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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決定調解的結果 大肚區調解會商森林調解委員

大肚區調解會商森林調解委員
大肚區調解會商森林調解委員

    態度兩字,我個人的感覺是,態度對了才能有好的結果,相反的態度不對,就不會有好的結果,所以有好的態度比沒有好的態度來的重要多了。但當遇到了問題,怎麼解決,關鍵還是在於自我表現出來的態度是否有用在對的地方。我自1045月進到調解會至今,調解的工作大致是替民眾息爭減訟的功能,讓民眾的糾紛都能得到圓滿的結果,不用再上法院勞心費神去訴訟,共同創造溫馨和諧的社會。

    我們所調解的案件大多屬於民事及刑事告訴乃論居多,例如:車禍、不動產糾紛,債權債務糾紛、傷害糾紛、繼承糾紛、侵權等等案件。

    當我們調解委員在進行調解時,都會先詳細瞭解案件的事由,在調解室裡的人員有調解委員、兩造當事人、理賠人員及陪同的親友等。再來兩造當事人分別為聲請人與相對人,其他為協同調解人。首先調解委員必需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客觀的態度來調解民眾糾紛案件。調解的兩造及陪同人也必需要有良好的態度,才能讓調解過程順利,在調解室裡每個人的態度都會是決定調解結果的重要因子。

    舉一個特別的案例與大家分享,這個案件是「拆屋還地」的糾紛,聲請人為國防單位,相對人為王忠義(化名),王忠義先生是軍眷第二代,這兩造關係在我看來理應是「軍民一家親」不致於會來到調解會。案由是軍方的閒置土地要移交給國有財產署,結果這塊閒置土地領空有王忠義先生的建築物,逾越到鄰地,占用到軍方閒置土地,導致軍方經辦人員無法將土地移交給國有財產署,而前來聲請「拆屋還地」調解。當雙方進入調解室當下,一位代表國防單位的軍官(名叫陳武龍),手裡拿著一本「六法全書」,而相對人王忠義先生則是一個人前來。當我清楚案件後,就先請陳武龍先生將聲請調解之事由大致說明一下。這時陳武龍先生突然拿起六法全書逐一唸出一條一條的法條,當下我委婉請他能否將六法全書先收起來,再簡單說明他的目的及想法就好。經陳先生簡單說明後,我就請王忠義先生說明一下他的看法,結果王忠義先生就開始說起他的父親王超斌(化名)從軍時代的豐功偉業及英雄史。原來這塊土地是王超斌先生去世後留給王忠義先生的房地產,而在這土地上有二棟平房建物,其中一棟王忠義先生自住,另一棟房子是王超斌當時借給同鄉來台的老兵暫住,老兵去世後,這棟房子並沒有歸還,而是由他的女兒李珠華女士(化名)繼續占用,這棟房子下的土地產權雖為王忠義先生所有,但房屋實際使用人卻是李珠華女士,越界建築占用軍方土地的位置正是這棟平房。

    王忠義先生說起每次軍方派人來找他時,都是請求他把侵占建築物拆除掉,他都會很生氣跑到營區內去找駐地的長官陳情抗議,並表明未占用軍方用地,但結果都是無功而返。王忠義先生說著說著也趁機會對軍方代理人陳武龍先生教訓一番。王忠義先生接著還說:「我做人光明磊落,如果不是我的土地,我絕不會去使用。」我聽完他的描述後,就先認同他說:「您人那麼好,做人明理,我相信您不會貪圖不法之利!」王忠義先生聽我這麼一說,情緒就安穩了很多。

    接著我就請問陳武龍先生:「軍方這筆被占用的土地是否曾有鑑界嗎?鑑界時王先生有在現場嗎?」 陳武龍先生回答:「曾有鑑界,但王先生沒有親臨現場。」,於是我又說:「可否請軍方再申請鑑界一次,而這一次務必邀請王先生前往現場確認界址,不過鑑界結果如王先生的房屋確實有越界建築情形,占用的部分建議由王先生負擔費用自行拆除。」

    經過我這番勸說建議後,雙方再無任何意見並覺得這案件這樣處理很公平及公正,於是在雙方均同意的情形下,我寫下調解筆錄的內容如後:「雙方同意申請鑑界,兩造需親自到場指界,如對造人王忠義確有越界建築占用聲請人(軍方單位)之所有土地,對造人願於鑑界後一個月內自願拆除占用部分之房屋建物。鑑界申請及規費由聲請人(軍方單位)負責、拆除占用房屋建物之費用則由相對人王忠義負擔。」此案件也就圓滿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後某一天,王忠義先生突然來調解會找我,說要當面感謝我,因為當時我正在調解會進行調解,所以他恰好沒見到我,他向調解助理問了我的電話,不久隨即就打電話給我,表達感謝之意,我回應他事情處理好就好了不用客氣,能夠給予實質的幫忙是我的榮幸,並請他別放在心裡。

    而他在電話那頭說還有另一件事要對我說,他表示為了返還借用房屋,與那位老兵的女兒李珠華在法院纏訟已十餘年了,這次多虧我的幫忙,將他們之間的恩怨一次化解掉。他說執行拆除越界建築房屋當時,李珠華女士借住的那棟房子不小心被挖土機司機弄倒牆壁成了危房,導致無法繼續居住,而李珠華女士在屋內飼養三十多隻流浪狗也面臨必須被迫搬遷的命運,她飼養過多流浪狗,曾常被當地民眾抗議,如今這個難題也一併解決了。

    過沒多久,我經過王忠義先生那筆當初來調解會處理的系爭土地,目前已變成了一座很漂亮的小公園。

    這個案例讓我深思: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委員的態度應該是專業、公平、客觀、傾聽且尊重。聲請人的態度需要理智、同理心、傾聽和平和,而相對人的態度則應該是正直、無私和明理。這種調解需要每個人的配合,而態度對於達成和解的目標至關重要。

    總結來說,「態度,決定調解的結果」,良好的態度能夠促成解決方案,使糾紛當事人能夠得到滿意的結果,同時也有助於社會的和諧與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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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29
  • 發布日期: 2023-08-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