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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調解委員」與「調解」之心得 大里區調解會林延臺調解委員

大里區調解會林延臺調解委員
大里區調解會林延臺調解委員

擔任調解委員這幾年以來,回憶調解中有許多許多的故事,無論感人的、正義的、爭執的、帶情緒的、防禦的、偏執的、蠻橫的、理解的、良善的、不論複雜和多樣性的,都帶有省思,更有許多空白處,值得我們思索、回憶、體驗,增長我們對調解處理過程也是一種元素的激勵。

而何謂「調解委員」?應是具有專業、熱忱、耐心、同理心。雙方當事人選擇調解,應是信任調解之機制,可為受創之身心、財務得到應有之賠償、補償。多多少少減輕受損、受創程度得到應有之滿足,這些過程,即要靠調解委員之專業、洞察人心適時撫平雙方,平衡之道的「調解」技巧與功夫。

此外,「調解委員」或「調解」更應有其知識及敏銳、友善的溝通技巧,還有嚴謹的職業倫理與態度。

另,調解委員的角色,主要是居中調解,促進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而不是裁決誰對誰錯,以下簡略說明:

一、核心溝通與協商技巧:扮好居中第三人,維持中立、公正的第三者。積極聆聽與同理心,調解的核心在於讓雙方感受到被尊重,不偏袒任何一方,也不代表任何一方立場。透過「積極聆聽」釐清爭執背後的真實需求,並以同理心關懷雙方。

二、友善調解氛圍:做好溝通協調者,協助雙方表達意見與需求,緩和對立情緒,避免衝突升高。並引導雙方聚焦在「如何解決問題」提出真正訴求本意,協助雙方當事人找出可接受的解決方案,幫助雙方形成具體、可行的協議內容。

三、法律與程序說明者:調解時,調解委員要及時掌握調解雙方進度,適時說明相關法律原則、調解成否(程序)與效果,讓當事人了解調解成立後的法律效力,可增加調解成立、達成和解機率。

四、除了以上應有之調解「技巧藝術」與「理性分析」,調解委員更應精進專業素養與法律知識,持續進修,因應法律條文隨時修訂,我們更應及時更新常識,方可與社會同步,增強專業知識,提昇自己。

五、嚴守職業倫理規範:對於調解案件(過程)原則上要保密,遵守職業倫理。避免利益衝突,尊重雙方當事人意願。

總體而言,「調解委員」與「調解」最終是要幫助雙方當事人,並兼顧雙方當事人之最佳利益「談出共識」形成雙方都滿意最好的結果,也可疏解訟源、節省司法資源,及促進社會祥和,更可提高調解委員之形象與地位建立。

以上為個人擔任調解委員以來,調解案件中,各種型態之體驗,小小心得,晚輩才疏學淺,如有疏忽遺漏不足之處,還敬請各位前輩不吝指教,互相學習、調解交流、一起進步,共同做好調解委員的使命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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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5-24
  • 發布日期: 2026-05-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