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10年第4次會期業於110年04月23日上午召開審議會議,審議60件訴願案件及1件議題討論,除7案決議原處分撤銷外,其餘議案均經決議訴願駁回(含訴願不受理)。 二、議題討論決議通過有關原處分機關應指派業務單位科(課)長以上人員列席訴願會,並自今年5月份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