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你對網友掏心掏肺,網友卻只要你掏「薪」掏「費」!?

你對網友掏心掏肺,網友卻只要你掏「薪」掏「費」!?
你對網友掏心掏肺,網友卻只要你掏「薪」掏「費」!?

 

 

 

 

 

 

 

近年來,本府屢接獲消費者購買高額美容商品服務類之申訴案,業者常以APP交友軟體訪問交易方式行銷,消費者事後才發現所消費商品服務之總金額過高,又解約退費無門

消保法§19Ⅰ施行細則§18規定,您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即猶豫期),或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退回商品或以書面(存證信函)通知業者解除契約,不必向業者說明任何解約或退貨理由,也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

提醒您,所謂7日內行使解約權,計算方式如附件圖示 

購買後7日猶豫期內可解約退費,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但如業者與消費者締約時,未提供消費者解約相關資訊者,消保法§19Ⅰ規定之7日猶豫期間自提供資訊之次日算。如業者一直未告知前開解約退費資訊者,您得於簽約後4個月內行使無條件解約權。

 

相關連結:
1.容糾紛男性消費者占4成,多因交友軟體正妹誘簽約
2.消保官提醒:遇到攔路推銷,勇敢說不
3.勇敢說不 債不纏身
4.小心嫩手沒牽到,帳單堆滿手
5.不要開拆產品❗不要開拆產品❗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07
  • 發布日期: 2021-12-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