據、看護費用及機車修理費等單據及精神慰撫金評估,總計才80多萬元,因此無法再多給了。

    辰大嫂聽完保險理賠專員的分析後默然不語,其實我也看得出她有失落感,於是我給她建議:「辰大嫂!我建議您回去再帶著辰哥繼續做一陣子復健,等傷勢復原的差不多了,您再來聲請調解,這可能對您比較有幫助喔!您覺得如何呢?」辰大嫂回應說道:「那好!就再安排一次調解。」

時間過得很快,二個月過去了,東區調解會針對這件車禍案再次安排當事人到場調解。

    因辰哥身體狀況還是不佳,仍由辰大嫂代理出席調解會,兩造到場後,我們就開始進行賠償金額協調。我先請辰大嫂這邊表示意見,辰大嫂說:「因為辰哥每兩天就需要復健一次,所以醫療收據明顯增加許多!

    聽完她的說明後,我便請阿慧這方的保險理賠專員再次評估可以理賠金額為多少,看看這些多出來的單據憑證是否可以達到辰哥這方想要的要求的金額。經過細算後,保險公司理賠專員回應:「我們保險公司最多只能理賠一百萬元!」

    我則疑惑問道:「不能再高嗎?

    保險公司理賠專員立馬答話:「沒辦法了!他的資料就這麼多了,我們實在幫不上忙。」

    聽到此辰大嫂便開始啜泣,同時也從她的包包拿出一疊相片並說道:「這是我老公現在的模樣,現在瘦到剩下皮包骨,體重60公斤不到,還無法站起來走路。再比對車禍前的模樣,根本就像重殘的人,無法行走,只能坐在地板上爬行,理賠的錢根本連醫藥費都不足,後續還有大筆的看護費用要支應?」

    我接過相片一看,我的心頓時也感到好痛,真的好不忍心喔!好好的一個人竟然被折磨成這般不成人形!

    我經過一番思考後問道:「辰大嫂是不是請醫生幫忙,開診斷證明書時再多寫三個月(合計六個月的專人照顧)。因為辰哥至今已經復健快半年了,還需要專人照顧啊!」

    辰大嫂回應:「這件事我問過醫生了,醫生表示最多只能開需專人照顧三個月。」

    我再次詢問辰大嫂:「辰哥是否有在第二家醫療院所做復健呢?」

    辰大嫂:「有!另外在大里區的醫院復健,每兩天復健一次。」

    最後我建議說道:「辰大嫂,我建議您就開立診斷證明書可以請大里區的醫院,幫忙開出需專人照顧六個月的部份,試看看!我們再安排下一次調解好嗎? 祝您好運!」

    很快地在11112月某天我們東區調解會又安排這件案子進行第三次調解。

    這次還是由辰大嫂代理辰哥出席調解會議,她很鎮定地拿出診斷證明書,上面寫著需專人照顧六個月,也因為有了這份醫療診斷證明書,加上後續所延伸的一些醫療收據,經過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再次的細算,雙方經過協調後最後以一百三十萬元整,達成最後的和解金額,但不含後續的失能險給付,因為辰哥的傷勢想要完全康復似乎有些困難,因此就必須再等一年後鑑定是否有符合失能等級的標準,屆時再向保險公司申請這部分的理賠。

    調解案件的難易度總是必須透過抽絲剝繭,除了幫受害者的這一方獲得合理的賠償外,同時也能讓肇事的這一方也能恢復正常生活,而當事人最終達成了共識調解成立,則又幫法院減少訟源。

    有一句俚語说:「未先註生先註死。」人生的劇本建立在前世的根基之上。若無相欠不會相見!因果論告訴我們,前世的因緣造就了今生的相遇。不論是車禍的當事人,或是今天身為這場車禍事件調解者的我們,相信這一切都是因緣的安排,才讓我們在這一生中相遇相識。讓我們珍惜這份珍貴的緣分,活在當下,緊握著積攢的善根,如積沙成塔,共同打造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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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30
  • 發布日期: 2023-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