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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於認錯與慈悲為懷 北屯區調解會張條清調解委員

北屯區調解會張條清調解委員
北屯區調解會張條清調解委員

壹、前言:

    從事公職三十年,猶記得那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也是台灣省政府精省的第六年,感於同事、友人、家人的關心,毅然決定提早退休(55歲可以優惠領得加發七個月全薪)。就這樣離開了朝八晚五的生活作息,一切歸零,重新調適生活步調。

莫約過了一年,渡過了平靜偶爾遊山玩水的日子,也出國數次,三不五時與好友談心、品嚐美味的生活,真是悠閒。偶然間(約九十四年七月),曾是省府同事,因職務輪調的關係而轉往臺中地方法院任職政風主管來電告以:請我加入少年觀護志工志願隊服務,我抱著成長學習的心情,就這樣參加基礎訓練、專長訓練,取得「輔導志工」的證書,開始每週服勤協助保護官輔導少年。

少年保護室主任見小弟公職簡任退休,學經歷尚可,聊起法院調解工作,有家事調解、少年庭調解、簡易庭調解,請我準備履歷約一個月就接獲通知,聘任為簡易庭調解委員。於此同時,也參加臺中市北屯區調解委員遴選,亦獲得聘任,展開人生另一職場。

在地方法院簡易庭、公所調解會兩個不同區塊的調解事項,相輔相成,在庭長、法官、公所區長、課長及秘書的指導下,先後獲得司法院長獎、高等法院長獎、法務部長獎、市長獎等數項榮譽。

貳、調解案例

(112)3月間,突接獲送報員游女士來電,傷心而憂愁的訴說:日前清晨送報結束,回家用餐,沐浴後,要趕早上九點的佛學課,路途上騎機車,未看清路口紅綠燈,與一31歲陳姓年輕人(也騎機車)發生事故,雙方都受傷,問我要如何處理?

經瞭解詳情,游女士已逾70歲,送報工作已近30年,我們家長期訂閱因而認識。當天發生車禍,警方提供初步分析研判表,確係游女士未依號誌行駛(闖紅燈),與陳姓年輕人騎乘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其職業係大貨車駕駛,剛送貨結束正要返家休息。事故發生導致游女士雙手擦挫傷、車損,陳姓年輕人筋骨斷裂二根,住院二週,休養二個月。

聲請調解後,公所排訂調解當天,游女士指定由我擔任調解委員:游女士承認肇責,陳姓年輕人復健已漸好轉,請求醫療費12,000元、住院二週看護14,400元、休養二個月工作損失90,000(一個月45,000)、精神撫慰金24,000元、車損15,000元,合計155,400元。游女士因係全肇責,強制險建議自行請領,車損也需自行修復。陳姓年輕人表示:車禍發生後,復健辛苦,公司未去上班,因游女士這期間去探視三次,展現誠意,願將賠償金改為80,000元。

游女士苦苦懇求降低賠償金,但出門只帶現金10,000元,懇請陳姓年輕人可否再降為50,000(不含強制險12,000),實際可領72,000元,幾經折衝,雙方同意:游女士賠付60,000元,不含強制險,當天現場支付10,000元,另外50,000元一個月後付清,且刑事責任不予追究。

繕打和解書時,游女士對陳姓年輕人的慈悲感到欣喜,對調解委員的建議方案也欣然同意,但憂傷的是一個月內要如何去張羅尾款的50,000元,對此她不知該怎麼辦

帶著憂喜參半的心情,結束當天的調解,回家後向太太分享調解過程,哪知太太二話不說,逕撥電話告知游女士:自己手上剛好有一筆相同數額(50,000)存款,下個月才需繳保險費,可以先拿去付尾款,展現賠償誠意,待款項籌足了再還即可。

隔天,游女士再約陳姓年輕人持和解書影本至公所調解會,提早還清尾款,簽名確認,雙方互道謝愉悅的回家。

附註:太太代墊的50,000元,隔週後游女士就歸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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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05
  • 發布日期: 2023-09-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