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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心養性做調解 豐原區調解會蘇雪雲調解委員

豐原區調解會蘇雪雲調解委員
豐原區調解會蘇雪雲調解委員

本人於2018年擔任調解委員。猶記得當初被通知遴選資格符合,以及於何時就任的訊息時,內心誠惶誠恐,擔心自己法律知識未熟、常識不足而無法給予雙方公正合理的建議;幸好調解會前輩們給予大量的法令知識、傳授調解技巧經驗,讓我得以在閒暇之餘,充實不足的部分,提高自己的素養,一切努力為的就是給調解當事人們公平合理的建議。

要分享的這件案子是發生在202111月中旬。

聲請人施女士騎機車右轉時,才猛然發現有位行人阿嬤走在斑馬線上,閃避不及。阿嬤受到驚嚇,跌倒受傷住院開刀……

雙方在阿嬤出院後的12月中旬來聲請調解。雙方一進調解室,我就請他們在防疫實名制名冊上簽名、留電話。但,陪同阿嬤出席的姪子竟在未徵求對方的同意下,擅自將對方的名字、手機號碼拍照,經我發現立刻予以阻止。

阿嬤的姪子不解:「這麼做,有何不對?」

我解釋:「你未經對方同意,不能拍下對方個資。」阿嬤姪子又狡稱他是先拍照,會再徵詢對方。如對方不同意,他再刪除……云云。

我再向其表示,事情如此處理,順序不對。誰知阿嬤的姪子竟現場惱羞成怒,質問我他到底何錯之有?接著再用言語攻擊怒罵我。

身為調解委員,為了穩住這場調解會,我依「鄉鎮調解條例」請非當事人離席。然而,阿嬤的姪子不但不遵從,還刻意叫囂!經調解會秘書及兩位男性委員出面阻止、警告,他才收斂。

貼心的秘書即刻問我心情是否受到影響?能否繼續調解?我對秘書說:「可以。雖然被民眾人身攻擊,但轉個念,當初會來擔任調解委員,就是希望化解民眾糾紛,讓社會更祥和,這個信念依舊是我的動力。」

於是,我緊接著後續的調解工作……

「我們先來看肇責,後面才有辦法討論賠償」經過一陣紊亂的現場秩序,我快速地恢復平靜。

「看完車禍現場圖以及初判表,肇事責任完全在聲請人,對造人阿嬤沒有過失,雙方能接受嗎?」我接著詢問雙方。

「委員,我不接受!當時我旁邊有一臺雙載的機車擋住了我的視線,所以當我看到阿嬤的時候,我有緊急煞車,但是我沒有撞到她,是她自己跌倒的。」聲請人委屈地訴說。

「他沒撞到我,但是她的機車在我前面緊急煞車,才嚇得我我跌倒啊!」阿嬤也感委屈。

雙方陳述完意見後,我嚴正地對聲請人說:「我知道妳沒撞到阿嬤,但是因為妳右轉沒有注意前方,沒有保持距離才緊急煞車,而阿嬤是走在斑馬線上,阿嬤是因為妳才受傷,所以肇事責任百分之百在妳身上。」

「反正妳就賠我們啦!妳自己再去找那一台雙載機車!」阿嬤的姪子又按耐不住,開始對當事人大吼,而聲請人見狀也卯上了,跟著一起叫囂。場面就快控制不住……

「你們雙方都聽我說,我們先來看看對造人阿嬤請求金額是多少,如果聲請人覺得不合理, 我就會建議你們去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也順便看看那一臺雙載機車是否有肇事責任。等鑑定結果出來,再來調解」我大聲回應,雙方頓時安靜下來。

我請對造人阿嬤這一方要求對方賠償的明細給我看看,我逐一看完覺得她們的要求合理,唯一較有爭議的是看護費;阿嬤住院一個月,醫囑出院後需專人照顧休養3個月,家屬以每天2400元計算。

「醫藥費為什麼要九萬多?不是有健保嗎?還有助行器我為什麼要付?」聲請人看完收據表示無法接受。

「因為健保沒有全額補助,需要部份負擔,還有醫生診斷證明陳述:『出院後,需助行器及輪椅。』所以,他們跟妳申請這些都合理」我回覆聲請人。

明明在洽談中,對造人阿嬤的姪子又按耐不住了:「現在只跟妳要醫藥費妳就不接受,待會看護費還有往後的醫療費要怎麼談?我阿姨80幾歲了,如果因為這場車禍無法活動,往後身體更糟,誰負責?」

「為什麼要看護費?我也開過刀,也不用看護、也不用坐輪椅,你們為什麼要?」聲請人也跟著叫囂。雙方一來一往,火氣愈來愈大,場面又幾乎失控。

我知道聲請人的爭點是:1.車禍當下有台雙載機車擋住她的視線,她認為責任不全部在於她;2.她沒有任何保險,包括強制險;3.賠償金額太高……

於是,我建議他們雙方先去做車禍鑑定,鑑定結果出來再來調解。阿嬤這邊,我建議他們再回院複診醫療,好不容易聲請人表示接受,對造人的姪子卻說要提告!如此一來一往,僵持不下,為了尊重當事人的決定,我只好跟兩造說抱歉,我調解能力不佳,請他們另尋協調管道……

雙方走出調解會時,在走廊上又是一番唇槍舌戰。秘書與一位男性委員跟他們溝通,他們表明又要調解,問我要再幫忙調解嗎?還是讓他們自行處理?

