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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首長參加民間社團餐敘,登錄與否?

機關首長參加民間社團餐敘,如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即無
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登錄之必要
法務部廉政署成清說明
有關媒體質疑總統、行政院長參與民間社團餐敘,未依「公務
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倫理規範)登錄乙節,廉政署說明如下:
一、 總統、行政院院長參加民間社團餐敘,如沒有職務上利害關
係,即無依倫理規範向政風機構登錄之必要。
二、 倫理規範所稱「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係指該規範第 2 點所列
之業務往來、指揮監督、費用補助、承攬契約等關係,以及
會因業務執行遭受有利或不利影響之情形,有無利害關係,
應結合個案認定,且不應過度擴張解釋或做不當聯結,以免
造成公務員不敢勇於任事,有失透過登錄規定達到行政透明
之目的。
三、 另倫理規範第 9 點亦規定,公務員於視察、調查、出差或參
加會議等活動時,得接受茶點及執行公務確有必要之簡便食
宿,此部分並未要求辦理知會登錄。
四、 落實透明登錄係廉政署推動之重要工作,廉政署將持續督同
所屬政風機構加強宣導,並將就推動實務及效益進行檢討,
蒐集各方意見,針對倫理規範做必要之釋明及修正。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政令政策,市長施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2-13
  • 發布日期: 2017-12-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3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