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幾年的調解工作中,我越來越深刻地感受到,和解條件的導向逐漸偏向金錢第一、權利第二、情感則是排在最後。
在一次的調解中,某公司的老闆-冠全,他的名字在同一天的調解裡被排上了兩次。上午九點是債務糾紛的調解;十一點則是慰問金的協調。離奇的是,同一個人、同一張調解桌,因為不同的糾紛,展現出兩種截然不同的姿態。
第一場調解開始時,冠全坐得筆直,服裝整齊,文件排列有序。他說話不急,但語氣堅定,彷彿早已在心中排練過千百遍。而對面坐著的當事人-聖凱,他也是一位生意人,相形之下顯得十分疲憊,談話的內容總是在繞圈子,一下子談景氣、一下子說要調度資金……,並請冠全再給他一些時間去籌錢,到了最後始終都沒有明確的承諾。
「不是不還,是現在真的有點困難。」這句話,冠全已經聽了整整1年,但聖凱都是用相同的理由來推託。
冠全看著我,語氣低沉而清楚說道:「我只要一個確切的交代。時間到了,錢卻一直不到位,我也很為難。」
我沒有馬上做出回應,而是緩慢說了一句:「今天你們坐在這裡,不是為了翻舊帳,而是請聖凱想看看,針對這筆欠款,你有沒有什麼具體的還款計畫?」
為了趕緊把焦點從情緒中拉回現實。我接著請聖凱說明目前手上的資金狀況,也請冠全明確說明訴求。在過程中,我刻意放慢節奏、重述雙方的話語,主要是要讓他們知道—你的意見,有被他聽見、他的需求,也需要被你採納,但這一切都需要為自己說出口的承諾負責。
最終,我提議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聖凱點頭表示同意,冠全也認同這個做法。在簽完調解書後,他並沒有露出輕鬆的表情,而是一種「該拿回的,終於要回來了」的疲憊感。
休息片刻後,冠全又回到同一間調解室。這一次,他手上少了厚厚的文件,只拿出一份簡單的說明稿。對造人是他曾經的員工-小琪,因為之前職災的事故,雙方早已對簿公堂,而後來法院判決認定身為老闆的冠全沒有過失,所以無須負擔小琪受傷的損害賠償責任。
但冠全開口的第一句話是:「我知道判決出來了,但這件事對你的人生影響很大,我心裡一直過意不去。」
小琪默默的低著頭,沒有回話,她不是抗拒,而是不知道該如何開口……。於是,我先替小琪開了頭,輕聲地說:「現在,我們不談責任。我們談的是,你們彼此心裡還有沒有放不下的地方?」
冠全表示,他希望主動給小琪一筆慰問金,不為了什麼,而是希望這件事在落幕後不要只剩下一張冷冰冰的判決書,也不是要買心安,只希望小琪知道,傷害雖已無法挽回,但還是想盡到一位身為雇主應有的道義責任。
語氣裡沒有談判,只有冠全滿滿的誠意。聽聞至此小琪的肩膀逐漸放鬆,表情也不再緊繃。他坦言,最難受的不是身理上的傷痛,而是事故發生後沒有人對她伸出援手,覺得自己彷彿是被遺留在那段事故裡的邊緣人,她邊說著邊留下悲傷的眼淚……。而我也連忙出言安撫她的情緒;就在一方訴說著委屈,另一方深感虧欠下,調解很快達成共識,這場調解沒有拉鋸,只有關懷與互諒。調解書簽完名後,冠全主動站起身來,向小琪點了點頭,以表示最後的歉意。
在他們離開調解室後,我坐在位置上思考了許久,為什麼同一個人,在「可以選擇少拿的時候,毫不退讓」;卻在「可以不給的時候,卻選擇多退讓一步」。多年來的調解工作,常讓我看見人們最真實的樣子。不是非黑即白,而是隨著立場不同,選擇不同而已。
調解做的,不只是算清楚錢如何給、如何拿;更是在每一場調解裡,幫助當事人分清楚,什麼是責任?什麼是選擇?什麼又是在調解後留下情分的餘地。有時候,調解桌上真正被調整的,從來不只是金額;而是人,在不同角色之間,是否還願意保留那一點點人的本性。
透過這兩場調解,我看見了制度與人心的交錯:債務糾紛,需要明確、堅定、計畫性的處理;心靈慰問,則需要耐心、同理與誠意。調解不只是法律或規章,更是時間、語言與情緒的藝術。當事人的聲音被聽見,當情緒被理解,即便事情已成過去,心裡的結也是有機會慢慢的被解開。
這一天的調解讓我更深刻體會:法律能保護的是權利,調解能留住的,卻是人心與尊重。金錢可以計算,但誠意與人性,只有在對的時候、透過對的方式,才能被真正感受與承認。這也是調解最難、卻最值得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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