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調解會這個大家庭至今已邁入第7年了,因為學生時期不擅長寫作,所以一直還沒勇氣提筆寫下自己的調解心路歷程,但心中調解的心得倒是累積了不少。所以這次我決定藉由這個機會和各位讀者分享這些年來調解的經驗。
在擔任調解委員前我已從警近三十餘載,而這無數的日子中所累積的經驗至今仍深深地影響我看待每一件的調解,也可說是一種職業病的延續吧!敏銳的觀察力是擔任警職多年所培養出來的一種能力,它使我容易洞悉每一位前來調解民眾的情緒及心理狀態,尤其是調解進行中當事人的臉部表情、肢體動作及詢問後回答的反應….等等,這些都透露著細微的訊息,而這些訊息經過我個人初步的分析及研判後,更能容易的找出較為適切的和解方案,也有助於調解案件的成立。
114年發生了一件案子至今仍讓我印象深刻,這是一件關於兩位公司老闆之間的租賃糾紛。甲公司於113年3月向乙公司承租位於臺中港關連工業區一處兩層樓的廠房,一樓部分作為公司塑膠製品的裁減修邊作業區,每月租金新臺幣150,000元,租約為期五年,押租金兩個月,而該廠房二樓仍由乙公司繼續使用。在訂立租約不久後,甲公司的老闆-阿坤便把一樓木質舊地板自費全部翻新,但約莫經營了一年半,生意不如預期,就隨即以各種理由,想和乙公司終止租賃契約,調解時雙方對此爭論不休,而我先是靜靜的聽著各自的主張及訴求。
在聆聽期間,我便拿出了我的看家本領,時刻觀察著雙方陳述時的語態及神情,最後統整出當事人阿坤雖已年近七十歲,但至今仍意氣風發、腦筋靈活及愛面子,也是商場上的老手;乙公司的老闆-阿俊相較之下則是「比較」實在。儘管如此,身為調解委員的我仍得動動腦筋,想辦法用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來達成他們之間的共識!看似簡單,但對於終止契約的條件卻各有堅持,所以我認為本案有機會調解成立,但關鍵在於調解的手段與技巧。
首先,我對兩位當事人進行一番恭維,緩和一下緊張的氛圍,隨後切入重點闡明,今日廠房租約的爭議,關鍵在於欲提前終止租約,雙方對於對造所提的要求是否能達成共識。爭點一是合意終止契約的日期,爭點二是租金補貼及退還押租金的處理,爭點三是承租期間水電費的結算。針對我提出的三個爭點,阿坤及阿俊紛紛點頭同意,但一切入到租金補貼的爭議處,他們又爭得面紅耳赤,並不約而同的相互放話說:「我不在意這一點點錢,純粹是「奇摩子」的問題,也已經準備好請律師提告了」。見到此般場景我只好再次安撫勸說道:「兩位大老闆都很有風度,絕對不會因為這點小錢就輕易興訟,什麼事都可以慢慢談~你們寬容的度量是我調解多年來極為少見的,十分值得我學習…..」。
就這樣「爭論→衝突→放話→安撫」一直無限循環,最終足足花了3個小時,才讓他們達成共識,但互信的基礎仍是相當脆弱。事已至此我趕緊將雙方帶到辦公室,立即向調解秘書說明他們之間租賃紛爭的始末及和解條件,以便後續製作調解書。
調解秘書在了解後,便私下稱讚說:「林委員您可真有耐心,但也破了紀錄了,一件案子講了3個多小時。」我苦笑著回說:「對啊!只要有達成和解,這一切都值得。」
在登打調解書時,秘書一再的向雙方確認終止租約的日期、補貼金額及水電結算….等等,就在調解秘書完成調解書後,逐一的向阿坤及阿俊解釋調解書記載的內容及效力時,阿俊又提出新的問題,要求阿坤在遷出廠房時應恢復地板的原狀,阿坤一聽阿俊又有意見時,原本軟化的態度瞬間有了些許的改變,眼看已有共識的和解可能隨時破局,我便趕緊補充解釋道「雙方應本於互信、互讓才是調解的用意,如果堅持不讓步那請你們各自找律師尋求訴訟途徑解決,至少再過個一年半載後,法官才會給你們一個公道的判決,但這樣這個紛爭就會一直拖在那邊,造成兩敗俱傷,我想你們會希望這樣嗎?今天調解如果有成立,大家就好聚好散,對彼此都好,這才是兩位大老闆應有的氣度」。
秘書在旁趕緊趁勢補充道:「調解主要是一次性解決雙方租賃糾紛的問題,但『恢復原狀』的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調解書才具有強制執行力。出租人應確切指出應修繕的項目,若雙方目前對工法無共識,建議將此項要求轉化為具體的修繕賠償金,讓今天的調解結果可以讓此次的糾紛有最終的定案,以徹底解決雙方的心頭大患。」
眼看已經到了下午5點半,此時公所響起了下班的提示音樂,我接著說:「如果兩位考慮後還是覺得和解條件很勉強,那調解書就先別簽,因為今天公所也已經結束服務時間了,你們就先回去再想一想吧!」
最終雙方思考了一會兒後,對於調解條件雖不是非常滿意但是還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所以欣然的簽下了調解書,終於讓這件歷經3個多小時調解的租賃糾紛和平落幕。
約莫過了一個禮拜後,阿坤親自帶了瓶酒到調解會要向我道謝,我在得知後趕緊謝絕他的好意,並表示這是每一位調解委員應盡的職責,看到雙方當事人能夠順利和解,我比他們還開心。而且我已經戒酒多年了,不僅不能破戒,更加不能收受這般謝禮。阿坤在明白我的立場後收回了贈禮,並頻頻的向我致謝。
「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炷香」,我常想調解也許有技法,端視當事人內心重視的「面子、尊嚴、錢、公道….等等」。而委員耐心解說、以退為進、欲擒故縱、疾聲厲色….等等,種種調解技法,都只是為了給遇到紛爭的當事人們一個圓滿與安心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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