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法制專區 > 法律學堂專區 > 調解委員溫馨小故事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我又忍不住出手了 石岡區調解會余金秋調解委員

石岡區調解委員會余金秋調解委員
石岡區調解委員會余金秋調解委員

自教育界退休後,我即刻加入調解行列,調解年資迄今已逾15年。這些年的調解歲月裡,有2件調解案令我印象深刻;因為,這2件調解案件的成立,都是因我「臨門一腳」而促成。

其實,調解委員是不領薪的工作,為的是解決眾生紛爭糾葛及紓解法院訟源,本來就是功德一件。如果調解委員能夠存有做好事的心,公平而認真地從事調解任務,大家一起努力,一定可讓我們的社會更祥和、更溫馨。在此,我分享以下2段小故事,也分享我對於車禍案件的調解經驗與看法予各界參考。

故事一:

有個年輕人,名叫阿豪。他被住家附近的狗咬傷。他前來調解會,要一位85歲的鄰居-阿福嬸,賠他醫藥費及精神慰問金共5,000元。

阿福嬸覺得自己非常無辜:「那不是我家的狗啊!」

阿豪則回應:「這隻狗分明都是您在餵養,周邊鄰居都知道此事。我被您餵養的狗咬傷,您至少要賠我3,500元!」

無奈之下,阿福嬸在腰包掏了老半天,加總來回也只有3,000元,雙方就為了差額500元而僵持不下。當時,我看在眼裡,就很自然地幫阿福嬸把差額500元給補上了。此後,在石岡的任何場合,阿福嬸只要看到我,逢人便說:「就是這位調解委員,幫我出了500元,解決紛爭。」因這件小調解案,竟讓我在場立即成為地方上的好人好事代表似的,受到眾人禮讚,我著實不敢當啊!

 

故事二:

去年,我調解了一名高中生-小光,無照騎車的肇事糾紛。

受害者阿哲當時向小光求償130,000元。小光的媽媽一聽到這個數字,眼淚居然就嘩啦嘩啦流了下來!細問得知,小光這孩子的爸爸上個月才往生,現在孩子又發生交通事故需要賠償傷者,他的母親當然崩潰……當時,我又生出了惻隱之心。首先,我協調傷者阿哲,告知小光的家庭狀況,很順利地獲允將賠償金額降到了70,000元。另外,在發生這案子前,我於109829日在宜蘭抹茶山,被赤尾青竹絲咬傷:除領有一筆旅遊平安險外,法制局也貼心補助了我5,000元住院慰助金,並協助我請領調解委員團體意外險。有了這些保險理賠金及法制局補助的慰問金額外收入,我當下即決定,要用這筆金錢來幫這個弱勢家庭。

於是我告訴肇事者小光的媽媽,她只需要籌付40,000元,不足的30,000元由我替她們家補上。

又是我這「臨門一腳」,調解成立,案子完美告終。

空閒時我曾思量,其實我只要盡心盡力,公正公平地調解各造就行了,倘若調解不成,上法院也是一條路,何必這樣自掏腰包,協助到如此程度呢?

我想,大概是受到我兒子曾在臺中市五權西路超速發生連環車禍,以及我女兒曾在北港開車過慢,被後車撞上的兩樁自家交通事故的經驗影響。遇到事故,卻沒辦法立即解決的罣礙與擔憂,如影隨形,且當時身處國外……那種心神不寧的滋味,真是難受!所以,我對於車禍當事人的境遇,相當能感同身受,也能理解他們那顆不安的心;尤其當得知當事人是弱勢家庭時,我都試圖讓對造降低賠償金額,並盡力協助兩方達成和解;當雙方對賠償金額的期待、差額不多時,基於「君子有成人之美」的信念,我也願意補貼一些,促成調解。能幫助到這社會上的一些甘苦人,讓我感覺到調解工作真是份功德,也因此產生歡喜心。

仔細統計來看,我們調解案件85%以上,都是交通事故糾紛。雙方通常都保有強制險,但那是不夠的。如果能再加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那全國各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在調解車禍糾紛的和解成功率,一定會大大提升。身為調解委員,實在期待政府能積極宣導,讓全國使用汽機車的民眾,不要為了節省一點保費,抱持著「我才不會那麼倒楣」、「我會小心」、「我開車技術很好」、「我偶爾才開車」、「我都在附近騎而已」……等僥倖心理,而不投汽車保第三人責任險;一旦發生事故,可就後悔莫及了!想想看,只不過一張紅色炸彈(喜帖)的金額,就可以保「自己」、保「家人」、也保「別人」,可免除為期一年的煩惱與風險,多麼划算!比求神拜佛還管用,何樂而不為?

我退休前在教育界服務25年,學生非常喜歡我。退休時,學校還送我ㄧ個匾額,書寫著「搞笑主任」!這讓我感到非常快樂開心!接下來,在石岡調解委員會服務15年,在調解過程中,我發現,只要雙方能和解,兩造當事人僵硬的臉龐,就能立刻緩和下來,甚至轉為笑臉;那種成就感與快樂,不輸當老師而獲得的回饋唷!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工作,人生中我做了許久;退休之後,除了保養身心健康之外,我緊接著不停歇,繼續從事「調解工作」,為有困難的鄉親排解糾紛,讓我的人生一路充實;「調解工作」成為我退休生活的一大享受。不但能更加肯定自己,也能讓我大聲說:「我是一個有用的人!」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12
  • 發布日期: 2021-06-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