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95年8月,我很榮幸被遴選為臺中市神岡區的調解委員。這是社會賦予我的重責大任,要用心盡力為民排解糾紛、化去心結。無論是素昧平生卻因車禍相識的民刑糾紛,抑或是鄰里間的細故爭吵、家庭成員間的衝突矛盾,常可經由「調解」而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使每個人的生活得以重新步入正軌;讓家庭成員因調解委員同理、關懷的勸說,得到心理上的慰藉,進而修復關係、重歸家庭和樂。
然而,有些案件雖然調解成立,卻不圓滿。我剛當上調解委員時,處理過兩件家庭糾紛案例,至今回想起,仍深感挫折與無奈。當事人若能轉念,不求為己而多為人著想,多好!
【案例一:奶奶的私房錢】
一位老奶奶因為孫子需要資金投資事業,便將畢生的積蓄200萬元借給孫子。當時,雖有口頭協議「日後需要還款給奶奶」,但因為是自己的愛孫……因為這份親屬關係,讓老奶奶沒料想太多,故並未簽下紙本借據。
若干年後,這位奶奶因日漸老邁,身體退化,就請求女兒,也就是親孫子的姑姑回家,以照顧她的日常起居。老奶奶並要求孫子返還當初所借的200萬元整,交給姑姑,以支應女兒照顧自己的晚年生活開支。
可是這個時候,奶奶之孫竟認為那是奶奶「給」他的投資資金,並不需要返還,不用再交與姑姑當作照護奶奶的費用!因此,發生了家庭糾紛。
雙方最終的調解結果是:孫子每月支付姑姑1萬5,000元整,作為照護奶奶的費用。
這個案件,深深衝擊我的內心。
以往,人們的觀念是「養兒防老」。然而,養兒真的能防老嗎?這位奶奶當初盡心盡力地幫助孫子,期望他能事業有成,過上好日子。但在奶奶的晚年,身心最需要幫助的時候,孫子卻不歸還借款。身為長輩,還得自行到調解會尋求協助,這位老奶奶不知道多麼傷心難過?
自排解過這個家庭矛盾後,我便常常警惕自己,我們這個世代的父母都怕孩子受苦,對兒女是無條件的付出。但是,這樣的付出是否可能被兒女視為理所當然?既不知足,也不感恩?
我想,我們對兒女最好的養育觀念,應是提前為己規劃好晚年生活,兒女就不必操煩日漸年邁的父母照護問題。日後,就不會為了類似的家庭糾紛而感到痛心。
【案件二: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某一天,一對婆媳毫無交集地走進調解室。
媳婦一開口就鐵了心要離婚。
媳婦指責婆婆都在房間門口偷聽兒子與自己的私密談話。而且,婆婆養了一條狗,她也無法忍受。總歸一句:她不想帶著小孩與婆婆朝夕相處。
婆婆這一方則說,她到神明廳祭拜,依家中動線實需經過兒子媳婦的房間。
她經過時,媳婦剛好走出房門,當下就認為她在偷聽,她非常無奈。這位婆婆還說,媳婦很好命,只要專心帶一個孩子,不需要協助家中其他事務,整天都躲在房間內,只有喊她下樓吃飯,才會看到人;此外,兒子的薪水全數交給媳婦管理……她不明白媳婦為何不知足,非要鬧離婚不可。
調解過程中,婆媳二人不斷地指責對方、互相謾罵,無人願意讓步。爭辯時,也不願意停下來想一想,她們提及的所有抱怨內容,只是一般日常生活瑣事,根本不需要如此針鋒相對。
在那個調解日,媳婦的媽媽(丈母娘)也一同參與了調解。但是,勸說自己的女兒也毫無效果。最後,這對夫妻還是走上離婚一途!
親眼見到這案子從頭到尾的調解過程,讓我情緒相當低落。
我想起,自己曾經是媳婦,現在也當了婆婆。當媳婦的時候,我敬畏婆婆。婆婆叫我往東,我決不往西。
然而,世代不同,造就了不同的價值觀與家庭觀。現在我身為婆婆了,必須接納媳婦給予的新觀念,與媳婦的相處方式轉變為相互尊重。
媳婦來自不同的家庭,要融合入夫家難免發生摩擦,我們以互相溝通的方式瞭解對方心意。身為婆婆,也身為長輩,應嘗試大器一些不跟小輩計較、不要在心裡鬧彆扭,也不要扭曲媳婦的話,而是要一步一步拉近媳婦與我們的距離,讓媳婦真正融入家庭的生活,讓她覺得真正成了一家人,因受到愛護而生出歸屬感。
我深切相信,以愛與溝通與兒媳相處,兒媳就會願意付出,我們舊有家庭也會願意為她改變既有的想法或生活習慣。婆媳間的紛爭,自會化解於彼此的用心對待中……
時移俗易,社會風氣與道德觀已與以往不同。我在臺中婦女會演講時,也常分享這兩個家庭糾紛案例。希望身邊的姊妹們有所警惕及反省。對於子女,不要一味給予,而是要為自己身邊留些資產、做好晚年的人生規劃;而對於媳婦,必須理解與包容,幫助媳婦融入家庭。
身為調解委員,我多麼希望社會上少一些家庭糾紛,更加安寧祥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