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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之亂」會影響你的預售屋交屋時程? 別擔心!建商不得逕以預售屋建照展期為由順延完工

建管機關「展延建築期限」,為行政管制措施,預售屋買賣契約「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則為民事契約約定,兩者不同!

建商不得片面逕行延長契約約定預售屋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因應營建土石方管理新制,於115331日公告114年、115年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自動延長建築期限,屬於行政管理措施,不代表建商與民眾簽立預售屋買賣契約約定之「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自動延長,建商依客觀情況如有需要展延「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須本於誠信原則與買方協商修改契約約定。

預售屋如有超過契約開工期限或未能依限取得使用執照完成興建等,已構成遲延給付情形,民眾如遇有預售屋延遲完工的履約爭議,可撥打諮詢專線1950向本市消費者服務中心詢問,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線上申訴系統進行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另提醒建商應確實依定型化契約規定履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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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14
  • 發布日期: 2026-04-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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