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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在人心,圓融解千結:大雅調解委員會的溫情歲月 大雅區調解會主席廖顯彬

大雅區調解會主席廖顯彬
大雅區調解會主席廖顯彬

常有人說,我臉上總掛著一抹親切的微笑,這是我待人的招牌,也是我處理事情的起手式。從早年擔任村長,穿梭鄰里巷弄處理大小瑣事,到後來受邀進入大雅區調解委員會,而後擔任主席,這一路走來,我始終堅信「圓融」二字的力量。調解,不是法庭上的攻防,而是一場關於「心」的對話;我們所做的,不僅是平息法律上的糾紛,更是修補人與人之間破裂的情感。在這近二十載的調解生涯中,我看盡了人情冷暖,也從無數的案件中,體悟出「調紛解結、情滿人間」的真諦。

我常跟我們的調解委員說,調解桌前坐著的,不只是案件本身,而是每一個當事人背後的家庭、關係,甚至是一段人生。如果我們只看見法律關係,卻忽略人心的糾結,那即使調解成立,事情也未必能真正圓滿。

許多人以為調解就是談錢、談賠償,但在我看來,更多時候我們是在處理「情緒」與「關係」。還記得有一件讓我印象深刻的夫妻吵架調解案件,這對夫妻結縭多年,育有三名子女,但卻為了生活瑣事時常吵得不可開交。先生收入很高,但他卻習慣將賺來的錢留作己用,不僅在外飲酒作樂,更是經常醉醺醺的回家,對於家務事也是雙手一攤,不聞不問。而太太為了家計,在自家樓下經營小吃店,每天從早忙到晚,還得照顧三個孩子與繳納房貸。太太的要求其實很卑微,她只希望先生下班能早點回家幫忙家務,要喝酒就在家裡喝,並且每個月僅需拿出六千元貼補家用。然而,就這麼簡單的要求,先生卻始終不肯點頭,雙方僵持不下。追根究底,先生不滿的原因竟是因為太太長期拒絕與他同房。

我看著這對怨偶,心裡明白,這不是法律能解決的問題,法院判不了一個人的「心甘情願」。於是我把先生拉到一旁,用男人對男人的方式分析給他聽:「你太太幫你生了三個小孩,還要養他們,房貸也是她在繳,每天做生意忙到天昏地暗,還要幫你洗衣服、教育子女。你賺錢都自己花,又不幫忙家務,你老婆忙得那麼累,哪有心情陪你?」我看他若有所思,接著說道:「只要你下班回來幫忙家務,讓她輕鬆一點,偶爾撒嬌一下,我相信你太太心情好,怎麼可能不陪你?再說你一天賺那麼多,老婆只要求你每個月六千元,連你三天的工資都不到,為什麼不把這點錢花在老婆身上呢?」這番話或許直白,卻重重地敲醒了這位先生。他想了想,終於點頭說:「好啦!每個月就六千元!」回去後,他試著改變,回家幫忙、撒嬌,太太感受到他的轉變,心結解開了,自然也願意重修舊好。這件案子就這樣圓滿落幕,至今已過了十幾年,我也不曾再聽到他們發生爭吵了。

我深信家庭糾紛往往卡在一口氣,調解委員若能適時點破盲點,或許就能讓一個瀕臨破碎的家庭重獲新生。也因此,我常提醒我們的調解委員,說話可以溫和,但立場不能模糊;態度要有同理,方向一定要正確。該說的話不怕說重,只要出發點立意良善,讓整件紛爭可以走向善的循環,那就是功德圓滿。

除了夫妻間的磨合,手足間關於奉養父母的糾紛,也是調解委員常見的難題之一。曾有一對年邁的父母住在老家舊厝,生活起居全靠長媳一人照料。這家有四個兄弟,老大是公務員,他的太太擔任家庭主婦,較有時間料理家務;老二、老三都在外租屋上班;老四則是由父親買了一棟三樓透天厝給他經營傢俱加工。

矛盾的引爆點在於,父親將舊厝登記給了長媳,老四也分到了房子,唯獨老二、老三沒分到財產。而現在父母年老需要照顧,兄弟們意見分歧:除了老大以外,其他兄弟主張將兩老送去安養中心,但長媳希望能將公婆留在家裡親自照顧,只是希望大家能分攤一點費用。為了這件事,兄弟們因為財產分配不均導致心理不平衡,對於照顧父母的方式也吵得不可開交。

這四位兄弟剛好都是我的里民,對我也頗為信任。調解當天,我語重心長地跟他們說:「你們都是父母辛苦拉拔長大的,要記得父母親的養育之恩。現在爸媽年老了,照顧他們也是理所當然的事,天倫之樂是一種甜蜜的負擔。在父母親仍健在時,子女要好好珍惜,不然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

為了讓他們感同身受,我講了一個故事給他們聽。我弟弟有一位同學,他們夫妻倆在生了第三個小孩後生意經營失敗,所以無力支付生產及保母費。聽到後我弟弟二話不說,直接幫忙墊付了六十幾萬,還把那個孩子帶回家裡照料。弟弟給那孩子吃、用的東西,甚至比給自己親生子女的還要好,更交代自己的子女以後留下來的財產也要分給那位小孩一份。

我看著他們四兄弟堅定的說:「你們看!別人生的孩子都在養了,何況是親生你們的父母親,你們還在計較什麼?」這番話一出,全場頓時鴉雀無聲,原本堅持己見的老三率先打破沉默:「既然里長都這樣說,那就由里長您幫我們兄弟做決定。」

見時機成熟,我提出我的建議:「父母親現在每個月開銷大約是三萬二。你們四位兄弟,每人每個月負擔八千元,由大嫂來照顧。如果有醫療或其他額外費用支出,四兄弟再平均分攤。」

就這樣,在親情與道理的感召下,大家終於點頭同意了這個方案。後來,兩夫妻在兒孫幸福的陪伴下,安穩的度過了人生最後三、四年的光陰。

雖然司法院近年表示家事事件不宜由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面對家庭細小的糾紛,尤其是法律難以執行的情感部分,我告訴我們的調解委員,仍需盡力協助「勸和」,針對金錢的部分也盡可能地促成當事人間的共識,至於情感部分則靠智慧與耐心慢慢化解。

回首擔任調解委員會主席的這些年,感謝一路上眾人的提攜與相互扶持,大雅調解委員會如同一個溫暖的大家庭,彼此信任、攜手前行。每一次、每一件調解都是學習與成長的過程,也是為社會製造更多和善的風氣。身為調解委員會的主席,我期許我們的團隊不僅要專業,更要能讓民眾安心與信賴;面對衝突,堅守公道;面對人心,放下身段、耐心傾聽。我也將持續服務,只要有需要,我必定全力以赴,用圓融的心,為社會增添更多的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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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25
  • 發布日期: 2026-03-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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