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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難解紛 里仁為美 北區調解會李麗珠調解委員

北區調解會李麗珠調解委員
北區調解會李麗珠調解委員

    春節放了七天連假後,再隔一天就是本區的調解日。大家的心情,都還停留在過年的愉悅氣氛中。見面第一句話,還是「恭喜!恭喜!」不過,該做的事還是得按表操課,我們調解會主席依大家抵達的簽名次序,一一將案件分給委員,委員們也紛紛披甲上陣,出馬調解。

    區公所的調解案件中,十有七、八都是車禍糾紛,委員們一般都駕輕就熟,所以分到車禍案件時,大家都習以為常,不足為奇。但是,當天我拿到的是「房屋漏水糾紛」。大家都知道,這種案件不容易成立調解。想要調解成功,通常要調解兩次以上。有時,甚至要費三、五次的調解,卻仍徒勞無功,沒有下文。所以,主席把案件給我時,對我說:「拍謝!是漏水糾紛喔!」我依舊欣然接受。既是民眾的聲請,我們調解會絕對要全力以赴呀!

    翻開調解聲請書,大致瞭解事件發生在本區的一棟大樓裡。六樓的住戶洪太太發現浴室上方的天花板漏水,認為是七樓的浴室防水失效所致,告知七樓屋主劉先生後,未獲積極回應。再以存證信函通告劉先生盡速修繕,劉先生僅函回:「與事實不符。」洪太太便只得聲請調解一途……

    當我點呼雙方進到調解室後,看到洪太太很緊張。她手裡拿著一本小冊子,雙手還微微顫抖。自我介紹並確認雙方身份後,我首先詢問對造人劉先生是否對事件原委都已詳細了解?

劉先生說:「略知一二,不是很清楚。」

我請聲請人洪太太將事件約略陳述,並說明期待的調解方案。

洪太太拿起小冊子,開始訴說……

最近幾個星期進浴室時,都發現地上有積水,無意間抬頭一看,竟發現天花板已濕一大片。她心裡又慌又亂,推測應該是樓上浴室漏水,滲透樓板,所以滴漏到樓下六樓自家浴室。

    雖然樓上樓下,僅一層樓板之隔,但平常洪劉雙方各忙各的,從無交集。發現問題了,才找七樓鄰居劉先生處理,這讓洪太太有點緊張。所幸,劉先生也不是什麼凶神惡煞,而且還客客氣氣地說:「好!我知道了!」洪太太才鬆了一口氣,慶幸這個鄰居不是不講理的人。

    誰知,日子一天天過去,天花板滴滴答答,地板積水依舊。

洪太太每天看著地上的積水,與濕漉漉的天花板都心急如焚,非常焦慮天花板的水漬痕跡越擴越大,擔心越漏越嚴重。萬一銹蝕了天花板內的鋼筋,損及安全結構,怎麼辦?偏偏劉先生只推託說知道而已,什麼下文也沒有。所以,洪太太才發出一張存證信函,限劉先生於七日內回函說明。

而後,劉先生的回函送達,函中表明:「您所述與事實不符。」接著還列舉好幾則大廈管理條例的條文請洪太太參閱。洪太太實在無法再忍,最後就來區公所聲請調解了。

    洪太太陳述完事件的來龍去脈。我聽完後說:「好!洪太太,您的意思我了解了,我們現在也來聽聽劉先生的說法。」

    劉先生發言:「我最近真的很忙,很多時間不在台中,所以一直沒辦法找人來修繕,並不是我不修啊!」

此時洪太太有點生氣,臉色也微微地漲紅,急著問:「那你為什麼說與事實不符?」

劉先生從口袋裡掏出洪太太寄的存證信函,悠哉悠哉地說:「你自己看啊!」

原來,洪太太把「109」年1231日口頭告知,誤繕為「110」年1231日,足足延後了一年,發生時間根本還沒到,所以劉先生以此理由函覆:「與事實不符。」其實,也沒錯啊!

    聽到這裡,洪太太不好意思地笑了,氣氛也馬上緩和了。

趁此氣氛,我趕緊說:「既然大家都是同個社區的鄰居,有緣住在樓上樓下,我們就相互體諒一下,換個立場為對方想一想:如果水是滴漏在我家,害我的浴室每天溼答答的,洗澡時,還要擔心被天花板上的水滴到,心裡一定很不舒服吧!所以,我們是不是能夠盡快把滴水情形修理好呢?」

    劉先生想了想,說:「好啊!我願意請人來看或是請專業技師來鑑定,是我家地板滲漏的我會修,但是我不負責六樓的損害部分,因為我不知道你到底要怎麼修?不能予取予求。」

    洪太太答:「謝謝你願意修繕,我也不會無理要求,雖然我的天花板和牆壁都因為水漬弄得髒髒的,但是,只要你把地板修好,浴室不再漏水,六樓的部分我願意自己負責。而且,如果真的需要專業鑑定,我也願意平均分攤鑑定的費用。」

    看吧!其實聲請與對造雙方都不是壞人,只是因為沒有適當的溝通管道,而且雙方都先在自己的心裡設了一道防火牆,深怕對方來意不善,所以為先保護自己,所以才將距離拉得好遠,讓雙方關係劍拔弩張。

洪太太說,自己真的很害怕,為怕忘記重點,她把所有事情都寫在小冊子上,預備和對方來一場激烈的攻防;劉先生也說:「深怕對方敲竹槓,提出太多無理的要求,所以一直不想地積極面對。」雙方知道了對方的小心思,就釋懷了,分別莞爾一笑!

    事情至此,似乎一切都已迎刃而解。但因為完成日期不確定、金額不確定、施工方式、材質……等,太多的不確定,所以無論如何都無法作成調解書,我只好向雙方道歉,請他們諒解。還好,雙方都很明理,只要求將今日的調解共識寫成簡略的文字紀錄,雙方各帶一張回去,並約定再有問題時,再進行一次調解即可。

    聽到洪太太、劉先生道謝,看到他們同時離去還一邊聊天的背影,心中那份還沒能作成正式調解書的惆悵頓時得到安慰。這就是為民排解糾紛後,「里仁為美」的溫馨景象。能夠解除民眾心中所苦,協助雙方找到解決方案,不就是身為一位調解委員最重要的職責嗎?我們北區調解會秉持著助人好施的調解熱情與信心,相信一定人人、處處「里仁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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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7-18
  • 發布日期: 2022-07-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