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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北區調解會主席陳國楨

北區調解會主席陳國楨
北區調解會主席陳國楨

    擔任調解工作多年,我長期站在第一線處理各類民、刑事紛爭,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調解召集人,並擔任臺中市北區調解委員會主席。多年實務經驗讓我深刻體會到,許多案件表面上爭的是權利與金錢,實際上最難解的,往往是親情與情感。尤其家族間因遺產、土地或財產問題產生爭執時,更容易讓原本血濃於水的關係,逐漸演變成彼此猜疑與對立。

    有時候,當事人真正在意的,未必只是金額多寡,而是多年累積下來的委屈與失衡。每當調解這類案件時,我總會想起一句話:「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114年1217日上午11時,我在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一件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轉介的侵占案件,希望透過調解程序,協助家族成員化解紛爭。

    本案被告為王志成(化名)、林淑芬(化名)夫婦;告訴人則為王明德(化名)及邱建平(化名)。由於尚有其他兄弟姊妹涉及繼承問題,因此安排在較大的調解室進行。待雙方當事人到場後,我先詳閱檢察官偵訊筆錄,了解案件原委。

    原來,王家母親過世後,王志成夫婦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即自行提領母親郵局帳戶內剩餘存款18萬元,因此遭弟弟王明德及代表母親權益的外甥邱建平提出侵占告訴。

    調解開始後,我先請王志成夫婦說明事情經過。

    他們表示,母親生前長期由他們照顧,無論生活費、醫療費,甚至後續喪葬支出,大多由夫妻二人負擔;其他弟妹雖依法也有扶養義務,卻鮮少關心。加上母親生前即將郵局存摺與印章交由媳婦林淑芬保管,因此母親過世後,他們認為提領存款支付相關費用並無不妥。

    說到激動處,王志成忍不住提高音量表示:「這18萬元,根本不夠支付多年照顧與喪葬支出,現在反而被自己兄弟提告,實在很難接受。」

    聽完王志成夫婦的說明後,我先肯定他們多年照顧母親的辛勞,但也耐心向雙方說明法律觀念:母親過世後所遺留的財產,在法律上即屬遺產,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若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即自行提領,仍可能涉及侵占遺產的法律問題。

    經過一段時間協調後,王志成夫婦終於理解法律立場,也同意將18萬元提出,由兄弟姊妹共同分配。

    原本以為案件至此已能順利成立調解,不料王明德卻突然提起另一件埋藏多年的家族土地糾紛。

    他表示,父母生前曾將兩筆建地分配給兄弟二人,其中一筆由王志成興建房屋,但房屋圍牆、空地及側門部分,均占用了原本分配給他的土地。尤其側門雖僅占地約0.3坪,卻已影響他未來興建房屋,因此希望趁此次調解,一併處理。

原本單純的侵占案件,瞬間延伸成兄弟間長年累積的土地爭議。

    我當場詢問王志成夫婦的意見。兩人沉默許久後,坦承房屋部分確有越界情形,因此願意以100萬元作為補償,但希望先以土地向銀行辦理貸款後,再支付款項。

    然而,王明德並不同意。他認為土地本就屬於自己,除了要求限期給付補償金外,也要求拆除占用土地的側門,以返還完整土地使用權。

    當時已接近中午12時,調解委員會行政人員也提醒相關文書作業時間即將結束。眼見雙方情緒再度緊繃,我並未急著要求立即作成結論,而是決定擇期再行調解。

    就在雙方準備離開前,我語重心長地對他們說:「你們是親兄弟,有共同的父母、共同的祖先,如今爭執的土地,也是父母留下來的財產。如果只是因為一些越界問題,最後鬧到兄弟對簿公堂、親情決裂,真的值得嗎?」

    我說完後,原本情緒激動的調解現場,頓時安靜了下來。

    三星期後,115114日上午10時,雙方再次來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調解開始後,我先確認18萬元遺產是否已依上次承諾處理。王志成表示,已將18萬元提出,由兄弟姊妹四人平均分配;王明德也當場確認無誤。至此,原本的侵占案件已順利化解。

    接下來,便是最棘手的土地占用問題。

    我再次詢問王明德,是否願意接受先前提出的100萬元補償方案。王明德坦言,土地是父母分配給兄弟各自所有,自己真正介意的,其實不是金額,而是長期被占用卻始終未被正視的感受。

    於是,我轉而向王志成分析利害關係。我請他與妻子暫時到調解室外商議,並向他說明:若弟弟日後真的提起拆屋還地訴訟,即使僅占用0.3坪土地,但拆除側門後可能影響房屋結構,衍生的損失與訴訟成本,恐怕遠高於目前協商金額。與其讓兄弟感情徹底破裂,不如提高補償金額,以和平方式解決,對雙方都較有利。

    經過長時間討論後,王志成夫婦終於同意,再增加10萬元補償,總計以110萬元解決土地占用問題,並承諾於兩個月內籌款支付。

    王明德聽完後,沉默片刻,終於點頭同意。

    那一瞬間,我心裡也終於鬆了一口氣。

    隨後,我請雙方約定於完成付款後,共同委由地政士辦理相關土地登記程序,並由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筆錄,完成簽署。至此,這件層層糾結、橫跨親情與財產的家族紛爭,總算圓滿落幕。

    走出調解室時,我心中感觸良多。親人之間最難化解的,從來不是金錢,而是長期累積的委屈與失衡。許多家庭糾紛,往往起於一句「我付出比較多」,或一句「你從來不理解我」,最後卻演變成彼此傷害。

    調解的意義,不只是讓雙方簽下一紙協議,更重要的是,讓原本幾乎斷裂的親情,仍保留一絲修補的可能。法律或許能分辨對錯,但唯有理解與退讓,才能真正讓親情留下餘地。

    多年調解實務經驗讓我更加明白:家人之間若只剩計較,再多財產也換不回感情;而若願意各退一步,再深的裂痕,也仍有機會癒合。這或許正是調解制度存在最珍貴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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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31
  • 發布日期: 2026-07-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