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說「公道自在人心,家和萬事興」,秉持著這理念,再次提筆談談我在調解歷經的「揪結」與「糾解」,就教於各調解前輩,以解心中之惑。
在未擔任調解委員前,在教育職場待了四十一年、含飴弄孫八年,單純的環境中最主要是教育小孩凡事「以和為貴、與人為善」。
107年因車禍糾紛,被警方轉介到沙鹿區調解會調解,他方的保險理賠員就依我所提供的診斷書和收據,提出相對應的理賠金額,而當下我也很乾脆的簽了和解書,倒是從事保險業陪同前來的堂弟說:不是還有門診、往返車資……等等費用可以請求賠償,言下之意是理賠金額可不止於此;但我秉持著「以和為貴、與人為善」的理念,拿著和解書高高興興地解開了揪結兩個多月的煩惱,無事一身輕~海闊天空任遨遊。
108年在某次的因緣際會下參加了區公所調解委員的遴選,也很榮幸的獲聘為沙鹿區第三屆的調解委員,轉身進入調解會這個大家庭,在吳東華主席的提攜與教導下常常和調解前輩切磋、交流調解技巧,而法制局也會精心安排研習課程,經過種種的淬鍊後,自認「公親」的角色我能勝任且稱職,至今調解經歷雖僅短短五年,但我已經參與過許多紛爭的案件,茲舉幾例心得向各位分享。
【案例一】
大明與大華因車禍糾紛而前來調解,一上調解桌大明就向大華鞠躬道歉,表示自己受雇於貨運公司,事故當天因疲勞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追撞前方的機車騎士大華,造成小貨車車頭毀損,而大華也因此受傷、機車有部分損壞。
大華也因在家休養請假過多而被老闆辭退得重新找工作;大明也因車禍肇事丟了工作,再加上本身是低收入戶;經濟上更顯得愁雲慘霧,但面對事故的責任他不推諉且不斷的表示懺悔,只懇求大華能高抬貴手降低賠償金額,同時我也分享了自己曾是車禍當事人的心路歷程,請大華看在大明誠懇認錯的態度,並念在大人大量必有後福的份上,幾經斡旋後,最終以八萬五千元作為和解的賠償金額,但大華要求須要一次付清!此時的大明卻面露難色的表示:每月只能償還五千,並須分十七期給付。而我也向雙方解釋分期給付須注意的法律規定:一期未依約定時間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聽聞大明的難處後,大華也能體諒故答應他的請求,最終兩人同意上述的條件達成和解,事情順利圓滿解決。
案例省思:
本欲多賺錢養家,奈何卻疲勞駕駛,發生車禍事故反要花更多錢消災,顧此失彼、後悔莫及。唉!「千金難買早知道」,人還是不要報有僥倖的心態,守法守紀才能常保平安。
【案例二】
阿美及阿東也因車禍糾紛前來聲請調解,調解當日阿美由保險理賠人員陪同,阿東則獨自一人前來,調解時我問阿東是否有申請車禍初判表,阿東從背包裡拿出了車鑑會的鑑定報告,報告內載明阿東是無肇事責任;於是我問了阿美及阿東是否有財損及體傷,雙方不約而同的表示:兩者皆有。阿東氣憤的接著說:阿美已申請了八萬多的強制險理賠,但又把我告上法院,也已收到傳喚,通知下個星期開庭!
而阿美則表示:聽人家說過失傷害的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沒在期限內和解的話會被訴追刑事責任,為保障自身的權益在上次私下商談沒共識後,就請警察移送刑事告訴到地檢署。
聽聞至此阿東便忍不住的大聲向阿美怒嗆,兩人當場吵了起來,鬧得不可開交,經我一番我好說歹說才讓兩人稍微平靜下來,並向阿美說明,因鑑定的結果阿東無肇責,所以自己財損的部分請她自行處理,再來處理阿東的損失。
阿美的保險理賠請阿東提出損失求償的相關單據才能估算實際金額,阿東翻了翻包包,結果只有找到醫療收據和一張列舉求償明細的清單,並無奈的表示:「沒過失還被告過失傷害,還要求償精神撫慰金……」
我心想本日調解應該無望了,便宣布今天調解到此結束,下次補齊單據後再聲請續調。
走出調解室後,我提醒阿東把握時間先去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並備齊醫療收據及修車估價單,如有工作損失則需薪資證明、請假證明及車鑑會報告……等等,事證及單據明確後賠償金額才好談,萬一之後上了法院,開庭前也會有法院的調解庭可先調解。解釋後阿東頻頻向我道謝,心安的離開了調解會。
案例省思:
行車上路納保強制險是一定要的,任意險是需用到時方恨少
,兩者最好都是備而不用,如果對於初判表上的肇責有疑義可自費協請車鑑會重新鑑定肇事責任,它能幫您解疑甚至還有機會翻盤為勝呢!此案峰迴路轉後續可期,說不定之後在法院的調解會就有機會達成和解。我則是贈人玫瑰手留香,走過花叢片葉不沾身。
【案例三】
小英和小民某日在路上發生了小擦撞,調解當天小英由爸爸陪同,小民則是和保險員前來,待雙方就坐後,當我正想向小民詢問是否有申請初判表時,保險員先行表示:本次車禍小民需負擔全責,故請小英提出須理賠的單據。
小英表示自己是名舞蹈老師,因這次車禍的關係肋骨斷了四根,先前醫生建議需在家休養數日後再進行復健,休養期間到中藥房拿藥材煎服調理身體,但因中藥房無法開立收據,故醫藥費用難有理賠之依據;但上課也須要請人代班……等等加上精神撫慰,小英提出20萬的賠償請求,希望保險公司給付4萬,起初小民與保險員均表示不同意,幾經殺伐轉折……保險至多理賠6萬,但小英卻提高要求至10萬,雙方遲遲僵持不下……。
此時小英爸爸開口問:「還有沒有別的方法解決?」,我說:可尋求司法途徑解決,但最少也需要一~兩年,況且如果訴諸法院不僅時間、金錢上都不經濟,而且精神耗損多煩惱,現在時間就是金錢,為了4萬元搞得這麼麻煩值得嗎?我建議大家各退一步,你降一些,保險公司提高一些如何?(我順勢轉頭向小民的保險員說:你保險估算的精神撫慰金1萬元確實有點少,因為小英的傷勢也不輕,是否能再增加一些
?他表示要打電話回公司請示,我也利用機會再次跟小英及她爸爸說明打官司耗時又費心,不如降低求償金額以早日和解,也可少為這點事掛心,之後經幾番斡旋商討後以86,000元達成和解。
案例省思:
調解要見機行事、順勢而為。本案的小英因看診中藥時沒開收據,故無法請求中藥看診的相關費用,而我順勢讚其聰慧善良大度,並分析打官司與調解的利弊得失,兩害相權取其輕,他自然選擇調解讓紛爭早日圓滿和解,皆大歡喜。
沙鹿調解會雖然調解案件多,但行政效率卻很高,有幸續任委員的我謹記初心和與人為善,圓滿人和福氣自來,每當調解完案件,細事末節腦中已忘空,如見如來空色相,拈花微笑度眾生,我求自在空自在,如是觀,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