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父名言:「人生以服務為目的」,我本著以服務精神報名今年臺中市區公所調解委員遴選,非常榮幸這屆能夠被甄選為台中市太平區調解委員,能夠為民眾分憂解難,排解有爭議之事情也是人生中最有意義的一環。
多年來,我積極參與國際社團,始終以公益服務為出發點。我從鄰里到地方,再到全國各地,甚至擴展到國際舞台,幫助那些政府照顧不到的兒童和弱勢族群,並與世界各國的同濟會合作。我們也在國際性重大災變時伸出援手,貢獻金錢和力量,始終秉持著服務社會的宗旨,不曾改變。
在許多調解案件中,有件讓我印象深刻的車禍傷害事件和大家分享,阿榮伯(化名)79歲駕駛汽車在太平區某路段交叉口不慎與騎機車的阿炳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致阿炳車損人傷,阿炳向太平區調解會聲請調解並提出15萬的損害賠償之請求;對造阿榮伯雖有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但保險公司只核定理賠5萬元,還有10萬元的差距。
車禍傷害案件,性質上屬刑事告訴乃論事件,受傷的阿炳為了解自身權益,在網路自行搜尋一些案例,得知除可請求醫療費用、後續療養費、看護補助項目以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並得以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對加害人提起傷害告訴,並藉提出刑事告訴逼民事和解的方式請求加害人儘速及做出合理賠償決定。
在調解過程中,阿炳先行表達:「我右大腿大面積的擦挫傷、醫療費計6仟元、機車財損計2萬4仟元、精神慰撫金賠償經評估計12萬,共15萬,若是沒有以上的金額,我便要馬上提告。」
阿榮伯說:「我雖是全責,但已向產險公司買了第三人責任險,風險都可以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並且保險公司也依據傷勢算出一個合理的金額計5萬元。為何差額10萬元要我另外負擔?我已經79歲寧願被判刑,我不會多出任何一毛錢!」
雙方態度似乎已告知我沒有談判的空間。這時通常會請「心思較多」的當事人留下個別談話,但因為阿榮伯年紀比較大、我便請阿炳到外面個別談話。
我一方面肯定阿炳的想法,另一方面也告知他若沒有和解,本案於法院進行訴訟也是需要求償項目單據,才能判賠,且上法院消耗時間、精神、浪費國家資源等……,最後阿炳接受我的建議,願意降低理賠金額。
我本以為與阿炳單獨協談有初步結果,進調解室前他卻又反悔說道:「我答應和解可以,他免了刑事責任至少要多給我3萬元。」顯然他還是不甘心,不過這是以刑事提告逼民事賠償和解的手法,我先前已遇過很多像這樣的案例。
於是我便說:「他一個79歲的人多了一個罪名,已經沒有關係了!如果他認罪願意將罰金交給政府,而不交給你,你這樣也能接受嗎?」
阿炳則回應:「難道我就乖乖的任由保險公司開價?」
我說:「其實調解是相互讓步協調的過程,如果沒有談判空間,過於堅持己見,調解結果勢必難以成立,不如這樣,我幫你再爭取多1萬元,你考量看看,如果可以,我先進去與阿榮伯協談?」
聲請人經思量再三,便點頭答應了。
我進了調解室便稱呼那位79歲的阿榮伯為「大哥」,接著說:『你看起來真年輕、除了身體健康外,氣色非常好,我知道你不在乎被冠一個「過失傷害」的罪名,我剛剛跟對方談了一些他的請求的項目,以及分析利害關係,他已經同意把金額降下來,但與保險公司同意理賠的金額相差1萬元,所以這1萬元要由你自行負擔,但我還是要尊重你並徵詢你的意見?』
阿榮伯有點不悅地回答:「 你不要看我這把年紀,我在某某區也擔任過民防義消大隊長,不是沒有社會歷練的人,我對社會的貢獻也不少,但對這種人我絕對不妥協。」
此時氣氛瞬間凝結,我一時語塞。
深吸一口氣後,便說出我的見解:『常言道:「人生注定多少錢財或是福氣都是一定的。」、「施比受有福」,假設你現在多付出一點,相信上天往後一定會對你有所彌補,「大哥」要不要從這方面轉念呢?』阿榮伯想了一下,最終接受了這樣的觀點。
就這樣,看似無法談妥、困難重重的案件,最終還是調解成立並圓滿解決雙方的爭執。
另外,也來談談我經手另外一個案件~,某日早上到調解會上班,接近中午時分,調解助理告訴我因調解會只剩下一組人要自行私下和解,所以已無其他調解案件,我便離開調解會。回到家裡大約20分鐘後,我接到助理秘書的來電表示我必須回去調解(因為我是第一順位),但我看一下手錶,時間已經超過12點,於是我便向助理說:「我可否於2點後再過去?」,助理則告知有一方身體健康狀況不佳,有點緊急,我聞言後就馬上趕回調解會協助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過程相當平順,許多細節也詳細解釋給雙方瞭解,最後雙方言和、調解成立。我衷心感謝在場的調解會秘書,還有兩位助理小姐犧牲中午休息時間協助這個案子的協調。
時間也近1點半。本案雖圓滿解決,但很不幸的是身體不適的一方當事人調解結束後,卻陷入幾近昏迷狀態,調解會助理見狀立刻主動撥打119叫車,救護車很快就抵達調解會現場(此時已近下午2點),當救護人員做簡單檢查時,該當事人已陷入昏迷,等到協助當事人送上救護車後,我才離開。從這樣的事件我相信調解會不只是一個解決爭執的地方,調解以外可以協助民眾的地方,我們也會樂意伸出援手、主動幫忙。
調解委員的最高使命在於協助雙方解決爭端。當雙方握手言歡走出調解會,我感受到了極大的滿足和喜悅。我相信,透過服務和協調,我們可以緩解爭議,實現圓滿的解決方案,同時也展現了人性的溫暖和同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