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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 西屯區調解會湯順科調解委員

西屯區調解會湯順科調解委員
西屯區調解會湯順科調解委員

先前意外的腳傷,體會到日常生活之莫測,利用機會沉靜思索人生時,忽然看見牆角邊塵封泛黃的獎狀,讓我勾起童時的記憶:看著我五年級本應獲得的縣長獎在一夕之間變成了畢業時領到的鄉長獎,不禁仍讓我深深的感慨,當初導師將保送鄉初中的名額給了另一位同學,只因認為我可以憑實力考上更好的初中,便擅自把這份原屬於我的榮耀拱手他人,如此不公的決定,導致當時父親憤而不參加我的畢業典禮!後來自己雖靠著努力創造了村裡首位考上外校的紀錄,但人生變幻無常,一路陪伴我的父親在我上初中後的兩週就意外離世,家裡的經濟瞬間陷入困頓,於是母親要求我:如果可以獲得獎學金,那就繼續念書,否則就去當搬運工。獎學金當時是我唯一繼續升學的希望!除此之外為了緩解家裡的經濟我也去申請三級貧戶的證明書,當時十二歲的我受盡了公所承辦人的嘲弄,然而也在那時堅定了我繼續求學的信念!

在初中畢業後我順利的到師專就讀,在學校裡除了學習教育專業外也利用課餘時自學法律知識,兩者並不違戾!多年後我以第一名的成績畢業,同時也取得司法官考試及格的光環,這正是我年輕時自我堅持的最佳寫照!就這樣一路走來,直到現在我仍兢兢業業的扮演好調解委員的角色。

而在去(114)8月,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主辦了一個名為「中部五縣市調解制度的現時挑戰與未來展望」的論壇,論壇裡其中之一的議題-「合意與正義;專業與倫理」,這正符合我調解的價值理念,多年來調解過無數件案子,均秉持著同一理念,和解後要讓當事人覺得心服、圓滿、不委屈,並遵守法律條文之規範、明各業之事理、通人情之世故。接下來我就以在論壇中所發表的「調解光環與正義公理」的實際案例和各位讀者共享!

第一案:

某日清晨大學生阿凱騎著機車在路口停等紅綠燈時,突然被阿生所駕駛的貨車從後方高速追撞,導致阿凱車毀人傷,並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經醫生診治後,除身體的擦挫傷外,還有五顆牙齒斷裂並需拔除重建,此案後經交通分隊轉介至西屯調解會進行調解。

第一次的調解阿凱由爸爸陪同出席,對造阿生也親自出席調解。經我人別確認無誤後,直接徵詢雙方對於初判表上記載的肇事原因認定有無爭議,此時還未等阿凱表示意見,阿生立刻起立向阿凱及阿凱爸爸鞠躬致歉,表示願意賠償他們請求的損害以獲得原諒。

阿凱的爸爸隨即向阿生遞出單據並表示:請求項目包含醫療、財損、精神慰撫共計新臺幣八十五萬元整。阿生在聽完後愣了一會兒,表示當時肇事的車輛僅有納保強制險而已,且他無固定職業,平日在外打零工、租屋生活,對於此鉅額求償的金額一時難以負擔。聽聞至此,由於雙方差距過大,我便告知雙方回去再思考一下,之後再聲請一次調解,我們再來談看看。同時我也分別請阿凱要好好休養並注意課業的學習、阿生則是回去再尋求其他親友協助。

在往後的幾次調解過程中,我為了讓雙方的關係可以更加和緩,調解時採開放的方式讓雙方傾談,阿凱爸爸從年少時創業艱辛到面對人生的態度及理想暢所欲言;阿生則是對於父母與兄弟親友的家庭背景無所不談;而我也在當下分享童年的故事,可說是相談甚歡,最後阿凱爸爸在這幾次的言談中也能體會到阿生現實的處境以及他滿滿的歉意,後來賠償的總額順利地調降到四十五萬元(不含強制險),但阿生打零工的關係,僅能以分期的方式支付(3,000/),對此阿凱爸爸也欣然同意!然而在先前交談的過程中,阿生曾透露在彰化有繼承一棟房屋,目前是留給獨居母親居住,而阿凱爸爸同樣以為人父的角度,發揮同理心體諒,不強行要求阿生以房屋作為抵押向銀行借款來做一次性的清償!但也為了保障阿凱的權益,我提議請阿生回去找尋一位親友或願意擔任此次事件賠償的連帶保證人及攜帶所繼承房屋的權狀,用行動表示和解的誠意,並於下次調解時一併帶來,對於這項建議雙方也都表示同意!

在下一次調解時,阿生無奈的表示找不到親友願意擔任他的連帶保證人且繼承而來的房屋權狀也已遺失。經計算如依照先前約定的分期條件(3,000/),期數長達150期,且阿生無固定職業;如未依約定如期給付,阿凱只能依核定後的調解書作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阿生名下的財產,如此一來也違背了阿凱爸爸體諒阿生的孝心!所以我只能跟阿生說:請你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核發新的房屋所有權狀並將房屋設定抵押權給阿凱,完成後再回調解會簽立調解書。就這樣本件調解歷經近年餘才順利結案,這也是追求合意與正義的平衡!

第二案:

B公司因發生工安意外不慎波及到一旁正在行駛的大眾交通運輸工具(C公司所有),其中導致乘客王小華受傷、受到驚嚇!調解當日B公司及相關肇事人員、廠商均委任律師-威閔出席,王小華由法定代理人父、母親-王強、洪甄出席,隨後他們提出醫療及精神慰撫等費用向B公司求償,對此威閔律師表示無異議,但對於受到驚嚇需心理輔導之費用共十餘萬元則有疑義,並向王強提出詢問。王強說:我們是向心理諮商師諮詢,他提供套裝的服務課程,一共花費十二萬元。當下我直接提出疑問:這位諮商師是否具備專業?且有無職業道德?個案不同的情況豈是能與制式的課程通用?隨後向王強、洪甄建議可以利用時間帶著兒子小華,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方式進行環島旅行,尤其在高雄或臺北轉搭捷運,沿途介紹各站的特色或景點以分散、減緩小華的恐懼,作為治療的方式之一,同時也能培養親子間的天倫之樂;另一方面也請威閔代為向B公司轉達,請寬列相關的費用。之後再看後續的結果另行安排下一次的調解,對於我的建議雙方紛紛表示同意。

不久後迎來了第二次的調解,此時王強高興的說:兒子小華已經完全恢復了,對於外在的環境與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都不再畏懼了。隨後我問他這樣總共花了多少旅費?他回說:約八萬多!後來威閔律師詢問他們夫妻倆:那這樣針對此次小華身、心理所受的傷害以十六萬元作為賠償,你們是否可以接受?王強說:經我們夫妻倆討論後認為B公司事後的關懷與慰問已善盡企業的責任,後續只要再給付十二萬元作為賠償即可。對此威閔律師也表示同意。

看到事情有了圓滿的結果後,我再次提醒當事人之間在簽完和解書後的法律效果!此即為專業倫理之體現!

相由心生,養成歷練彙成執念,調解委員是社會和諧氛圍的中堅,不計個人名望!謹思正義專業圓融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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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14
  • 發布日期: 2026-04-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