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各機關行政罰鍰案件之開單、管理、送達、催繳、分期繳納及債權憑證管理作業,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罰鍰案件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委託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案件移送執行作業程序及績效管理要點」之規定辦理。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依「行政執行法」及「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本府各機關行政罰鍰案件之開單、管理、送達、催繳、分期繳納及債權憑證管理作業,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罰鍰案件作業要點」及「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委託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案件移送執行作業程序及績效管理要點」之規定辦理。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依「行政執行法」及「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