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6月2日我從臺中市政府自願退休,合計公務員年資35年又3個月。
有人問我,為什麼不屆齡退休?
我答,因為想留給年輕人一些空間與時間。年紀大了,退休後,享受人生下半場的日子。
就這樣過了半年遊山玩水、出國旅遊的日子,我變成了「含飴帶孫」的爺爺。每天帶著小孫女在家裡附近的公務機關,找找老同事,分享經歷並吸取帶幼兒的經驗。
因緣際會下,有天到西區公所,拜訪當時的陳麗珠區長及民政課羅敏華課長。他們提醒了我,一輩子從事基層為民服務的工作,退休後,仍可為民服務。
這一番交談,讓我覺得以前當公務員像是在修行,為民服務就像是我的天職;退休後如有機會,擔任調解委員也是默默行善、作功德的一種方式。在餘生做利人利己的工作,何樂而不為?在這個機緣下,108年5月1日,我就職成為西區調解委員會的成員。
西區調解會這個大家庭的成員都是一時之選,有律師、里長、學界、退休公務員。我很榮幸擔任其中一角,也很珍惜與每位委員的互動。
加入調解團隊初期,看到每位委員兢兢業業處理每件案子的精神與毅力,以及達成和解後,當事人雙方感激的眼神,全都令我感動不已。因此深深覺得要達到每位前輩調解的功力,一定要加倍學習前輩的經驗、指導與傳承,才能圓滿調解成功。
其實在民國94年底,我的父母也曾因為車禍受害問題,至中區調解會聲請調解。因有這樣的經驗,雙方當事人的心態,我都能理解。家父家母經過三次調解,最終與對方和解成立。那時的記憶猶新,對調解委員有說不出的感激。而因民事賠償已了,就不用再經歷法院冗長的法律程序。父母的車禍案件能正式告一段落,全有賴當時中區調解委員的細細協助。
如今,我也成為調解委員,我了解聲請人及對造雙方的心態。秉持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服務民眾。
調解案件無奇不有。初次調解時,承蒙諸多前輩傳授調解心法及技巧,我同時參閱不少交通法規及心理學書籍。調解時,不僅公平、公正、公開,還要具有愛心、信心,及使命必達的信念。調解案件成立與否,需要調解委員的調解功力。多做功課,多問前輩,多參與個案討論,別無他法。面對被分配到的案件,更要深入了解案情,發現案件癥結所在;另外,兩造雙方的人品、個性、態度,也同樣會影響調解案是否成功。調解委員若能多閱讀心理學及人的行為等書籍,可幫助了解人性,調解成功的機會也會提高許多。不但減少法院訴訟案源,連帶能讓兩造雙方,放下怨與愁,心生感恩與感激。
進入西區調解會2年多來,很榮幸連續2年都獲得獨任調解成功案件市長獎。對我而言,是很大的鼓舞與肯定。
有人說,你雖已退休,但仍創造出「被利用的價值」。我覺得此話含意深,也令人莞爾。這二年多來,我經手調解過的案件可說不少。有些溫馨,有些則是船過水無痕,車禍及損害賠償案件為多數。案件處理多了,有些調解上的「眉角」,也漸漸了然於心。
我曾經手一件調解案,令我印象深刻也對調解秘書感到抱歉……
有位聲請人林先生於108年間某日,騎乘機車在劃有雙黃線的道路上行駛,而對造人王老太太恰巧橫越雙黃線。聲請人猝不及防自摔後,後輪胎碰到對造人王老太太的腳部,兩造身體都受了傷……
此案中,王老太太是為圖一時方便而跨越雙黃線,又因為斑馬線離肇事地點有一段距離,所以警方的交通事故研判表雖記載林先生「未注意車前狀況」,但對造人王老太太「超越雙黃線」卻是主要肇事原因。
調解當日,王老太太的兒子代表母親出席,且同意於調解當日現場賠償給付聲請人林先生現金新台幣參仟陸佰元整,以作為車輛修理費用,並經調解會人員當場向兩造當事人朗讀,雙方無異議後簽字成案。因調解成立,本案隨即函送台中地方法院審核……
誰知,對造當事人王老太太卻打電話到調解會,說她不承認調解書的內容,認為是她被撞,身為受害人,為何還需賠償?
