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事調解服務近十年了。
剛接觸調解工作的前三個月,我覺得調解案例相當有趣。認為「調解」是對錯的釐清、責任的分攤,以及讓步與不讓步之間的拉距戰。可是在具體個案中,有時會因某方當事人心情「不美麗」,也就是不願意「給」、不願意「讓」及不願意讓對方「好過」,僅因為三個字-「奇蒙子」(心情),而讓原本可以解決的問題,糾結不已。
奇蒙子(心情)是情緒化學變化的產物,如果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能心平氣和互為彼此設身處地著想及共商解決之道,相信不好的奇蒙子一定會消失!
民國九十六年時,我曾經手一件繼承糾紛案。記得在第一次調解期日,前來調解的當事人還真是不少!成員都是兄弟姊妹與每位兄弟姊妹的配偶與小孩。他們為了繼承家產的問題,在自己家中鬧地不可開交。因問題一直無法解決,才前來調解會共謀解決之道。
還沒開始調解前,這群兄弟姐妹當場又因細故,相互開罵了!而且是不斷地飆罵三字經,實在不堪入耳!由於我們新社調解會都是以多數委員集體開會的方式來共同處理調解案件,所以在場的調解委員們紛紛大聲疾呼,請大家冷靜!坐下來!並請所有人遵守調解會的秩序程序!這群「兄弟姊妹」才慢慢安靜下來。
等當事人們都坐好後,調解會議主席請繼承人中,最小的弟弟(名叫阿安)說明事情的原委。當阿安才剛說了幾句話,其中的大姐(名叫阿嬌)就開罵了!說她過去為家裡付出多少多少的辛苦、省吃儉用都給了家裡、未出嫁前所賺的錢都給了父母、自己身上都只有零用錢……到最後,為什麼只分到幾萬塊?而其他兄弟姊妹就能繼承土地及現金?明顯不公平!會議當下,主席請這位大姊阿嬌先別發言,等阿安把繼承事件的來龍去脈敘述清楚後,再發言也不遲。
不過,經阿安詳細說明後,由於這件繼承糾紛案子,涉及土地分割問題,所以這第一次的調解,必須先暫時告一段落有待推敲。調解會議主席便當場宣布下一次的調解期日,並告知所有當事人下次調解時,必須委請代書到場一起參加,並事先將每位當事人所應分得的土地範圍劃分好,做好圖說。
誰知,到了第二次調解期日當天,當事人們,都沒有委請代書到場說明,現場只好再協議,另訂隔週再行調解。
這件複雜的繼承案件事隔一週後,當事人們第三次來到調解會。當日,當事人也委請了代書。可是,其中家族裡的二姐(名叫阿淑)因不信任小弟阿安委請的代書,在調解時,又再次鬧得不可開交,最終又是不歡而散。調解委員們只好再訂下一次的調解期日。
又隔了兩週,這是當事人們第四次到調解會了。這次,是應二姐阿淑的要求,由她委請代書到場說明。殊不知,一開始協調,阿淑原本想分現金,而這群兄弟姐妹的溝通也都漸漸有了進展,但後來,阿淑竟又突然改變心意,執意要分土地。非但如此,她還得寸進尺要選擇她所想要的土地範圍。這時,又換其他兄弟姊感到不滿了!差點又要大打出手!在談不攏的情況下,委員們只能勸說各方,繼續約定下一次調解期日……
又隔了數週,當事人們第五次來到調解會。這次,我直接向二姐阿淑表達:「每個人都有要感恩的人。今天,妳們有福氣拿到爸爸、媽媽留下的禮物,不管它是多少,還是妳覺得不滿意,它都是一份好禮物。為什麼原本兄弟姊妹,一同長大的親手足,現在都變得像仇人一樣了呢? 俗話不是說『家和萬事興,家吵萬世窮?』您得評估一下這其中的利害得失啊!」
後來,參與這次調解的委員們,也輪番對二姐阿淑曉以大義;在調解委員們都不放棄、真心誠意地循循善誘下,阿淑終於被說服,放下執念,並同意代書幫她規畫她可分得的部份。最後,雖然不是她最滿意的分家產結果,但是她接受了委員的勸說而不再有反對意見;她也感謝委任的代書,不厭其煩地協助解說,最終,這件繼承糾紛案件,圓滿達成協議。
自我擔任調解委員迄今,已匆匆度過十個寒暑。調解生涯裡,我非常感謝主席、委員及秘書的相伴與協助。在新社調解會這個園地裡,大家都同心協力並盡心盡力完成每一個案件,也一同相互學習共同成長,充分彰顯團隊精神。身為新社調解團隊的每位成員均倍感溫馨,與有榮焉!
說調解工作是慈善事業,一點也不為過。每位委員每次調解,都是在種善因。這份工作不但可解決私人間生活紛爭,而且可以紓解訟源,避免浪費司法資源。所以,能夠擔任調解委員肩負如此神聖使命,非常光榮!在此,我也期許自己身為調解委員,能繼續以慈悲心、無私的付出來服務人群,並與調解團隊所有成員們,以共創祥和社會為終極目標,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