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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調解這條路,瀟灑看世情 南區調解會林明宏調解委員

南區調解會林明宏調解委員
南區調解會林明宏調解委員

匆匆15年過去,從初任調解委員的雄心壯志,期許自己寫一本調解點滴的心得,雖無疾而終,但心中了無遺憾;或許,與年齡漸長,對人、對事的感受越來越細緻、深刻有關吧!

人很容易自我滿足、自以為是,自認人生閱歷足以看清現世百態,當個調解委員應該駕輕就熟,不會有什麼困難。進入調解的世界後,才認知到不足之處所在多有。每當遇到不同的人、事、物,面對各有不同或突如其來的狀況時,才知調解領域有如學海,無涯無盡,必須不斷勤奮學習。

首先,是法律規定及社會觀感的平衡,調解結論不可與法律相違背;其次,是善用調解操作技巧,這牽涉到話術、人性心理、現場氛圍的掌控、突發狀況的應對處理…等等;最後,則是盡力完美收官調解順利成功,雙方平和地簽下調解書。

有人問我,調解是否有固定的方法或模式?

我的答覆是:除了幾項固定且必須的程序與規定外,其他都必須依現場狀況臨場反應,因為每位當事人的人格特質不同,不太可能只用同一種方法運用在調解當中。

在公所處理到的調解案件,絕大多數是車禍事件。不久前,有件案子處理的內容經過大致如下。

案由:過失傷害。

事件經歷:二位未滿20歲的年輕人騎機車先後同方向行進。因前方汽車轉彎,甲車剎車遭乙車撞上,以致甲、乙雙方車損人傷。

相關人事:

(1)甲、乙雙方法定代理人均到場。

(2)甲、乙雙方有駕照、強制險未過期、並無「喝酒、吸毒、犯法、故意」等任一項行為。

(3)雙方都未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所以無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協談。

(4)警方初判表:乙方全責。

調解時,我先詢問雙方是否已先調解過?有沒有雙方都已同意的處理方案?雙方都表示沒有。

我再告知甲乙雙方,調解一般會有兩種結論:

(一)不請求賠償;()請求賠償。

其中,請求賠償的狀況下,重點在總金額須被確定、付款方式確定、沒有除外及但書條款。

雙方都表示瞭解之後,才開始進入調解正題。

甲訴求機車修理費1萬元(依估價單)、請假5天依時薪共約8000元、醫療費用1000多元,總計請求19,600元。

乙父聽完甲方訴求,僅同意賠償8,800元,並就請求內容,雙方展開攻防,氣氛開始改變,音調隨之提高。

我告知雙方:「大家是來尋找共識,不是來吵架的,即使吵贏或辯贏了,法官判你輸,還是得接受。所以,請各位不要將精力放在吵架、爭辯上。」

經我相勸,氣氛又和緩了些,協商繼續。

此時,甲的父親已經同意乙父後來所提的金額8,800元,但甲本人卻堅持不退讓。氣氛又演變為火爆,雙方互嗆法院見!

眼看案件本可善了,卻又橫生枝節,我趕緊提醒雙方:「若你們還是選擇法院見,我沒意見,只是你們瞭解法院審理的流程嗎?耗費時間、耗費精神、耗費金錢,值得嗎?」

我再將走法院的流程仔細說明一遍後,雙方都沉默了。

這時,我建議乙父為8,800元再加上一點,用1萬元以上與甲方和解。最後,雙方同意以現金當場收付12,000元達成和解,終於有了好的結果。

我在傾聽甲乙兩方各自表述的過程中,發現甲乙二位年輕人事發後,其實常聯繫,互相關懷對方的傷勢復原狀況。於是,我藉著製作調解書的空檔時間,對二位年輕人說:「當今社會,車禍發生後還懂得經常關懷對方,實屬難得。」

「而且你們說話理性,足為年輕人學習的榜樣。」我再次讚美他們。

調解書完成簽名後,乙父領款回來放入紅包袋內,交給甲父,甲乙二位年輕人也互相親切握手,並一同過來向我道謝,雙方父親也對我表示謝意!我則祝福雙方,未來一切順心如意!

事後,有人好奇這件案子最後是否調解成立?因為當他們經過調解室時,在外都能感受到雙方針鋒相對的火爆氣氛,所以猜測這件案子成立調解的機會不高。

其實,這件案子過程起起伏伏,我已記不得到底經歷了多少轉折,但,感謝天,終究調解成功。說真的,從以前到現在,調解無論成功與否,我盡可能不去記憶內容與細節,因若太投入情緒,就無法客觀研判及分析,所以,謹守原則,盡力就好。

我的人生後半段有幸擔任調解委員,面對百態群眾、難易不一的案件……光彩艷麗的體驗時而發生,跌破眼鏡狀況也偶爾遇見。但隨著時光流逝,瀟灑看待人世的境界兀自提升,我心安好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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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7-26
  • 發布日期: 2022-07-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