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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過程迸發的愛與溫馨 西屯區調解會張勲元調解委員

西屯區調解會張勲元調解委員
西屯區調解會張勲元調解委員

二十多年前的一個機緣,我自費參加了一個有關社會保險及勞動法令的研習,再次栽進了學無止境的調解人生;同時,因應實際需求,我繼續研習相關稅法、民法、行政程序法等,學會了面對問題時,能依對法條的熟悉及瞭解,而快速為調解當事人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案。這些學習當中,也包含了勞工保險條例,特別是失能給付請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其中的失能險、勞動基準法有關的勞工權利,以及民法中的損害賠償,包括勞動力減損,佐以霍夫曼係數的運用等,計算出受害者真正的損失,協助據以求償。

自從投入調解,我無償幫助了許多弱勢的朋友,爭取他們該有的權利。很多人對損害賠償的觀念薄弱,不懂得如何求償,使得當事人消極的不作為,常由被害人默默地承受傷害帶來的損失,我覺得這對被害人非常不公平。

108年,有幸進入西屯區調解會服務,努力於促進當事人們的共識,進而達成和解。以車禍案件為例,若肇責的一方投有第三人責任險,我總會拜託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在他職權範圍內盡量幫助受傷的一方多爭取些理賠,這也更能讓獲得理賠的受害者感受到和解的誠意。

日前,一個調解案件不僅深深感動了我,也讓我看到人與人之間不是只有對金錢的斤斤計較,反而是更多的體諒與同理心,真是「人間處處有溫情」……

一個發生於109年底的交通事故,造成林小美小姐(化名)多處骨折。除了傷口需要等待復原之外,還得面對漫長的復健;同時,也因為肋骨骨折影響到肺活量,使得林小美只得暫時放棄熱愛的爬山活動,只能選擇較緩和的運動方式。

當林小美小姐傷勢穩定後,已是隔年三月份的事,同時進行了第一次調解。所幸肇事主責的王大強先生(化名)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所以有保險公司參與調解。不過,因為雙方對賠償金額的認知差距過大,沒有達成共識,因此必須進行第二次調解。

但不巧,因疫情的關係,整個調解業務暫停了二個多月。兩造重新在調解委員會見面,又已是九月底的事了。這時,林小美小姐與協同調解的王大強先生彼此間做了最大的讓步,雙方總算有了共識。原則上,雙方同意以27.5萬元達成和解,但最後還是要保險公司同意核可;這其中包含了肇責的王大強先生必須自負3萬元。慎重起見,約定在二週後,再到調解會簽立調解書,整個事件看起來大致底定,調解結果應該會圓滿成功。

沒想到,天不從人願,調解最後臨門一腳又突生變數。

二週後,是十月中旬了,原班人馬又來到調解會。本想前兩次順順利利,最後一次調解應無問題,圓滿的結局令人拭目以待。但,這時候王大強先生的太太也出席了這次調解。礙於疫情人數管制因素,王大強夫婦、保險公司和我,一起到調解室外討論。新的局面是,此案在保險公司的竭力幫忙下,只能理賠24.5萬,王大強先生還是得自負3萬元。然而,王大強夫婦此時卻表明,經過二週的努力,還是無法籌得3萬元,因此想問林小美小姐與她的先生是否同意以24.5萬元和解?

事發突然。對於王大強先生來講,付出3萬元的代價可以順利達成和解,可免去未來漫長的訴訟及刑事過失傷害罪的追訴,已是有幸。可王大強先生與王太太卻說真的沒辦法,只能過一關算一關。

由於擔心這只差臨門一腳的案子破局,我便又提出了一個建議做為備案:如果一次付3萬元有困難,是否可徵得林小美小姐同意,以分期方式為之?

王大強先生與太太同意這個建議。

再次進入調解室後,王大強先生誠懇地向林小美小姐,說明了自己的難處。除了自身家庭負擔之外,還要照顧年長的母親與失智的哥哥……聽到這番辛苦家庭的光景,令林小美與她先生頗為不忍,當場免除王大強先生3萬元的自負額,同意以保險公司理賠的24.5萬元達成和解,並請王大強先生好好地孝敬母親。

調解至此總算圓滿解決,我請雙方到外面大廳休息等候,同時將調解資料轉交行政人員製作調解書。就在調解書製作當中,林小美小姐的先生又跑來找我說,他跟太太想了想,決定保險公司的24.5萬元,他只要20萬元就好,剩餘的4.5萬元無條件贊助王大強先生,希望對他艱難的生活能有一些幫助。

林小美的先生此舉讓我非常的感動!保險公司的理賠員也說,從事理賠工作這麼久,第一次遇到這麼佛心的人。後來林小美小姐也跟我分享,事前並沒有跟先生討論此事,但二人卻很有默契地共同做了這個決定。更重要的是,夫妻二人做了這個決定後,心境感到非常明亮寬敞,覺得助人最樂!

4.5萬元在和解後的二週左右,透過區內里長幫忙,以現金交付給王大強先生。案件至此,真切地圓滿解決,而且超乎意料之外的溫馨感人,愛心在調解過程中迸發!誰說不是「人間處處有溫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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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7-08
  • 發布日期: 2022-07-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42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