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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契機」,成立調解 北區調解會主席陳國楨

北區調解委員會主席陳國楨
北區調解委員會主席陳國楨

這是一件令我永遠印象深刻的調解案件,一場車禍案件,造成當事人歷經兩年餘的訴訟。除了雙方身心疲憊,還差點造成當事人夫妻婚姻破裂。在我用盡一切技巧及耐心調解下,最後終於調解成立。當事人積壓在心長期的鬱悶終得以解除,任務圓滿達成,雙方握手言和,我個人心中則寬慰不已。

民國1069月份,當事人廖先生騎乘機車載著太太前往上班途中,經由臺中市西屯區遊園北路,由西向東往市區行駛。誰知!行駛中,一位年約七十餘歲的陳姓老先生徒步突然出現,穿越馬路,廖姓當事人煞車不及而撞上了他,陳翁當場倒地不起,經送往臺中榮民總醫院急救,醫師診斷後,除了肢體多處挫傷之外,陳翁亦因腦部腫大而造成嗅覺失靈,無法品嚐出任何食物味道,廖姓夫婦也因機車倒地而肢體挫傷。

此案經當事人陳翁向西屯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陳翁提出損害賠償金額90萬元,且不含強制險(因嗅覺失靈,另待鑑定申請失能給付);但是,廖姓當事人所投保的第三人責任險-台灣產物保險公司,只同意理賠10萬元,雙方因賠償金額差距懸殊,導致調解不成立,暫時收場,未完待續……

陳翁立即委任律師,向臺中地方檢察署對廖先生提出過失致重傷害告訴;廖姓當事人夫婦也向臺中地方檢察署對陳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雙方當事人從民國106年至民國108年期間,經由檢察官開偵查庭,再轉介臺中地方法院調解室調解,歷時漫長……

陳翁委任律師陪同出席,口氣與立場堅定,「非」賠償90萬元決不和解,以致調解又不成立!經檢察官開庭偵查結果,被告廖先生依過失致重傷害被提起告訴,案件移送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法官因告訴人陳翁「嗅覺失靈」有待確認,函請榮民總醫院臺中分院進行鑑定。

等待鑑定結果的時間,實在漫長啊……

107年9月適逢臺中地方法院法官人事調動,原審理法官調離,所有案卷轉由接任法官審理,同時,榮民總醫院臺中分院歷經八個月鑑定後,將鑑定書寄交承審法官。10812月承審法官首度開庭,將案卷又轉介臺中簡易庭調解室調解,就在此時,本人接手調解此案。

經點呼當事人到調解室,雙方陳述案情後,我即請被告廖先生夫婦先至調解室外等候,並與告訴人陳翁夫婦懇談(當時陳翁律師已解任)。由於我與陳翁,祖籍同為龍井,故我特向陳翁夫婦攀以同鄉情誼,稱呼他倆為大哥大嫂,慰問陳翁這位老大哥的傷勢,其間對其動之以情。之後,再為他們夫婦分析損害賠償明細與利弊。三、四十分鐘後,陳老太太也以同鄉情誼的立場,勸其固執的外子陳翁能否稍作轉圜……最後,原本強硬的陳翁,終於同意賠償金由原本的90萬元降為30萬元,且包含強制保險及失能給付。

我見案子已現轉機,馬不停蹄到調解室外,約談被告廖姓夫婦,並與台灣產物保險理賠人員一起協商,建議由保險公司賠償二十五萬元,其餘五萬元部分,由被告廖先生支付,並為其分析,若不和解撤告,依刑法第284條規定,法院判決本罪最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可能會入獄服刑。

被告廖先生聆聽後,表示同意我的調解建議,保險公司理賠員則以電話向主管請示,也獲得了同意。隨即,陳廖雙方當事人都進入調解室,確定兩造過失相抵,廖先生賠償陳翁30萬元定案。廖先生當場便給付陳翁五萬元款項,餘款則由保險公司賠償,並會同簽立調解筆錄及撤回刑事告訴狀。

在等待簽署筆錄時,被告廖先生及廖太太進休息室,當面向我致謝;並告知自106年間發生車禍後,兩人歷經了人生中未曾遇過的事:「夫婦二人上區公所調解,也上法院偵查及開庭調解。在這段等待的日子中,心裡消沉鬱悶、徬徨無助,不解又無奈人生為何會發生此事?調解過程中,面對人心貪婪,對社會感到失望,也不知事件如何才能走到頭……龐大的車禍後續壓力,破壞了原本該有的正常生活,每天夫妻倆都懷著惴惴不安的心情過日子。廖先生有時更因心情不好,妻子又在旁責怪而吵架爭執不斷,甚至還曾有離婚的念頭……

這一切,所幸經我調解,以我們調解委員特有的耐心及專業調解技巧,說服與安慰雙方當事人,一次調解,即調解成立,我頓時心中無比安慰。

最終,我看到廖先生、廖太太夫婦笑逐顏開,走出法院。我心中無比寬慰。雖然此案件已隔一年,但每每想起,還是會以此案為標竿,自我期許對每件調解案,盡心盡力。除了幫助當事人解決困境,也讓自己成長,在工作中得到寶貴的調解經驗,在人生境界上,更上一層笑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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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17
  • 發布日期: 2021-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