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真瑜珈已公告將於114年10月1日全面結束營業,後續將辦理歇業、解散、破產清算等程序。已預付款項的全真瑜珈會員,可參考以下建議,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1、採信用卡刷卡者,建議把握時效儘速提出信用卡爭議款:
(1)因信用卡爭議款退費申請有期限限制,以VISA、MASTER信用卡為例,持卡消費者需自業者停止提供服務日起120個日曆天內,「且」需在消費日起540個日曆天內,就未接受的服務範圍內,檢附具體事證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
(2)消費者若因申請爭議款與發卡機構發生疑義,可向中華民國銀行公會設置之信用卡單一申訴窗口(02-85962333)洽詢信用卡相關疑義。
2、採取現金繳費或銀行匯款者,消費者可檢具事證,向陽信銀行(全真瑜珈的信託業者)請求返還履約保證之預付款(即停業期間使用費*50%),由陽信銀行自信託專戶中依信託契約退還費用予消費者。目前銀行尚在準備各債權人申報的管道中,消費者可以等管道資訊確定後再進行申報事宜。
3、最後建議消費者優先申請信用卡爭議款,因為就「未接受服務範圍內」之應退金額,透過信用卡爭議款可全數退還,較履約保障專戶可退之額度(最多僅可退還一半費用)為多,故建議消費者務必把握時效提出,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