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法制專區 > 法律學堂專區 > 調解委員溫馨小故事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疑似假車禍,調解黃牛也來參一腳! 西屯區調解會廖瑞美調解委員

西屯區調解會廖瑞美調解委員
西屯區調解會廖瑞美調解委員

《調解─情理法》                                                                

調解是由第三人介入協調,也就是透過調解委員居中斡旋,先從情的角度切入,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把話說得周延,勸使雙方互相讓步,並協助釐清問題癥結,讓雙方當事人的紛爭圓滿落幕,避免興起訴訟造成兩敗俱傷。而調解技巧就是「傾聽、傾聽、再傾聽;調解、調解、再調解。」彙整雙方意願,做綜合性建議。有時三兩下就和解,有時卻公親變事主,有時甚至還會被民眾投訴……調解委員也有難為的地方。

 

《案例分享─車禍調解案件店》

這是發生在1078月的車禍案件。

小芳開車從太原路右轉梅川東路,汽車右前方保險桿稍微碰撞到一位騎腳踏車的75歲阿伯。阿伯直接趴在馬路上,傷勢輕微。經救護車送往醫院急診,診斷書註明:「擦挫傷、住院3天。」醫療花費約5仟元,腳踏車則沒有損壞。

10月在區公所,我負責調解此案。陪同人員除了阿伯的老板,還有一位自稱是阿伯朋友的人士叫阿輝,調解期間主要是由這位朋友阿輝發言。阿輝一開口,就替阿伯要求30萬元賠償金,且咄咄逼人,欲以刑逼和。阿伯個人則自稱,是在一家園藝行幫忙修剪樹木,工資一天2仟元,但無法提供薪資證明。傷者阿伯所提出的資料,讓小芳投保的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核算,只能賠5萬元。30萬與5萬實在差距過大,雙方調解意見不一致,所以再約下次調解。

11月進行第二次調解。這次,阿伯的朋友阿輝又代為要求賠償金32萬,竟比第一次調解又多出2萬元。然而,阿伯能提出的佐證資料仍與前次相同。當然,保險公司一樣只能賠5萬。雙方意見又不一致,再約了下次調解。

到了12月,第三次調解仍無法達成協議。阿伯聲請調解不成立,並向警察局提起過失傷害告訴。隔年1月,當事人小芳接到警察局通知,前去作了刑事筆錄,由警察局移送地檢署偵辦。

 

《法院─法理情》

(以下是當事人小芳轉述內容……

此案於1083月份在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有意願去調解庭調解?雙方表示同意。到了調解庭,阿伯賠償金降為20萬元、調解委員則建議吉祥數字88,888元。阿伯還是認為差距太大,雙方各有堅持,調解再次破局。

108年5月再開庭,仍無法達成共識。

檢察官問,要不要進行車禍鑑定?阿伯說,要花3仟元他不願意;但對造人小芳同意。最後,小芳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這起發生在107年的車禍。

107年6月行車事故鑑定結果出爐:「無法判定肇事責任。」

小芳於開會時表示,車禍當時,她右轉時車速很慢,阿伯卻突然出現,跌倒趴在雙黃線上,疑似假車禍。小芳還附上事故當下拍的照片(但似乎不被採納為假車禍的證據)。

8月,開啟了偵查庭。檢察官以小芳涉犯過失傷害罪,提起公訴,移送法院刑事庭審理。

9月刑事庭開庭,小芳因有事無法到場,委託保險公司業務員出庭;阿伯則因官司拖如此之久,身體不適也沒出庭,開庭委託老板出面。至此時,官司已打了將近一年,雙方當事人都累了。保險公司業務員表示小芳願意自掏腰包2萬元、保險公司出6萬元,希望以8萬元和解;阿伯的老板說,阿伯也很累了,願意和解。

最後,到了10811月,雙方再次到調解庭,製作調解筆錄。歷經了16個月的車禍事件,終於落幕。

 

《本案之反饋》

近來,常看到騎士利用所謂「碰瓷」,製造假車禍的案例。例如,機車騎士伸手摸車門,進而摔車跌倒;或自行將機車弄倒,把腳伸入路上停等的汽車車底,以製造車禍假象,意圖詐取和解金。

而有開車的經驗的人,都應該都會有這種感覺:車輛行進中,有時候沒辦法完全注意到鄰車或行人,所以無法確定自己的車輛是否真與鄰車或行人碰觸。於是,不肖人士就乘機利用這種不確定心理,製造假車禍,聲稱「賠錢了事,就不用報警,也不會浪費彼此的時間。」

若數額不大,當事人大多掏錢了事,沒報警。這類人通常食髓知味,案件也就就層出不窮了。

建議各方,遇到疑似假車禍,一定要報警,同時也要留下證據。除了照片,最好有行車紀錄器拍下完整影像,以免被不肖人士以肇逃、過失傷害告上法院,屆時只能啞巴吃黃蓮。

在我協助調解時,偶爾會遇到疑似「調解黃牛」介入。這類人通常自稱當事人的朋友(但往往看起來關係很疏遠,根本不像朋友……),在調解時,獅子大開口,索求高額賠償金,強勢干預調解進行,欲以刑逼和。有些對造當事人害怕被告,就會趕緊答應和解。這時,調解委員的敏感度就非常重要,才能確保當事人權益不受侵害。像車禍擦挫傷輕微的案件,如有調解黃牛的介入,往往一開口,就索求2030萬元,調解充斥緊張的氛圍,且調解黃牛態度強硬不輕易妥協。

在此,也呼籲當事人不要輕信這些疑似調解黃牛的人,以免調解破局,到時又要上法院。一入法院,便要面對繁複又冗長的訴訟程序,不僅曠日廢時又勞民傷財,苦的還是當事人自己。

我經手的調解案件裡,最大宗的就是車禍案件。根據多年調解車禍案件的經驗,已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者的當事人,調解較易成功。在此,強力建議大家除了投保強制險,一定還要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才能彌補強制險的不足,讓保障更充份。當不慎遭遇車禍需理賠時,才能大幅降低負擔,調解也才較易成立。當然,人人都希望日子順遂平安,但有備才無患啊!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19
  • 發布日期: 2022-0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