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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件撤回書

依政府採購法第81條規定,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之。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再提出同一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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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25
  • 發布日期: 2021-08-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