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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沒有彩排、時時刻刻在直播 太平區調解會廖美琳調解委員

太平區調解會廖美琳調解委員
太平區調解會廖美琳調解委員

     調解委員日常扮演的角色,每每從調解室和雙方當事人對到眼,便開始進行直播。15年調解經驗的我認為服裝儀容的形象是民眾對委員專業能力的第一印象,再來是委員自我介紹,善用溝通技巧與當事雙方眼神的交流,都是能感受到當事人內心共鳴:終於能遇到貴人相助(取得的信任),成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主要元素。

案例分享:

媽媽的喪葬費

陳家的六個兄弟姐妹由大姐楊珍珍(化名)帶領四位妹妹,聲請哥哥楊化吉(化名)給付喪葬費: 因為母親的仙逝,所產生的喪葬費為爭議案由。

大姐楊珍珍代表所有姐妹對哥哥楊化吉說道:「你是家中唯一男丁,因為大家平日寵溺造就現在的你,居然以不同宗教信仰為由,母親往生後,從出殯日便一直未出面處理,至少辦完後事的喪葬費,也要平均分攤總開銷50萬元的6分之1吧。」

楊化吉回應:「我原本可以分攤喪葬費用,但是妳們辦的是佛教儀式,我是基督教徒不方便出席。」接著又抱怨說道:「首先,這期間你們完全沒有尊重我的個人意見,用那些我不能接受的方式處理整個喪葬儀式;其次,您們可以申請勞保的喪葬費補助,既然已經領了這一筆補助,就應該從喪葬總費用扣除;最後要提的是~喪葬費用的明細中,在誦經部分全都寫成大姐的名字做功德,這個我真的無法認同。」經過51的唇槍舌戰,激辯著所認知的「孝道」⋯⋯等等,在調解過程中彼此都發洩了憤怒的情緒。

我見大家情緒稍緩後便說:『大家是否可以安靜一下?想想「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道理!有必要為了區區的每人平均分擔8萬多元吵成這樣嗎?』我接著比喻:『這就好比媽媽吃素,但「母親節」硬要辦海陸大餐慶祝母親節,這樣像話嗎?姐妹們對於媽媽最疼愛的哥哥,竟為了媽媽的身後事翻舊帳喋喋不休,這樣子的話,就算請師父唸再多的「經」給媽媽做「功徳」,她都會收不到,也放不下……。』

「今天你們爭論是喪葬費用的分擔。我們就心平氣和的針對喪葬費用來討論看看,不要再惡言相向。」我好言勸說道。

接著我整理出她們的3個爭議點,並嘗試提出解決方案建議:「

1、媽媽,在世是虔誠的佛教徒、理當是遵從佛教儀式無誤。

2、既然有勞保的喪葬費補助款,理應可以從總額扣除。

3、由大姐出面處理誦經事宜,所以承辦功德寫大姐名字也是合理並有註明往生者的名字,憑據可以認定。」

於是我以前面所提的建議,重新計算一次喪葬費總額後,結果出現一個新的分擔費用金額,經過這五位姐妹們討論後,大姐竟提出異議並表達:「勞保的喪葬補助費不能扣除,因每年的誦經儀式都還是要費用,要先預留起來。」

哥哥楊化吉則立馬回應:「我認為不必要,而且未來是誰能保證你要留著那麼多錢要做幾年誦經功德?

《儒林外史》第29回:「自古道:『清官難斷家務事』;「在世好好孝養、重於死後做百埸法會」⋯⋯。扣留勞保喪葬補助抵用每年誦經做功德,何年才能抵用完成?這是否有違傳統觀念?後續我到底該如何出口規勸?

果然雙方又爆爭執。

我只能搬出民法法條說道:『民法第736條:「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今天你們雙方既然都出席調解會議,一定有相當的誠意要解決此爭議,您們是否願意把你們原本堅持的金額各退讓一步 ? 』

搬出法條加以說明並極力勸說後,終於讓雙方產生共識了。

總之,委員在調解時,必須具備敏銳度和同理心,以確保適時的節奏和最終圓滿的解決效果。往往在調解前,當事人會堅守著自己的立場,委員需要從中說服,運用不同的腳本和技巧,充當溝通的橋樑,同時也要像最佳的直播主一樣「隨興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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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02
  • 發布日期: 2023-09-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