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法制專區 > 法律學堂專區 > 調解委員溫馨小故事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沒有搞不定的案件」-沙鹿區最資深的調解「老師父」 沙鹿區調解會主席吳東華

沙鹿區調解會主席吳東華
沙鹿區調解會主席吳東華

臺中市沙鹿區調解委員會吳主席東華,早期靠賣鳳梨、柚子、擔仔麵辛苦拉拔10個孩子長大。令人好奇,他究竟是如何與調解工作結緣近30年,造就他精彩又動人的調解人生,並號稱沙鹿區「最資深的調解老師父」,人稱沒有吳東華主席調解不成的案件!

「我在52歲的時候,開始加入地方選舉和民眾服務的行列。一開始,我在顏議長服務處當特別助理,大約有1415年左右的時間。」吳東華主席開始與我們回憶調解工作的緣起……

「平日議長去開會,我就跟其他秘書在服務處幫忙服務民眾。每天大概最少都有2件調解案,漸漸地,我開始有機會累積調解經驗也就這樣和『調解』結下了不解之緣。」

「因為服務民眾的關係,所以跟當時的鎮長、鎮民代表會主席有了接觸。時任鎮長是陳明地,他看到我在顏議長服務處每天進行調解工作,有調解經驗,他便推薦我進沙鹿調解委員會擔任調解委員,我就一直做到蘇麗華鎮長時期;進而,蘇鎮長再推薦我擔任調解委員會主席。沒想到,就這樣一眨眼,十幾年就過去了,在沙鹿的調解工作,做了快30……」吳主席描述過往的記憶,顯得神采奕奕。

據吳主席回憶,他年輕時做過很多不同的工作。

「就是接觸過很多行業,所以我才瞭解各行各業的酸甜苦辣。而多樣化的人生歷練帶給我的好處,就比方,我從前賣鳳梨,有時賣1個,只賺1塊錢;而削切鳳梨的手,還傷痕累累……就是有過這樣的人生經驗,你才知道這項工作的辛苦,知道甘苦人的人生。」

吳主席遙想當年:「我們在助人調解時,也會遇到生活困苦的人。這時候,就會有同理心,能理解當事人的處境。隨後,就盡己所能給予協助,努力以雙方都能接受、最接近合理限度的賠償金額來達成和解。而一旦和解金談到還差『一步』的時候,我們會盡可能主動出手幫忙。」

吳主席回憶:「我曾調解過一件案子,當事人是在我們沙鹿掩埋場撿鐵罐維生的區民,平日的交通工具是一輛80 C.C.的大輪胎摩托車。有一天,他不小心造成車禍撞人致死,無助之下,他前來調解委員會調解。但賠償金額怎麼樣都談不攏,調解不成。他也不斷向對方道歉、拜託與表達悔意。」

這實在是一件棘手的車禍致死案。吳主席回憶著,並繼續與我們分享這件案子的後續……

「我們主動跟對造那一方拿取資料,協助申請強制險。當時強制險的賠償大約是100120萬元左右,調解會盡力去幫忙協調雙方。但車禍肇事當事人是以撿資源回收維生,實在沒有足夠的金錢賠償。見此情形,我私人私下拿了6千塊,告知死者家屬,當事人實在無法達到他們的賠償期待,這6千塊錢只能聊表心意。」吳主席描述這個過程時,良善與溫暖的氣氛,圍繞著我們採訪小組。

吳主席繼續說:「遇到這種案件時,我們的出發點,得要以生活困難的人為中心。真的沒有經濟能力賠償,我們就盡全力地去溝通,這就是我們的『調解』日常。」

接下來,吳東華主席語重心長,再回憶起另一件車禍調解案……

「民國9654日傍晚530分,臺中市沙鹿區向上路6段下坡路段,發生了一件35傷的重大車禍。」

「那一次,3戶家屬都來調解。因為是重大案件,調解人數也多,所以我們用聯合調解的方式,最後,調解全部成立。」

吳主席將經過,雲淡而風清地告訴我們,但我們能感受到調解當時吳主席所肩負的壓力……

「調解時,我們安排3位調解委員一起和當事人進行調解。在正式調解前,我們先安撫所有人的情緒,所有委員同表痛心……

「一開始由我先說明事發經過,並向所有家屬表示,沒有人願意發生這種意外事故。對於家屬失去親人的悲痛,我們都感同身受,希望能共同圓滿地解決這件事,希望大家能相互體諒。」

「我們3位委員,接著分別和3方家屬溝通,11位家屬,分開來個別談話。這個案件一共調解3次。第一輪調解,並沒有決定賠償金額,重點先放在讓各方有初步共識。而保險人員則將案子帶回公司討論,雖然肇事者的保險公司很願意負責任,但因為肇事駕駛絕對沒有財力處理這麼大宗事件,而保險部分也還是有最高限額的限制。」

「不過,第2次調解時,有1位家屬先成立了調解,這很具代表性!因為這會產生群體效應-另外2位家屬會參照第1位家屬和解的金額,來做為己方要求的判斷依據。」

吳東華主席繼續回溯這件案子的發展……

「除了賠償,又因為這件車禍是『過失致死』案件,刑事上的責任又在所難免,檢察署會依法偵查起訴。等案件一起訴,在法院審理的過程,對家屬又將是一場折磨的開始……他們要上法院開庭,又要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我們再向家屬們分析了未來可能的司法過程與利害關係,讓他們決定願不願成立調解?!這個大案子,真是讓我印象深刻!令人欣慰的是,最後3位家屬,同意了調解會的建議,調解成立!」

擔任民眾溝通協調的角色長達30年時間,而且調解案件都能成立,甚至與朝夕相處的委員們,也相處融洽和諧。吳主席「與人為善」的過人本事,到底是怎麼做到的?

