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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忍則亂大謀~「道歉」與「道謝」 北區調解會陳淑娥調解委員

北區調解會陳淑娥調解委員
北區調解會陳淑娥調解委員

子曰:「巧言亂德,小不忍則亂大謀。」

這是我調解這件小擦撞車禍,原本單純的民事損害賠償,卻衍生成為刑事傷害案件的賠償,最好的印證。

有兩輛公車(分屬不同公司的甲、乙兩車)因會車不慎發生一點小擦撞,甲車後視鏡有歪斜情形,司機方文彬將車停暫停路邊,正在撥電話向公司回報車損情形時,乙車司機王一飛上了甲車,向方文彬表示:「你只要將後視鏡推回原位即可,報什麼案。」兩人就在甲車上發生口角,進而起爭執相拉扯,以致甲車方文彬司機跌落車外,造成方文彬司機左手第二指閉鎖性骨折,臉部、左手等擦挫傷。

方文彬在第一審時請求醫藥費、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精神慰金等,經法院調解,方文彬要求應賠償9萬元,但王一飛僅願給付3萬元,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王一飛經第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案經王一飛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

王一飛向第二審法院表示願與方文彬和解。案經法官移請調解。

兩造均未有律師或第三人陪同。雙方進入調解室後,我發現兩人互動仍不友善,方文彬似乎仍怒氣未消,瞪了王一飛一眼,王一飛也斜眼看他。我微笑先向他們問好,介紹自己後,並表示歡迎他們二位能一起來調解。

「我想你們兩人因不小心發生一點小擦撞,你們兩位也不願意發生這種情形。」「但是,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而且事發至今已快過一年,我想你們兩人也很想趕快解決這件事情,大家好回歸平靜的生活,今天我們就一起努力共同來這解決問題。」我說客氣的說。

我先請方文彬簡單的敘述一下經過,及他欲向王一飛請求賠償的金額,並提示各項證明文件。

「我們會車時他擦撞到我車後視鏡,我將車停在路邊,坐在司機座位上,正在打電話給公司,回報車輛後視鏡歪斜情形,結果他就衝上我車,對我大聲的叫囂說:『這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你只要將後視鏡推回去就好了,打什麼電話報案。』」方文彬滿腹委屈,仍憤憤不平的說。

「他走過來並舉起手肘,並做出屈手要毆打我的動作,連揮兩下,我怕被打到,身體向後仰。然後他要走下車,還回頭對我說:『來啊!』我看他要下車,想要把他推下車。他一手拉住扶手,一手拉著我的衣領,我就被他拉下車跌倒,致使左手第二指閉鎖性骨折,臉部、左手擦挫傷」方文彬覺得好委屈,講著講著男人不輕彈的眼淚也滴了下來。

我想應該先安撫方文彬的情緒,打開他心理的糾結。我隨即轉移焦點來關心他的傷勢如何治療,詢問目前是否仍須要治療或復健等情形。並適時的跟他說:你一定受了不少的苦,真辛苦你了。他隨即收起了眼淚,開始侃侃而談他當初受傷治療過程。這就是在調解過程當中隨時可以運用的技巧「傾聽」、「同理」、「關懷」及「安慰」等,這些技巧也是打開當事人心裡糾結的方法。當事人糾結打開了就比較容易能促成調解。

聽方文彬敘述了一段落之後,我請他說明所請求賠償金額是如何計算。他說:「我請求的工作損失:192,500元(每月55,000元,共休養3.5月),醫療及勞動力減損共518,000元。」他彎曲左手食指說:「現在無法恢復至未受傷前狀態,會影響未來工作,我還可以工作14.5年。精神慰撫金:20萬元。」全部請求賠償金額91萬元。

我問方文彬你現在回去工作了嗎?他說他休養了三個半月,又因為要常請假去復健,影響到工作,現在連工作也丟了。

王一飛心想他被判刑三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想以他應繳罰金來做為賠償,願以9萬元和解,但是方文彬不願意。

我徵求雙方同意採取單邊調解;分別單獨談了一會,瞭解個人想法與底線,也分別勸了一下,讓雙方都心平氣和後繼續調解。方文彬也願意調降請求金額為30萬元,王一飛也慢慢提高願意賠償金額,從12萬、15萬慢慢提高,這過程中我也不斷地勸說王一飛,鼓起勇氣跟方文彬說「對不起」方能「取得對方的原諒」,事情應該會很好解決。他也接受我的建議,依我教他的方法起立深深的一鞠躬,向方文彬說聲「對不起」。就在「道歉」後,方文彬態度也軟化了,又調降10萬元,願以20萬達成和解,王一飛也再請求他再少拿一點,最後雙方以19萬元達成和解。我隨即讚美王一飛「你很棒,你很勇敢,我也謝謝你。」「你也要謝謝方文彬的寬宏大量原諒你。」王一飛也聽從我的建議跟方文彬說「謝謝你原諒」,方文彬也靦腆的笑了一下「不會啦!也要感謝你!」我也恭喜他們的紛爭總算圓滿結束,大家都能恢復平靜的生活。

達成和解之後,奇妙的是,他們好像變成多年不見的好朋友一樣,互相詢問對方的公司制度、排班、人員調度等工作情況,有說有笑的話家常。

這個圓滿結局,讓我感受到我們在調解過程中,若能適時地運用「錯的一方跟對方說聲道歉並請求對方原諒」「獲得原諒後說聲謝謝」的話語,讓彼此之間能放下,原諒犯錯的一方,事情就會比較好解決,調解也比較容易成立。雙方彼此互相尊重。「道歉」與「道謝」,是我在調解過程之中常運用的小技巧,也是促成調解的好方法之一。

「忍」是理智的抉擇,也是一種成熟的表現。忍有一個最重要的條件,就是要把眼光放得遠,為長遠打算。我們也常說:「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忍能體現一種大胸襟、大氣魄。

上面的例子,就是王一飛一時不能「忍」,將原本單純的民事損害賠償事件,衍生案外案的刑事傷害案件,終至對簿公堂判處徒刑,產生不必要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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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17
  • 發布日期: 2023-08-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