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眼,進入大雅調解委員會已十幾年了。調解案件經歷了許許多多,有的案子調解成立,也有調解不成立的案件。有一件約10年前的案子,是交通事故過失傷害案,留給我非常深刻的印象……
呂達仁先生(化名)是一位室內設計師,調解時他求償新臺幣50萬元,因為他工作室所接的每一個設計案件都超過新臺幣50萬元的報酬。而這一次的交通事故,使他少接一個案件,以致他至少損失新臺幣50萬元……
對造王健智先生(化名)的狀況是,她的車輛投保了第三人責任險,所以調解時,除呂達仁及王健智二位當事人外,另有王健智先生的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一同參與。
經過調解協商,雖呂達仁先生聲稱損失新臺幣50萬元,但王健智先生的保險公司理賠員依呂達仁先生所提出的資料及雙方的肇事責任,最後核算出來的賠償金額為新臺幣10萬元,與呂達仁所提新臺幣50萬元仍有40萬元的差距。
經多次協商,我也詢問呂達仁先生是否可再提供更充足的佐證資料,以利王健智先生的保險公司重新審核理賠金額?但當下呂達仁先生僅想快快解決此案,不願再提供相關資料。
最後,呂達仁先生雖不滿意,但也勉為其難同意以新臺幣10萬元達成和解,雙方也簽立了調解書。
本想事件也應該結束了。但,不知為什麼,呂達仁先生後來竟向臺中市市民專線1999提出申訴。申訴內容為:「調解委員圖利保險公司,要調解委員賠償他未獲得理賠的新臺幣40萬元。」
這個申訴案件經課長、秘書的了解及向呂達仁先生說明,呂達仁先生還是無法理解。他始終認為調解委員圖利保險公司。
後來我想,既然案件是由我調解,理應由我出面協調說明會比較清楚。我便主動與呂達仁先生連繫,並與他約定見面時間。見面時,我對呂達仁先生說:「您是大雅的區民,我也是大雅的區民同時是調解委員。調解委員是公正、公平地處理案件,不可能偏袒哪一方,更不可能圖利保險公司。而且調解委員把清譽看得比什麼都重要,最希望的,就是得到雙方當事人的認同和肯定,怎麼會去圖利保險公司呢?而且調解委員圖利保險公司,又有什麼好處呢?那不是調解委員會做的事!」
經過我的說明,最後,呂達仁先生釋懷了。
他接受了我的說明,也認同了我的做法,他因申訴我而覺得對我不好意思,想要送我一瓶酒以表歉意。
我說:「謝謝您的好意,我心領了,酒就千萬不用,而且擔任委員不能接受贈禮。對我來說,只要您能認同及肯定我,就是一份最棒的禮物。」
10年了。事過境遷,我與呂達仁先生常會在路上相遇,我們會彼此問候,每每都聊得很開心。
從這個案件之後,我每次到調解委員會都抱著愉快的心情,耐心地把案件調解成功。因為,民眾的肯定與認同,就是最棒的禮物,也是我當調解委員最開心、最有成就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