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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的感動 豐原區調解會陳金發調解委員

豐原區調解會陳金發調解委員
豐原區調解會陳金發調解委員

    我曾在臺灣省政府擔任天然災害防救及善後處理業務15年,退休後有幸參與調解工作。前者致力於解決大地自然環境的困境,而後者則著眼於調解人與人之間的糾紛。這兩者皆是極具意義的工作,我一直深感其重要性。基於我在天然災害防救與善後處理領域的專業知識,我嘗試制定了一套十步調解案件的方法:確認當事人身份、委員開場白、聲請人陳述、對方當事人發言、第三者發表意見、釐清爭議點、溝通協調、整合建議或解決方案、再次確認和議、撰寫結論等。

    在1126月,我參與了一個車禍案件的調解,聲請人是阿來(化名),對方當事人是阿祿(化名)。依照步驟進行時,發現還有一位第三方的旁觀者,名為阿旺。值得一提的是,當時並沒有保險公司人員在場。

    我以以下開場白展開調解:「人與人之間會發生什麼事情,會遇到什麼人,都是天已註定,你們會在路上發生意外碰撞,雖然出自於不願意,但或許這就是天意,不過現在雙方都還能夠坐在這裡共謀解決爭執的方案,這何嘗不是一種幸運?我們應該慶幸、珍惜!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應以和解為出發點,從好的出發以後就多一位朋友,從壞的出發以後就多一位仇人,希望我們能好好地談,努力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阿來首先開口説道:「我騎機車遇到紅燈停在停止線後,對方阿祿竟從後方撞倒我,致使我受輕微擦傷,機車也受損,其中修理機車費費計2萬元,至於輕傷部分,我自認倒楣不予請求。」

    阿祿則回應説:「肇事主因是我轉頭去看車停在路旁並坐在機車上的阿旺,一時疏忽而撞倒阿來,但我請求第三方阿旺要負擔5000元,我自願負擔15000元共同賠償阿來。」

    接著第三方阿旺表示意見說道:「他們發生車禍在主線道,我是在路旁,是阿祿自己轉頭,我沒有要他轉頭,阿旺和阿祿發生車禍本來就與我無關,原本我不願意負擔賠償,但今天聽調解委員一席話,我不再計較,我同意補償阿來5000元。」

    釐清爭議點在於第三方阿旺原本不願意分擔5000元,現在既已同意,故本案的結論是~阿來請求賠償2萬元,阿祿同意賠償阿來15000元,第三方阿旺也願意補償阿來5000元,本案解決方案經確認無誤,調解成立並當場製作調解書,交由當事人簽認。

    這是一個特例,我不知道本案第三方阿旺為何要參與調解?如果阿旺僅是一位車禍事故的旁觀者,就因為阿祿主張看他而分心肇事,就因此願意負擔部分法律責任,顯然過於牽強,但由於他有寬大的心胸並有相讓的善行,才能讓阿來和阿祿的車禍爭執盡快落幕。這個故事再次提醒我,遵循步驟、傾聽各方意見以及調解者提出雙方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最後,阿旺的善意感動,成就了本案的調解成功。人們常說,要讓他人願意拿錢出來,或者將自己的觀點灌輸給別人,是兩個極具挑戰性的任務。我由衷感謝這個案例所帶來的體驗,並向同儕分享此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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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21
  • 發布日期: 2023-09-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