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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看-調解後,雲淡風清 太平區調解會劉宗修調解委員

太平區調解會劉宗修調解委員
太平區調解會劉宗修調解委員

台灣有句俗諺:「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看。」意思是:話勿說滿,事勿做絕,留一些情面,日後見面才不會尷尬。會來到調解委員會尋求協助的當事人們,因相互間發生了爭執,大多不會想再見面了;但身為調解委員,卻總希望民眾能因我們的協助,經調解後,人生若有機會再相見,一切已雲淡風清。

    本人現擔任臺中地方法院及臺中市太平區調解委員,算來也有十幾年了。退休前在地檢署服務,業務都是刑事案件,民事調解非我本行。但現今,民事調解已融入我生活的一部分;退休之後,儼然成為我的「正職」。讓我真正體驗到俗語說的「食一歲,學一歲」。表面看來,我在調解民眾的糾紛,而實際上,是我自己持續在累積生活經驗,時時吸收新的法律知識以及學習調解技巧。然後,再慢慢地調整表達方式。最重要的,是能以同理心、慈悲心看待雙方當事人,進而引導當事人們也以同樣寬容的眼光看待彼此,平心靜氣地接受調解結果。

    多年經手的案件中,聲請車禍糾紛調解的比例最高。當事人參加調解的目的,不外乎是盡可能獲得最高的金錢賠償,以彌補身心所受的煎熬及損失;另一方則是希望降低須賠償的金額。但是,「甘蔗無雙頭甜」。此時我們調解委員的角色,就像一座天秤,務必保持兩端平衡。肇事者犯下的無心之過,要考量他事後的處理態度及償債能力。既然悲劇已經發生,理性協調才能讓傷害降到最低。此外,肇事的原因如果位於車禍熱點,我們亦要建議改善交通環境,加強警示標誌或更新交通號誌,並提醒雙方當事人遵守交通規則,為這片土地減一分危險、增一分祥和,這才是調解的最終目的。

    去(109)年,在下的調解績效在臺中地方法院達到545件調解成立,另在太平區公所也成立87件。有幸與在此分享兩個故事,是我的調解生涯中,頗感人、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件:

案例一、

年輕人阿文(化名)騎機車撞上一位年約80歲的春蘭婆婆(化名)。婆婆是行人,走在馬路邊被撞,受傷送醫住院一星期。住院期間,阿文從未前往探視。春蘭婆婆的子女以電話聯絡阿文,反受兇惡的口氣回話,且阿文也不承認有過失,以致案件來到了太平調解委員會。

調解當日,聲請人這方共來了四位,包括:春蘭婆婆、她的兒子、女兒以及女婿,而另一方只有阿文一人隻身前來。阿文四肢有多處刺青,時而面露不悅。

待雙方坐定後,我先自我介紹並表示:「雙方收到通知都能準時來調解,可見大家都有誠意。相信以我們調解委員公正公平的立場,一定能化解糾紛,達到雙贏。」

我另又強調:「因為我們調解場地的隔音設備不好,各位也沒有重聽,所以待會兒發言,以正常音量能聽到為原則,請別大聲回話或以情緒性字眼指責對方。」

以上發言,是為了緩和可能發生衝突的開場白,以利談判。

之後,我請春蘭婆婆的女兒先陳述。女兒說,之前電話聯繫,阿文口氣不好,態度惡劣;這次母親車禍,向阿文請求賠償20萬元。聽完聲請人這方的陳述,阿文仍不承認自己有錯。阿文還說,自己是單親爸爸,在臺中打零工,還要照顧年幼孩子,目前靠政府補助房租,連機車強制險也沒繳,只能去刷存摺,看租屋補助入帳沒,再把補助款提出來作為賠償。

在阿文出去提款的空檔,我跟春蘭婆婆聊天。從進調解室坐下,一直到我們談話過程中,春蘭婆婆都一直保持慈祥的笑容端坐著,也不急著答辯。我關心她身體恢復的狀況,並稱讚她修為好,家庭教育有方,子女都陪伴身旁。我並詢問如果對方經濟確實有困難,而調解不成進入訴訟可能曠日廢時,她會怎麼處理後續,以盡早回歸平靜生活?

此時,阿文也領錢回來,拿出了存款簿證明,他真的只有4000元可賠……

春蘭婆婆的家屬見狀,認為賠償金額過低也就算了,但阿文還調解態度不佳、不認錯……實在無法接受!

