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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辦理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執行計畫

一、依據法務部110年3月31日院人權字第11002505220號函、110年3月11日部人權字第11002503810號函及109年12月31日部人權字第10902521820號函附「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與本府法制局110年3月23日及111年1月12日簽呈辦理。
二、為促進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下稱各機關)之公務人員及市民大眾瞭解、應用兩公約(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相關案例,強化人權意識,達到保障人權之目的;並達成法務部「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所定各機關於計畫期間(110年2月至113年12月),每年教育訓練統計成果之受訓比率,須符合總受訓覆蓋率達60%(其中實體課程受訓覆蓋率需達20%)之目標值,特訂定「臺中市政府辦理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執行計畫」。
三、又為避免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府執行計畫之辦理進度,加上本府111年度數位學習組裝課程與110年度已有不同,故以111年1月14日府授法行字第11100086481號函修正前開本府執行計畫內容。
四、請各機關於各該年度(110至113年)7月5日及次年度(111年至114年)1月5日前,分別填復各該年度上半年及全年「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統計表」與「自辦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課程活動彙整表」(詳附件),函報法制局彙整後,由法制局於各該年度7月15日及次年度1月15日前函報法務部。原始辦理資料(含訓練及宣導照片等)由各機關自留備查。
五、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製作之人權教育教材,置於法務部人權大步走網站(路徑:首頁/推動兩公約 /推動計畫/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各級政府機關執行情形一覽表;網址:https://www.humanrights.moj.gov.tw/17725/17778/33498/17779/23945/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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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2-25
  • 發布日期: 2022-01-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