經調解會秘書委婉勸說後,王老太太還是無法接受。
隔日,自稱是法律人的王老太太女兒,因不信任這次調解委員及秘書的行政作業,認為有疏失不當,因此調解會再由調解人員協同法扶律師向其解說,可惜,仍不能取得理解。
後來,王老太太的女兒至法院請求撤銷調解。如此一來,我們調解會秘書就遭殃了!此案秘書出庭一次,私下便得接聽無數次電話申訴,著實無奈……
幸好,法官終於判決,調解內容符合程序,調解成立。調解會眾人不禁大鬆一口氣!
由此案就可了解,每件需要調解的案件,事先的準備程序及法律要件必須完備,而這亟需要秘書的協助處理。另外,就是在調解當中必須了解兩造雙方確實的態度,以防止事後案情變化-因為魔鬼往往藏在細節裡啊!
另有一案,印象深刻,是一件租賃糾紛。
聲請人與對造人雙方於106年間,簽訂租屋契約。聲請人將坐落於西區中興街的房屋出租給對造人,但對造人自110年因積欠房屋8個月租金,致生糾紛。本案由聲請人吳先生-房東,提出請求,對造人陳先生夫妻都出席了調解。
當租屋人陳先生進入調解室後,我便發覺他發言時,神情似乎有些衝動,舉動也怪。不過發言時,對造人陳先生倒是願意吐露一些心聲。看起來,雙方都有意願和解,陳先生也有誠意償還租金。
經討論後,聲請人考量對造人平時靠打零工維生不易,同意以分期18期的付款方式達成和解。而本來聲請人要求每月償還3000元,但據我觀察,對造人收入不穩定,所以由我這調解委員替他緩頰,將每月需攤還的金額降為2500元,需償還租金的對造人陳先生也當場同意了。調解書內容經當場兩造雙方確認並無異議,簽名在案。
沒想到,才過了幾天,我認為已調解成立的這個案子,案情突然急轉直下……
調解會秘書告知,接獲臺中市政府1999市民專線告知,有民眾投訴西區區公所調解會鹿姓調解委員(即我本人)調解不公,且值勤服務態度不佳。陳情人表示與房東有房屋租賃糾紛,但調解過程中,我這調解委員明顯偏向房東一方。陳情人認為調解委員應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調解,以創造雙方最大利益,不該偏袒任何一方等云云……
獲此反映,我內心非常激動且委屈。
自問好心且公平、公正、公開地幫助房東、房客雙方協調,讓事情告一段落,並無偏袒;事後,反被自己曾大力協助的一方公開質疑……試問,誰會不感到委屈?
秘書看我有點情緒,便貼心地商請另一位女性調解委員打電話給陳情人,委婉講述整個調解案過程中,未有不妥之處。無奈對方仍不接受,並堅持要我親自道歉。
隨後,我將自己的委屈放下,接聽了電話,與這位案件中的房客陳先生再次討論本案,並詢問調解過程到底有何瑕疵?原來,調解現場時,陳先生精神狀態不穩,就是癥結所在!
在調解現場,陳先生其實是無法專注整個溝通過程的。體認到人都會有狀態不佳與匱乏的時刻,所以,我利用電話溝通,重新耐心地聽陳先生敘述、讓他吐露心聲、讓他盡情發洩情緒,終於,我以耐心、愛心與細心,取得了這位當事人兼投訴人的理解,確定結案。
歷經此案,我苦笑無奈,也體會到為何「公親」會變成「事主」了?然而,轉念一想,雖然過程有些波折,但終究幫助了雙方解決了一件煩心事,我也是功德一件,心裡就舒坦多了。
自108年5月1日加入西區調解會後,每逢調解日,我送孫女上課後,立馬就前去公所三樓(調解會的所在地)報到,常常都是第一個簽到的委員,因為,我打從心裡喜歡這份義務服務大眾的工作!在這個調解會大家庭,我們有一位個性耿直剛毅又阿莎力的主席。在主席的領導下,每位委員都將各自人生領域或做人處事的經驗慷慨分享,絕無藏私。秘書也極為優秀,熱心協助行政事務。大家一起互相學習、共同成長,身為西區調解會的一員,我倍感溫馨與有榮焉!
在此,期望我們每次調解的成果都是福報,也希望因我們無私的付出與奉獻,社會愈來愈祥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