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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影響額度 西屯區調解會林文信調解委員

西屯區調解會林文信調解委員
西屯區調解會林文信調解委員

  調解案件多數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往往除了車禍當下之外,參加調解會議前不會再碰面,會議前或許會有簡易的聯繫,或者其中一方會採取不聞不問較消極的應對方式。故,當事人偶帶有諸多誤解與負面情緒前來參加調解,因而產生調解上的阻力。將阻力化為助力,除須依賴委員的調解技巧外,藉由當事人細說原委,或許可以將負面因子一一化解排除,回復到理性溝通的協商。相關案情及調解過程如下:

    警方現場處理摘要:小彭駕駛汽車由市政路沿朝富路往環中路方向行駛。與行人花花由朝富路人行穿越道徒步由南向北方向發生擦撞。小彭的汽車無明顯車損。行人花花頭部有些許外傷及腦震盪。

    警方初步判定分析內容:汽車搶越行人穿越道。行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調解經過:

汽車駕駛小彭由家人(主談)陪同,其僅投保強制責任險。行人花花則由友人陪同出席。

  調解前,我先請雙方當事人依序說明當時發生情形。隨後花花提及事發後曾打過一次電話及發一則簡訊給小彭,但其當時口氣及回答內容讓花花很不舒服,汽車駕駛人小彭表示車禍當時小孩正在生病,須日夜照料,所以在心情欠佳的狀況下,電話中溝通的口氣也較為莽撞。

  接著再請傷者花花提出請求項目及金額,小彭的家屬忿忿表示無法接受對造花花所列之求償款項,並說明當場亦有目擊者聲稱行人花花自己也有違反交通規則,表示他在紅燈時通行於行人穿越道,隨後揚言要到法院解決此次紛爭。我見狀立即勸阻,並表示警方初判表已明顯載明肇責歸屬,若欲推翻該初判表須自費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若是為了賠償額度問題,雙方均可發表自己的看法。

  汽車駕駛人小彭的家屬後來經我的明示,對於理賠項目及金額略有歧見,隨即提出自己的看法,伊僅表示絕對無法接受花花所提之24萬元金額(含精神損失20萬元、兒女回台來回機票17千元以及醫療收據、工作損失、家人照顧等等)。但,今天看到警方初判內容之後,才知道他們這邊要負全責,小彭夫妻兩人(經我的暗示)同時起身向被害者花花行禮致意。我見機不可失,立即展開協商的程序。

  首先詢問小彭的賠償預算範圍,其表示至多2萬元為上限,但對造花花表示無法接受。我隨即針對花花將女兒回台探視機票列入求償項目,表示與本案不具有必然關聯性(屬子女孝順父母的表現)不宜提出,花花表示接受。再者精神損失的額度過高應是雙方在調解前的某些誤解所致,小彭亦當場表示歉意,我便建議一個方案供雙方參考。建議和解賠償金為3萬元,未料雙方竟皆欣然同意了。

案情回饋:

  調解程序啟動溝通時,汽車駕駛小彭認為行人花花走在斑馬線時燈號已轉為紅燈,應負擔全部責任,才會有行人違規的想法。然,行人在斑馬線行走時是綠燈,行走至一半時轉變為紅燈,如發生擦撞,則汽車駕駛仍應負全責,即使行人於完全紅燈的情況通行,汽車駕駛也無法完全避免應注意車前狀況的責任。汽車駕駛家屬看了警方初判內容及委員說明後恍然大悟,態度才完全改變。

  本案雙方踏進調解室的第一時間,因為發生事故當下欠缺良性溝通加上情緒及責任認知上的差異,以至於彼此間的敵對意識非常強烈。調解過程如能讓兩造誤會的心結解開,則可能大事化小事。本案受害一方的求償金額由24萬元驟降至3萬元,完全取決於雙方事發後態度的轉變,由當下氣憤的感性轉變為冷靜後的理性,這是個典型的「態度影響額度」案例。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12
  • 發布日期: 2023-08-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