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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下半年度爭議案件處理情形彙報表

一、統計範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採購申訴及履約爭議調解案件情形。
二、統計依據: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4條第1項:「直轄市、縣 () 政府應於每年1月及7月,將前半年辦理採購申訴審議及履約爭議調解業務狀況,彙報主管機關。」 
三、彙報日期:1081月。 
四、分類標準:
()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制定內容統計。 
()分為收、結案狀況總表、半年案件總表、爭議案件分析統計表、爭議案件問題類型分析等大項,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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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4-09
  • 發布日期: 2019-07-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