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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在人心,圓融解千結:大雅調解委員會的溫情歲月 大雅區調解會主席廖顯彬

大雅區調解會主席廖顯彬
大雅區調解會主席廖顯彬

常有人說,我臉上總掛著一抹親切的微笑,這是我待人的招牌,也是我處理事情的起手式。從早年擔任村長,穿梭鄰里巷弄處理大小瑣事,到後來受邀進入大雅區調解委員會,而後擔任主席,這一路走來,我始終堅信「圓融」二字的力量。調解,不是法庭上的攻防,而是一場關於「心」的對話;我們所做的,不僅是平息法律上的糾紛,更是修補人與人之間破裂的情感。在這近二十載的調解生涯中,我看盡了人情冷暖,也從無數的案件中,體悟出「調紛解結、情滿人間」的真諦。

我常跟我們的調解委員說,調解桌前坐著的,不只是案件本身,而是每一個當事人背後的家庭、關係,甚至是一段人生。如果我們只看見法律關係,卻忽略人心的糾結,那即使調解成立,事情也未必真正圓滿。

許多人以為調解就是談錢、談賠償,但在我看來,更多時候我們是在處理「情緒」與「關係」。還記得有一件讓我印象深刻的夫妻吵架調解案件,這對夫妻結縭多年,育有三名子女,但卻為了生活瑣事時常吵得不可開交。先生收入很高,但他卻習慣將賺來的錢留作己用,不僅在外飲酒作樂,更是經常醉醺醺的回家,對於家務事也是雙手一攤,不聞不問。而太太為了家計,在自家樓下經營小吃店,每天從早忙到晚,還得照顧三個孩子與繳納房貸。太太的要求其實很簡單,她希望先生下班能共同承擔家用、家務與照顧責任,要喝酒就在家裡喝,並且每個月拿出六千元貼補家用。然而,就這麼合理的要求,先生卻始終不肯點頭,雙方僵持不下。追根究底,先生不滿的原因竟是因為雙方對親密關係的期待不一致,使衝突更加複雜。

我看著這對怨偶,心裡明白,這不是單純法律能解決的問題,法院判不了一個人的「心甘情願」。於是我把先生拉到一旁,用換位思考的方式分析給他聽:「家庭與育兒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責任。太太經營生意、照顧孩子、繳納房貸,還承擔了大量的家庭勞務。你作為家庭的一份子,合理分擔家事與家用是應盡的法律與婚姻義務,而不是額外的幫忙。只有建立平等的溝通與分擔,彼此尊重,才能保持親密關係,家庭也才能長久。」我看他若有所思,接著說道:「任何親密互動都必須以彼此自願與同意為前提,不能被當作婚姻義務,也不能成為家務分工或金錢給付的交換條件。改善關係的起點,是尊重對方的身體自主與感受,並重新建立信任,而不是要求其中一方以親密行為回報另一方。」這番談話讓先生開始理解太太長期承受的壓力,也願意正視自己在家庭中的責任。先生同意每月提供六千元家用,並開始參與家務;至於家庭總支出如何分擔,仍應由雙方依實際收入、房貸及子女照顧需求持續協議調整。太太感受到先生的改變,兩人的關係也逐步改善。這件案子就這樣圓滿落幕,至今已過了十幾年,我也不曾再聽到他們發生爭吵了。

我深信家庭糾紛往往卡在一口氣,調解委員若能適時點破盲點,或許就能讓一個瀕臨破碎的家庭重獲新生。也因此,我常提醒我們的調解委員,說話可以溫和,但立場不能模糊;態度要有同理,方向一定要正確。該說的話不怕說重,只要出發點立意良善,讓整件紛爭可以走向善的循環,那就是功德圓滿

除了夫妻間的磨合,手足間關於奉養父母的糾紛,也是調解委員常見的難題之一。曾有一對年邁的父母住在老家舊厝,日常生活主要由長媳照料。家中有四名兒子:老大任職公務機關,長媳未在外就業,但長年承擔大量家務與照顧工作;老二、老三在外租屋上班;老四則使用父親購置的透天厝經營家具加工。父親先前將舊厝登記給長媳,老四也取得房屋,老二、老三則未分得財產,財產分配與照顧責任因此交織成為衝突。

