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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月12日召開本府修正「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

公聽會訊息
主旨 105年1月12日召開本府修正「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
依據 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
事由

配合104.6.17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規定修正本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並檢討現行實務作法,將各執行機關每年提報辦理消費者保護業務次數予以修正;另考量聯合展覽活動中參展廠商能群聚,短期間吸引大量消費者達成交易,係因有策展機構舉辦展覽活動所致。為減少大型展覽活動參展廠商所販售之商品或服務,常因業者無依法提供履約保證,或因其屬違法旅宿業者,無法提供合法商品或服務等嚴重損及消費者權益等情事發生。爰課予策展機構對於其參展廠商有違規行為時,應有阻止其在展期期間續販售違法商品之義務,並明定其義務違反時之罰則,以有效提昇本市之消費環境安全。

會議日期 2016-01-12
時間 上午9時30分
地點 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401會議室
現場錄影網址 http://vo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77536&ctNode=6736&mp=1
會議記錄 105年1月12日召開本府修正「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
提供現場錄影影片 True
是否公布到市府主站 False
市政分類 法律權益
張貼日 2015-12-28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會議紀錄上傳期限 2016/1/22 上午 12:00:00
會議記錄上傳日期 2016-02-03
影片輸入期限 2016/1/26 上午 12:00:00
影片輸入日期 2016-01-13
摘要說明 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關鍵字 []
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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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09
  • 發布日期: 2015-12-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