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00年元旦,臺中市迎來縣市合併升格的第一個元旦。我在網上瀏覽市府新聞,手一滑,點開一個連結:
「臺中市第一屆調解委員遴選作業開始。」
在這則訊息裡,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呼籲:「有意願參加公開遴選的市民,請留意各區公所遴選公告,也歡迎對調解服務工作有熱忱的人士,踴躍報名參加。」
當時的我,覺得「調解」這個工作,和我曾做過的工作內容與性質都不一樣,頗有挑戰性。於是,興致勃勃投下履歷,參與遴選。
有人說,想要有緣分,就要前去跟這個緣分相關的地方多走動。
投完履歷後,我便半信半疑,三不五時,就到離家只有一箭之遙的西屯區公所調解會,走走看看。
每一次到西屯區公所調解會,都感受得到人潮洶湧、人聲鼎沸。我心中,竟也出現了不知從何而來的壓力!
也許是基於相信了「緣分之地」的說法。經常走動於「緣分之地」後,我與調解工做的緣分還真的來了!
當屆,我雀屏中選成為調解會的一份子。我懷著忐忑不安的心,真正以成員的身分走進調解會,正式開始了我的調解人生!
調解會的諸位委員前輩們,就像父執輩一樣,悉心照顧著我們這些年輕委員。因初來乍到,除了讓我們陪同學習之外,調解會也會為每位新委員安排一位資深委員,帶領我們熟悉調解業務。我的調解生涯一開始,就是跟著資深的廖學勳委員學習。在分析案情之外,廖委員風趣幽默地引述細膩的人情世故、詭譎的人性,每個細節都在廖學勳委員的視野洞見中。當我聆聽與體會後,再重新審視原先看似難解的調解案,竟豁然開朗,令我受益良多。
但,遺憾也不捨!廖委員於107年間,因車禍辭世。希望在此,曼娜謹以此文,紀念我們在調解會7年多的緣分!
調解案件雖然以車禍案件為大宗,但仍有為數不少的他類案件型態,比如:租賃、消費、越界、繼承.......等民事糾紛。不論車禍或其他爭執,我常跟當事人說,不管是親人還是路人,此生相逢,就是有緣。任何糾紛,都該好好處理,以結善緣。若不能善了,反成孽緣,恐怕會影響後續生活與心境。
常常有當事人笑問:「蔣委員,你學佛喔?」
我也會笑著回答:「我沒有宗教立場,但我有親身經驗,不由得不信。」
民國102年,大約是在我擔任調解委員2年左右的時間,一位計程車司機楊宏生(化名),載著客戶走在西屯區龍洋巷,與一位未成年學生廖泉(化名)發生了擦撞。雙方均有車損,廖泉受傷,肇事主因,是在計程車司機楊宏生。
調解當天來到調解會的是司機楊宏生與廖泉的父親-廖樹清(化名)。幸好,廖泉同學傷勢不重,廖爸爸與司機楊宏生很快就對廖同學損害賠償範圍形成共識。然而,正要問賠償金額要如何給付時,司機楊宏生突然提示一份公函,表示車送修2天,所以希望請求2天營業損失。
這下,廖父樹清突然爆氣!廖父覺得,這是敲竹槓、這是詐騙!並表示,若對方要請求營業損失,那麼他就不願和解,反倒要請求送此案到法院,判楊宏生一個「過失傷害」,讓他計程車開不得……所有悶燒的情緒與負面反應在廖父話語間一起爆發!
當場,我按捺廖爸爸的情緒請他稍安勿躁。另一方面,我請司機楊宏生平心靜氣聽我解釋:「什麼是『營業損失』?」扣除了楊宏生他自己的肇事責任後,其實他的損失並沒有那麼多。我還請楊宏生體諒一個受傷孩子父親的心情,並緩緩勸著雙方,應當好好思考,各自是否能再退讓一步?
我也再一次強調,相逢自是有緣,也許此生不會再相見。但若能好好處理,對別人、對自己,都能無憾,豈不更好?
兩方聽了我的話後,都願意再次協調,也都各有讓步。終於,達成了和解,圓滿終了。
隔年103年春天,某個週三調解日的午後,熙來攘往的調解當事人,擠滿了五樓的調解會。我在志工的引導下,前去調解室。而一到調解室門外,就聽到裡頭當事人們爽朗的笑聲此起彼落,好一副老友相見的輕鬆愉快,完全不像有糾紛的狀況……
當我一進調解室,正要點名確認當事人身分時,一位當事人叫了一聲:「委員,你記得我們倆嗎?」
另一位當事人也站了起來,直呼:「太巧了!連前來調解的委員都是同一位!」
當時的我,一頭霧水,滿臉問號?這是甚麼情況?
仔細一看,我認出了原來是上回102年調解車禍案中,受傷學生-廖泉的父親,廖樹清先生。
廖樹清先生向我解釋,這次又跟計程車司機楊宏生先生發生了碰撞,但不是上次的小兒子廖泉,而是大兒子廖明(化名),不過,相同的是,地點又是在「龍洋巷」。
這一次,雙方很快就達成和解。對於營業損失,廖爸爸也不再堅持,反而是計程車駕駛楊宏生自己感到不好意思,說:「意思意思就好。」
和解後,我們三人一直覺得不可思議。同樣2組人,再一次發生車禍的機率,已經微乎其微;再由同一位委員調解的機會,應該比雷打到的機率更小吧!但,確實發生了!
我跟他們二位說,冥冥之中,這就是緣分的力量!還好,第一次,他們結了善緣,所以對往後的緣分,就能好好對待。誰敢保證,此生不會再碰面第二次呢?
這個故事,就是我自己的親身調解經驗。好一段有趣的緣分,應好好善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