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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我終於可以放心入睡了 大甲區調解會詹前宏調解委員

大甲區調解委員會詹前宏委員接受調解績優人員表揚
大甲區調解委員會詹前宏委員接受調解績優人員表揚

時序雖已進入初春,但寒風依然凜冽。一出門的刺骨寒風,令我不禁打了個寒顫。這時,若能披上毛毯,悠閒在家看部長片,多好……

「不行!」我的責任心閃過心頭。

「今天調解會有件棘手的案子,還等著我呢!」心頭放不下調解案的我,立刻打起了精神,往調解會,為需要我協助的鄉親們前進!

我所提的這件棘手案,是牽涉到刑事性質的。

一位看護中心的看護員-阿春,藉由到家服務之便,先後多次竊取受她照顧的陳罔腰「阿嬤」的金錢,竊取金額共計10萬。

經了解,阿春是位陸配。調解當天,她由看護中心的行政人員陪同出席。被竊得陳罔腰阿嬤則委任她的姪子-小虎,做為她的代理人,並由當地里長蔡仁義先生及一位王姓律師陪同調解。雙方在志工引導下,進入調解室就定位後,調解開始。

為了了解案情,我請小虎先生概述事件始末……

「這位看護-阿春,到家照顧我們家『阿嬤』(陳罔腰女士)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因為阿嬤行動不便,所以我們家屬每個月會領三萬元放在家裡,當作家用。前陣子每個月三萬元就夠用,可是最近,三萬元卻只夠用20天!家人當然會心生懷疑,便安裝了監視器。結果,竟錄到阿春偷竊家中財物的畫面!錄到的次數,竟有5次之多!由此推論,包含監視器安裝之前的日子,阿春的偷竊行為就不只5……」小虎如此陳述。

此時,陳罔腰阿嬤這一方的王律師,也開口再度強調:「有錄到的畫面,就已有5次!再加上未裝監視器之前,總次數一定超過10次!」

就在王律師嚴厲的化雨下,阿春明顯嚇壞了!但王律師的角色,只是陪同出席調解,而不是「受任人」。所以,我請王律師須尊重調解規則,徵得委員同意後,再發言。

而為了確定阿嬤實際財物損失的具體情形,我請阿春自己也陳述過程。畢竟整個完整事件過程,她本人最清楚。

阿春囁嚅地說:「我前後約拿了12次,每次從數千到1萬不等,總數大約是8萬。」

「不只啦!依我們計算,應該有10萬才對!」罔腰阿嬤的姪子小虎忿忿不平的駁斥。

幾經來回。最後,雙方確認被竊財物為10萬元。

這時,我請雙方各自表達想法:「若要和解,條件為何?」

罔腰阿嬤這方的王律師在徵得我以及小虎先生的同意後,發言表示:「偷竊案件是一罪一罰,阿春共違犯12次。如果不和解的話,刑事恐怕要判12年喔!我們先聽聽看,阿春她想怎麼賠?」

阿春聽了,又驚恐又求饒似地說:「我知道錯了!我願意將10萬元全數還給阿嬤,請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好嗎?請原諒我好嗎?」

王律師立馬嚴肅回應:「偷竊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妳不但可能會丟掉工作,還會被遣返回大陸。但只要妳今天能有悔意並和我們和解,我們是可以原諒你的。」

王律師馬上祭出條件:「我們和解的條件,120萬元。」

120萬!」

阿春一聽到這數字,驚呆了!當場放聲大哭!

「我死定了!我死定了!」阿春驚嚇地邊哭邊喊……

「我到哪裡籌120萬來賠?我老公如果知道這件事,一定會休了我的!我怎麼辦?我怎麼辦?我怎麼辦?」

阿春情緒崩潰了!一連說了好幾次「我怎麼辦?」

眼見調解情況不佳,就要失控,我當場宣佈:「調解暫停十分鐘。」

我請蔡里長及小虎先離開調解室現場,改至調解室外溝通。除了想了解小虎及陳阿嬤這方的實際想法外,也需要釐清他們是否已和王律師簽下了委任合約。

詢問結果,令我鬆一口氣!經確認,阿嬤與王律師雙方尚未簽下委任合約。我心想,這樣一來,事情好辦多了!

調解室外,我對小虎說:「若和解金額遠遠超出阿春能負擔的範圍,以她的經濟條件與環境,難保不會有憾事發生。您一看就知道是位敦厚的『古意人』,得饒人處且饒人哪!」

此時,蔡里長也加入勸說:「嘿啊!您秉性善良,在地方上也熱心公益。就算開出條件,讓阿嬤多獲得了一些超過原本損失的金錢補償,難保不會因為這點錢,讓阿春萌生想不開的舉動。若真的憾事發生,恐怕難以補救,任何人都難以心安吧?能不能給對方一條生路?」

在我和蔡里長不斷勸說下,小虎也並不是無動於衷:「是啦!我剛剛也看到阿春好像受到不小的驚嚇,還歇斯底里,我其實也於心不忍。這樣吧!我請這位律師幫忙,實際的花費是25千元,再加上些許告誡性質的要求,我們阿嬤這邊提出15萬元做為和解條件,兩位覺得合適嗎?」

眼見和解契機出現,我趕緊請阿春出來,詢問她能否接受15萬元的和解金?在阿春的看護公司行政人員答應幫忙籌措15萬以解燃眉之急的情況下,和解狀況大致底定。

兩方重新恢復調解程序,我先請小虎說明新的調解條件。

小虎表明:「我們覺得阿春小姐確實已有悔意。衡量各種狀況後,阿嬤這方願意以15萬元和解。」

沒料到!陪同陳罔腰阿嬤與小虎前來的王律師,突然以堅決的語氣插入:「不行!案件你們已經委託給我,我不同意!」

雖然這位律師的突然性發言,令所有人錯愕,但因在場外,我和蔡里長已先向陳阿嬤的姪子-小虎確認過,律師委任作業程序,實際上並未完成。所以,我便重新檢視委任書。在眾人面前,當場確認了當事人-陳罔腰阿嬤委任的「受任人」,就是她的姪子「小虎」,並有簽名蓋章為證;報到單上,簽到名字也是小虎。

此時我便告訴律師:「委任書上受任人是這位阿嬤的姪子-小虎,他在現場,可全權做主。」

之後我便不再理會王律師的阻撓,轉而詢問看護工-阿春的意見。阿春深怕生變,也立即回復:「我同意賠償15萬元。」

這件調解案至此,將劃下和平的句點。就在調解會秘書製作和解書等行政作業的空檔,當事人阿春默默地走到了我身前,對我深深一鞠躬……

「我今晚,終於可以放心睡了!」阿春仍啜泣著。

「不瞞您說,我做錯了事,東窗事發後,幾乎每晚睡覺都會驚恐地嚇醒,沒有一晚睡得好……謝謝您幫忙,今晚我終於可以放心入睡了!」

見阿春如釋重負的神情,我心底油然生出一股欣慰之感。原來為人解決困難後的喜悅,是如此甘甜。

常言道:「良言一句三春暖,惡語一言三冬寒。」

這個調解案件能成立的最大關鍵,是我們調解委員能夠以同理心為當事人分析案件情況,在加上蔡里長句句良言勸導,觸動了小虎的善良心性。

身為調解工作的一份子,我深信正向、柔軟的語言對於調解,絕對有莫大的幫助,這件令我印象深刻的調解故事,提供眾位參考與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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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10
  • 發布日期: 2021-04-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851