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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爭議的「和解書」? 龍井區調解會陳錫堂調解委員

龍井區調解會陳錫堂調解委員照片
龍井區調解會陳錫堂調解委員照片

今(110)年十月中,我受任一件職業災害糾紛調解案-「林先生於工地墜落事件。」其間牽涉到和解書是否具有效力的議題?實堪各界參考。

 調解當日,調解聲請人,也就是在工地墜落受傷的林先生,由兒子陪同出席調解。相對人工地承包商李先生,也與三家上游承包商的保險公司共同出席調解。

 我請林先生說明聲請調解事由。

 林先生表示:「今年六月間,我受李先生僱用到新竹縣竹北市大學段工地,進行大型吊掛機械台上人力操作。當時,因吊掛手臂往我的身體直掃而來!我因此墜落地面,造成脊椎四節損傷。目前無法工作,希望承包商李先生能彌補我的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

 接著,我請相對人-工地承包商李先生,說明他的想法。

 承包商李先生聽了之後表示,林先生第一天上班才不到幾小時,就墜地受傷,讓他非常意外,內心也充滿疑慮。

 李先生認為,他的施工工程有投保工地意外險,他只能讓保險公司來處理理賠,且先前他已經為林先生支付約九萬元的醫藥費用,他本身已無能力再支付其他賠償。

 我另請承包商李先生的三家上游廠商保險公司表示意見。

 三家保險公司一致表示:「我們是上游保險公司,與李先生只是間接關係。主要的保險理賠,還是要由第一線的投保公司為主。」

但我遍尋調解室卻發現,李先生的第一線承包保險公司,竟未派員出席調解。

 眼看當下,缺少關鍵的第一線保險公司,我只能先請全部人員離去,再安排後續的二次調解。

 但在第一次的調解中,我也再次確認傷者林先生的訴求?林先生再次強調,他受傷後,承包商只給付醫藥費;但目前他因傷無法工作,所以還是希望承包商能彌補他的工作損失及給予精神撫慰金。

 我告知林先生,若無法工作,需要申請醫師的診斷證明及醫師囑咐,同時也需準備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請他下次調解時,一併帶來。

 隨後,我也個別詢問三家上游廠商的保險公司對這案件的主張,並告訴他們林先生的訴求,請他們共同討論出可符合申請人要求的理賠方案,以便對下回調解有所幫助。

  第二次調解在十一月初進行。除了第一次參與的人員全數到齊之外,第一次調解未到場的工地第一線保險公司理賠員也出席了。

 我將首次調解過程內容重述一遍,讓大家清楚先前的調解進度。再請第一線保險理賠員表示意見。

 殊不知,這家保險員竟在二次調解時,出示了一張先前案件討論時從未出現,也從未被各方提及的「和解書」!這名保險員的意思,是林先生的工作傷害事件,早已與第一線的保險公司達成和解了!

 這份和解書的出現,讓現場所有人倍感驚訝。

 我即刻請調解聲請人林先生說明這件和解書的來由。

「這份和解書是我在住院時,保險公司拿到病房讓我簽的文件。保險業務員說,這文件是要申請醫藥費用的。我並不是要簽『和解書』。這張『和解書』是無效的!我要重新調解。」林先生有些不知所措地急忙回應。

 林先生的兒子也趕緊表達:「我父親識字不多,承包商及保險業務員是誤導。我父親在醫院簽署的那張『和解書』,應屬無效。」

 林先生之子隨即出示醫師診斷書及需要休養一年的醫囑證明,再次重申希望承包商能彌補他父親的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

 第一線保險員則說明:「在醫院時,有跟林先生說明需要簽名和解,才能申請醫療費用理賠。這當中,並不知道林先生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傷害,所以雙方可能都有誤解。我們公司願意協助林先生的合理再請求。」

 最後,經承包商的第一線保險公司及另外三家上游保險公司共同討論,同意再理賠林先生的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共三十萬元整,不包括之前所申請的醫療費用九萬多元。

 申請人林先生與兒子討論後,也願意接受這樣的條件,和解成立。

  由這個案例,讓我們得以知曉所謂「和解書」不要隨意簽署,最好要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待雙方對和解內容都有所明瞭後簽訂,方得避免無謂的爭議;幸而,本案中聲請人林先生,經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協助,讓全部相關人員都達成共識,各方最終也明瞭何為讓人信服的「和解書」,林先生的工傷也得到應有的彌補,整個調解案得以圓滿成立。

 「調解」,是要讓所有相關人員都受到信任,以公正、公平的方式進行,不可以「欺騙、勉強、敷衍」的方式取得和解書。這件案子的每一方,都上了一課,也希望社會大眾對和解有進一步認識,建議下次可以直接至公所聲請調解,以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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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10
  • 發布日期: 2022-0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