此時,春蘭婆婆卻說話了:「我可以接受,但要用紅包袋裝好。」

子女們看到母親的態度表率,也都改口了!順從地說:「媽媽說好就好。」

看到了和解的契機,我立即去取紅包袋,讓阿文將4000元賠償金裝袋。

只是,當阿文把紅包袋遞給春蘭婆婆時,還喃喃自語地說:「這也是孩子的生活費……」這話,在場的人們都聽到了,不免心中生出不忍……

此刻,我面前上演了人性最美的一幕!

春蘭婆婆接下紅包說:「我受傷已復原得差不多了。這次車禍是我自己的劫難,我生活還過得去,只收你紅包袋,因為你也沒保強制險,醫藥費我也自己處理就好。」

當下我立刻問阿文:「你的看法如何?」

阿文這時才誠心低頭道歉認錯,說:「因為接送小孩,又趕著去工作,騎車一時沒注意撞到您,感恩您原諒我……

最終,此案和平落幕。每每想起這個案例,就不由得佩服這位善良大度的老人家。祈求老天保佑春蘭婆婆健康、平安。

案例二、

分享另一件車禍傷害案件。

車禍雙方都委任了律師,被害人丁俊(化名)請求賠償2000萬元,肇事的何倫(化名)和其保險公司則只同意賠償700萬元。由於金額差距過大,此案自發生至調解,已耗時一年多,民事經過多次調解仍無結果。丁俊受傷的部分經醫院鑑定,證明確有失能及勞動力減損的情形,而丁俊請領了強制險及失能等給付金將近100萬元……

我詳閱了雙方提出之資料後,發現丁俊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何倫的保險公司又只同意理賠700萬元,調解難度很高。但二位受委任的律師都希望我能繼續調解,尋求最佳方案,避免此案轉成對簿公堂,更加曠日廢時。

這件車禍的肇責鑑定是何倫全責,丁俊無責任。丁俊是二十歲男子,因為受傷影響到生育機能及減損勞動力,因此請求高額賠償。依民法第736 條規定,和解,是謂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之契約。所以,若要繼續調解,必須請雙方對賠償金額彈性處理,各讓一步,才能終止爭執。在此,我要特別感謝雙方律師,勸諭丁俊及他的父親,案件已過一年多尚無結果,若再訴訟到最高法院要耗時幾年,仍是未知數。如果官司打到第三審,可能要花20萬元左右的律師費及至少70萬元以上的訴訟費,實在沒有必要。

    身為調解委員也要以同理心來分析最後可能的結果,促進雙方更進一步的協商。何倫的律師同時協助勸說,雖有保險公司給付理賠金,但若還有小部分差距,請何倫自付補貼。

經由雙方律師辛苦協調,我再說服保險公司提高理賠金額,商談出當事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最後,保險公司理賠提高至870萬元,另外再由何倫賠償30萬元,再加上丁俊已請領的強制險及失能給付100萬元,共1000萬元,讓此案終於圓滿告一段落,彼此能繼續療養身體及安心工作,恢復平靜的生活-這次,也達成了我們調解的最終目的!

  有句俗諺:「三廳官袂辦得家內事。」在調解生涯中,最棘手的還是家事的紛爭。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自古以來,我們一直都有「法不入家門」的觀念。在調解的過程,常有無力感。尤其是遺產糾紛,通常是親屬之間積怨已深,感情已經破裂,要把「家醜」一五一十的攤出來,整個案子顯得破碎不堪,不忍卒睹,更難調停。對於親屬之間的糾紛,我們講究情、理、法,仍是把「情」放在最前頭,動之以情、說之以理,最後才將「法」搬出來。這時要充分掌握和諧的氣氛、拿捏切入點,誠懇與家屬溝通,即使一次調解不成,也要讓他們感受到友善和關心。

    身為調解委員多年,接觸過形形色色的人、事、物。因為參與調解各類案件,協助減少司法資源浪費,為這片土地增添了溫馨氣氛;對我來說,不但回饋了鄉里,也獲得了高度的成就感。另一方面,我也體認到案件要調解出圓滿的結果,需要更專業的相關知識,所以我奉行終身學習的理念。

我熱愛調解,調解需要我;我期許自己持續成長,為家鄉、社會持續貢獻一己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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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24
  • 發布日期: 2022-05-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