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信用卡支付費用者:
以信用卡支付費用,因業者結束營業致商品未給付、服務未履行,可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如刷卡簽單、業者結束營業通知等),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以VISA及MasterCard為例,申請期限為自刷卡日起540日曆天內,且於業者未提供服務起120日曆天內提出,並須預留發卡銀行約15個工作天作業時間,建議儘速洽詢發卡銀行辦理。
二、以現金支付費用者:
現金方式支付之消費者,則僅能向業者主張退款;倘業者未妥善處理,消費者恐須透過民事訴訟途徑(如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小額訴訟),方能有效爭取自身權益。相關程序可參考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支付命令說明:https://gov.tw/W7t;非訟支付命令範例:https://gov.tw/Pi7)。
三、透過資融公司辦理無卡分期支付費用者:
若消費者係透過融資公司辦理分期付款者,得向融資公司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申請停止支付業者尚未提供服務部分之貸款餘額,以避免持續承擔不合理之付款義務。
四、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爭議,亦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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