矛盾的引爆點在於財產分配與照顧責任不對等。父親將舊厝登記給了長媳,老四也分到了房子,唯獨老二、老三沒分到財產。而現在父母年老需要照顧,兄弟們意見分歧:除了老大以外,其他兄弟主張將兩老送去安養中心,但長媳希望能將公婆留在家裡親自照顧,只是希望大家能分攤一點費用。為了這件事,兄弟們因為財產分配不均導致心理不平衡,對於照顧父母的方式也吵得不可開交。

這四位兄弟剛好都是我的里民,對我也頗為信任。調解當天,我語重心長地跟他們說:「你們都是父母辛苦拉拔長大的,要記得父母親的養育之恩。現在爸媽年老了,照顧他們也是理所當然的事,不是只交給大嫂負責,天倫之樂是一種甜蜜的負擔。在父母親仍健在時,子女要好好珍惜,不然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

為了讓他們感同身受,我講了一個故事給他們聽。我弟弟有一位同學,他們夫妻倆在生了第三個小孩後生意經營失敗,所以無力支付生產及保母費。聽到後我弟弟二話不說,直接幫忙墊付了六十幾萬,還把那個孩子帶回家裡照料。弟弟給那孩子吃、用的東西,甚至比給自己親生子女的還要好,更交代自己的子女以後留下來的財產也要分給那位小孩一份。

我看著他們四兄弟堅定的說:「你們看!別人生的孩子都在養了,何況是親生你們的父母親,你們還在計較什麼?」這番話一出,全場頓時鴉雀無聲,原本堅持己見的老三率先打破沉默:「既然里長都這樣說,那就由里長您幫我們兄弟做決定。」

當時見時機成熟,我提出我的建議:「父母親現在每個月開銷大約是三萬二。你們四位兄弟,每人每個月負擔八千元,由大嫂來照顧。如果有醫療或其他額外費用支出,四兄弟再平均分攤。」就這樣,在親情與道理的感召下,大家終於點頭同意了這個方案。後來,兩夫妻在兒孫幸福的陪伴下,安穩的度過了人生最後幾年的光陰。

但以今日的性別平等與長期照顧觀點回顧,當初方案還可以更完整:應該要合理評估並肯認長媳的照顧勞動,並安排兄弟輪流協助、替代照顧或喘息服務,必要時運用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或住宿式機構。金錢平均分擔只是起點,不能把全部照顧工作仍留給長媳一個人處理。

雖然司法院近年表示家事事件不宜由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面對家庭細小的糾紛,尤其是法律難以執行的情感部分,我告訴我們的調解委員,家事紛爭涉及高度隱私、情感與權力關係,處理時更需要謹慎。調解的目標不應預設為「勸和」,而是協助當事人在充分理解權益、沒有脅迫且安全的情況下作成自主決定;涉及金錢、照顧或財產時,要讓各方清楚表達需求與負擔;涉及親密關係或家庭暴力風險時,則應優先保障人身安全與身體自主,並視情形提供適當轉介。圓滿不一定是回到原來的關係,而是讓每個人都能獲得公平對待,並有尊嚴地走向下一步。

回首擔任調解委員會主席的這些年,感謝一路上眾人的提攜與相互扶持,大雅調解委員會如同一個溫暖的大家庭,彼此信任、攜手前行。每一次、每一件調解都是學習與成長的過程,也是為社會製造更多和善的風氣。身為調解委員會的主席,我期許我們的團隊不僅要專業,更要能讓民眾安心與信賴;面對衝突,堅守公道;面對人心,放下身段、耐心傾聽。我也將持續服務,只要有需要,我必定全力以赴,用圓融的心,為社會增添更多的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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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24
  • 發布日期: 2026-03-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