我深吸一口氣,心想:「一種米養百種人,形形色色的人都會遇到。我不能因為他們不講理、不尊重委員而不理會案件。我自問:『我的職責不就是要雙方都能消除歧見、達成共識,進而和解嗎?』」

「您們現在又願意再調解嗎?」我看著雙方當事人問。

我接著說:「待會兒調解時,我詢問哪一方,就由那一方的人回答,陪同家屬都不要出聲。如果做不到,又吵鬧,您們就請回。」這回,雙方都同意後,一起再次進入調解室。

我拿著對造人的申請賠償明細,逐一跟聲請人討論並跟她解釋:「醫生診斷證明寫『需要助行器及輪椅』,那麼妳就需要負擔這筆費用。」

「是哪一個醫生寫的?我要去問他。」聲請人顯然無法接受。

「醫生不會拿他的專業開玩笑,也不可能冒著被撤銷執照的風險亂開立診斷證明。」 我試著跟聲請人溝通。

「這些明細我剛才都看過了,我覺得合理。唯一比較有爭議的,你們可能覺得無法接受的,應該是看護費。」我直接戳中聲請人的想法。

「對啊,為什麼住院一個月要看護?出院後,為什麼要三個月?我也開過刀啊!我就不用!」聲請人滿滿的焦慮及不平。

「每個人的病情及術後結果不一樣,需要的療養也不一樣,我們不是當事人阿嬤,不知道她的疼痛程度,所以我們應該以專業醫師的建議來討論。」我的意思是請聲請人站在阿嬤的角度思考。

接著,我跟阿嬤及她的媳婦討論,詢問她們一天2400元是怎麼計算的?她們說,是依現今醫院看護費用計算。我跟她們說,我們以強制險一天1200元來計算比較合理,也可能比較快有調解結果,阿嬤同意了我的建議。

「好,剛才跟阿嬤討論完,她願意看護費一天算1200元,她也讓步了,總共要賠償215000元。妳這邊想法如何?」我問聲請人。

「您是不是覺得我應該跟她和解?」聲請人面有難色的問我。

「是的,因為她要的這些費用都合理,也沒有跟妳要精神撫慰金,也在看護費上讓步了。況且阿嬤她年紀大了,不要讓她再為此事奔波。」我如此建議。

「但是我沒有這麽多錢,我得跟別人借。」聲請人回覆。

我猜想,聲請人可能希望再降賠償金額,而阿嬤的照顧者是她媳婦,於是我說:「我來做個公親,看您們雙方能不能接受。和解金額降為20萬元,大家都退一步好嗎?」

阿嬤立即點頭,聲請人也不再皺眉頭,雙方終於和解成立。

我跟阿嬤的媳婦特別致意:「委屈您了,照顧受傷的長輩很辛苦,一天24小時無法休息,又給您降看護費,真不好意思。」

「沒關係啦,只要能解決就好。」媳婦很有風度地回應。

經過幾天後,阿嬤的姪子陪同朋友來調解,一看到我,主動來跟我道歉:「委員,拍謝啦!前幾天對妳不禮貌,講話較大聲……

「事情解決了最重要。但是,以後如果來調解會,要尊重委員的調解能力及立場,不要節外生枝才好。」我也好言相勸,整件事情圓滿落幕。

會分享這個案件,是因爲這兩年多來,遇到少數不尊重委員,尤其是不尊重年輕女性委員的民眾。他們可能擔心年輕女性的調解能力不佳,預先設想自己的糾紛恐無法解決……所以,我在調解時,會仔細瞭解案由,以專業角度切入,以專業的態度面對各造民眾,讓當事人心服口服。

但有時,還是難免會遇到不理性的民眾。我總是抱持著偶然間遇到的「他們」是來渡化我的心態,自然就暢然自若了。日本一位哲學家-池田大作曾說「性情的修養,不是為了別人,而是為自己增強生活能力。」我將這話奉為圭臬:「調解時,我不但是幫助這個社會安然和諧,也是渡化自己讓我更臻美好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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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06
  • 發布日期: 2022-04-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