吳主席爽朗一笑:「其實當調解委員也沒什麼特別的撇步啦!最要緊的,是調解雙方在賠償方面,要先分清楚是誰要負責。記得我第一次在服務處處理調解案時,就是還『未認清雙方,哪一方該要賠償?』」吳主席提到他的「調解第一次」時,還有些不好意思,覺得莞爾呢~

吳主席說:「那一次,我們調解都談到快結束了,才想到『到底是誰該負責賠償呢?』到那時候,似乎已經晚了,後續若處理不好,很可能前功盡棄。所以,那次調解為我們上了重要的一課!對於新進調解委員來說,得要為他們做好這部分的教育訓練-調解前,要先認清負責賠償的當事人是哪一造?究竟誰有過失責任?才能繼續進行調解。不能像我當初一樣,都快『調解結束』了,還不知道誰要賠給誰呢!真是尷尬!尤其,因為剛開始進入調解工作,技巧生疏,內心也有壓力,害怕調解不成立,心裡又緊張,所以容易忘記應該先釐清責任歸屬的問題。」提到人生中第一次生澀的調解服務記憶,吳主席帶著笑、記憶猶新。

而提到對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分配,吳東華主席表達他的看法:「沙鹿區的調解事務,從我當主席開始,才改為獨任。因為以前用集體調解的方式,調到最後,大家容易為了件數而相爭。而當改為獨任後,案件分配地比較平均;我也跟調解委員們溝通:『如果調解時,有遇到困難的案件,而且只差12千的賠償金額,可以的話,就自己拿出補貼。』所以,我們的調解案件中,那種相差12千元的案子,我們經常自掏腰包。而部分委員們有時想到要這樣做,就較為意興闌珊,這也是可以理解體會的。不過,這金額還算少,不像有一次,我遇到10萬元的案子,還幫忙出,嚇死人啦!但經過那次幫忙以後,也出了名,呵呵!所以,回頭再看看我的調解生涯,其實也沒什麼。」

「有時最困難的,是調解的案件金額不高,但當事人強烈表達要的是『面子』而不是『金子』。有的人,光為了35千的賠償金,可以搞老半天!這些為了『面子』而調不成的案子,你就是怎麼調,就是調不成。沒辦法呀!沒辦法……

吳主席還分享:「像我在法院裡調解,似乎有時也需要機運。如果那天自己的情緒不夠鎮定,機運又不夠,沒有天時、地利、人和,拿到手的案件,也是不容易調成的。擔任調解委員經常會遇到各種問題,雖然我有自信稱自己是『老師父』,但30年的經驗,都也不是說每件都調得成啊……」吳主席十分謙虛。

吳主席也感慨:「有時跟其他委員聊到,如果真的調解不下去,當事人就只能去提告了。不過,要調解委員讓當事人去提告,也實在感到難堪;有時明明就可和解的案件,突然有天兵-其他不相干的人,突然出現插手,一池春水就被攪亂,前功盡棄了。」

「『調解』這種事,文的、武的都有。有時調解委員,還會遇到當事人『叫囂漫罵』。這種『武的調解』,我來處理就很簡單。我會請原來負責的委員先坐在調解室等待,兇狠罵人的當事人我則會請他到外頭來,跟當事人說:『很抱歉,如果對您不尊重,講話有得罪的地方,我會再好好教育委員……』我先以安撫當事人、讓他放鬆心情為要!雖然該名當事人謾罵委員也實在不該,但我們身為調解委員,首要便是該保持謙虛,且表明是身為主席的我,教得不好,造成我與委員的錯……來安撫當事人。許多情緒難消的當事人,常因看在我的面子上,多數也都能釋懷。」

吳主席又謙虛地笑道:「不過我的面子也只在沙鹿有用,在別的地方,可能就行不通啦!我從來沒被約去別的地方調解,如果要調解就來沙鹿這裡吧!」

沙鹿區調解委員會吳主席東華自擔任顏議長特別助理開始,經歷沙鹿區調解委員、臺中地方法院調解委員、不動產調處委員等調解服務工作,將近半世紀的調解生涯,秉持著和氣、為民服務的精神與及熱忱,迄今已80多歲,依然擔任調解主席,為民眾排除紛爭、分憂解勞,真不愧是調解委員中,令人尊敬欽佩、和氣處世的調解第一「老師父」!

祝願「老師父」吳東華主席壽比南山,為世人調解一世、帶來永久和平!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30
  • 發布日期: 2021-06-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